重庆城市旅游指南【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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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旅游指南【第一篇】
加强主城区城市快速路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快速路功能,保障城市快速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下文是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快速路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主城区城市快速路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快速路功能,保障城市快速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快速路,是指在城市内的,中央分隔、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具有单向双车道或者以上的多车道,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供机动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附属设施,是指城市快速路的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安全设施、照明设施、通信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监控设施、检测设施、界桩、测桩、里程牌、标志牌、花草树木及专用房屋等。
第三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城区城市快速路的直接管理工作。
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直接管理的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快速路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国土、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快速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城市快速路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高效便民原则,努力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五条城市快速路管理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城市快速路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城市快速路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交通规划,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程,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快速路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基础技术资料和工程验收、工程保修等资料,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移交手续。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城市快速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条设置城市快速路与其他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出入口应当符合设计规程。建成移交使用后应当严格控制增设城市快速路与其他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出入口。确需增设的,应当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公安、建设、园林等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内环快速路路肩外缘两侧各30米范围、机场快速路路肩外缘两侧各20米范围为其安全保护区,其他城市快速路的安全保护区范围按照其技术标准和设计规程确定。
在城市快速路的安全保护区内主要进行绿化建设,不得修建永久性非道路设施的建筑物。因特殊情况确需修建临时性建筑物或埋设管线、电缆的,应当按照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规划、国土等手续。
第九条城市快速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管理按照主城区现行城市道路的管理体制进行。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城市快速路与其他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或者公路的分界,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划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分界点设置明显的分界标志和城市快速路标志。
第十条内环快速路、机场快速路的路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综合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
前款规定中内环快速路包括沙坪坝区上桥至渝北区童家院子、渝北区童家院子至巴南区界石、巴南区界石至沙坪坝区上桥(含沙坪坝区上桥至九龙坡区陈家坪)的城市快速路;机场快速路包括江北区红旗河沟至渝北区双凤桥的城市快速路。
对机场快速路中渝北区人和1814界桩至渝北区双凤桥1792界桩路段、内环快速路等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城市快速路实施封闭式管理,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附属的隔离栅、防护网、防眩板、护栏、防撞垫等设施的管理,保障设施完好。
第十一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单位,保障城市快速路处于良好状态。
城市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定期对城市快速路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其中,对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快速路应当参照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维修。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在城市快速路上占用、挖掘道路行为。确需在城市快速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的具体时间、地点、交通组织方式等依法报有管辖权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于施工前5日登报公示。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工期长、施工量大、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其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式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挖掘城市快速路。
第十三条道路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穿着符合相关标准的反光安全服、佩戴反光安全帽,注意避让过往车辆。
过往车辆应当对作业车辆和人员注意避让。有关主管部门及道路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一)擅自占用、挖掘道路;。
(二)擅自设置与其他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出入口;。
(三)擅自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
(四)在用地范围内取土、堆放杂物、种植作物、开沟引水;。
(六)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以及撒漏其他固体、流体物质等;。
第十五条禁止行人进入内环快速路、机场快速路等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快速路。行人横过内环快速路、机场快速路时应当通行人行天桥或者地下通道。
禁止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辆进入内环快速路、机场快速路等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快速路。
第十六条机动车通行城市快速路时应当遵守有关道路分道规定,根据自身车型及行驶速度驶入相应的行车道,并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其中,内环快速路、机场快速路沿车辆行驶方向最右侧的车道为应急车道,其他车道为行车道。
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在隧道内行驶时,或者在遇有雾、雨、雪、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减速,并按规定开灯和加大行车间距。
第十七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快速路入口处和跨越城市快速路的设施上设置车辆限重、限高、限宽标志。
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八条机动车上城市快速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内环快速路、机场快速路等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正常行驶的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40公里;小型客车的最高车速不得高于每小时10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的最高车速不得高于每小时80公里。
第十九条机动车通行内环快速路、机场快速路等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快速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行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六)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通行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机动车在内环快速路、机场快速路等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快速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时,应当参照有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规定处理;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处置,恢复交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快速清障救援联动机制。
第二十一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处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因雨、雪、雾、路面结冰、道路施工作业、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实行交通管制。
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第二十二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快速路的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办法路政管理规定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五)项规定的,处4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城市快速路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快速路损坏赔偿标准和清障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市价格、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市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快速路即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超速10%以上不到30%的,处以50元罚款、交通违法记3分的处罚;超速30%以上不到50%的,处以200元罚款,交通违法记3分的处罚;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以500元罚款,交通违法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超速70%以上不到100%的,处以1000元罚款,交通违法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超速100%以上的,处以20xx元罚款,交通违法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从20xx年元旦起执行新规定:小车超速50%以上一次性扣12分。
比如限速80,开到120以上就扣12分。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重庆城市旅游指南【第二篇】
明确高考要考什么。
想要高考取得成功,就要知道高考要考什么,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首先你要知道它考什么?你要明确到高考究竟要考什么知识点?高考的要求是什么?题目难度对于自己来说怎么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备考。另外你要根据实际制定你的目标,你的目标是什么?有了目标才有动力,才可以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跟进,去努力进步。
高考考的是心理素质。
用以往的经验来说,身边有很多同学,平时成绩很好的,但是一到大考,却往往不理想,这是为什么呢?大多数落榜的同学往往是因为心理素质的问题,有所欠缺,还没有认识到心理素质在高考之中,也是很重要的。除了平常的知识点复习以外,也要注意自己心理的状况。平时压力大就要学会及时宣泄抒发。平时要加强锻炼自己的抗压能力,抗挫折能力。考差了不要紧,要分析原因,找漏洞和短板,如果考好了,不要骄傲,要谦虚的学习,跟不断地进步。
注重高考的策略和技巧。
其实不是每一个人都是可以把所有知识点掌握,然后去考试的。但是为什么有的人平时并不是很厉害,但往往考试会得到比较高的分数呢?那是因为他们有自己的一些,复习备考的技巧,还有应试的一些技巧。他们知道怎样复习可以提高效率。他们知道自己的短板的长处在哪里,根据实际的试卷情况,去制定一些他们应试做题的策略。比如一些综合科目是很难做完的,所以就从易到难,能得分的题目不失分,可以得分题目稳得分,难的题目尽量得分。
高考备考要坚强。
要知道你是作为高考的考生,你现在的使命就是要为你的明天,为了你的理想奋斗,积极向上,不断地进步。在高考备考中,需要坚强地拿出你的勇气来克服高考中的,疲惫,无趣,痛苦,要有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的精神,这样才可以见到,新的光明,结出理想之花。不要轻易地放弃,要对自己的理想坚定不移,要把你的执着和顽强,运用到高考备考当中。
重庆城市旅游指南【第三篇】
文史类投档最低分349专科高职海南省。
理工类投档最低分388专科高职海南省。
理工二次补报最低分198专科批黑龙江。
理工最低分数222专科批黑龙江。
文史补报最低分302专科批黑龙江。
文史二次补报最低分328专科批黑龙江。
理工补报最低分386专科批黑龙江。
理工类投档线262高专一志愿湖北省。
文史类投档线262高专一志愿湖北省。
文史类投档线294高职专科批平行湖南省。
招生qq群:1017940232,1072108433。
重庆城市旅游指南【第四篇】
一、熟悉并理解“高考题目”的语言表述定义。
1、现象:当代考生在成长的过程中曾大量接触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由于当时不能辩是非明取舍,进而形成习惯,导致高考对题目中精确严密的规范用语理解不到位。
2、纠正办法:学生要清楚理解不同科目中的语言定义。
3、益处:不再因此犯“审题错误”,即“马虎”。
二、构建高中完整的知识体系。
1、现象:许多学生对于概念、定义等知识点只做到了记下来,但是掌握不灵活,不会应用。
2、纠正办法:学生按照下列次序来学习:
1)课本上的定义描述记忆;。
2)对定义的深入理解(例如用是否可区分来理解排列组合);。
3)了解该知识点在什么时候可用;。
4)在做课后练习题时关注定义的结论及所有中间结果。
3、益处:夯实基础知识。
三、拥有良好的习惯(学习、生活、思维)。
1、现象:很多学生都有惰性,没有一种自然而然的习惯。
2、纠正办法:
1)把所有做题最简单的过程变成学习习惯;。
2)想到做就立刻做。
3)每天定时定量的做一件事。
3、益处:
1)即使在头脑不清楚的情况下也能把题做对。
2)即使再不喜欢一件事也会自然而然的与这件事相处,不排斥、不对抗,只是与它相处。
3)养成固定的思考方式会让你在任何时候面对任何事都能泰然处之,并且在第一时间处理的最佳。
重庆城市旅游指南【第五篇】
今天我来到了亳州市展览馆,这里面有非常多好玩的东西。不仅在里面可以玩,我还能了解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收获了很多知识呢!同学们,让我来说一说我的家乡亳州吧!
我们首先来到了大厅,映入眼帘的十六个大字,“天下道源、曹操故里、中华药都、养生亳州”,它突显出了亳州独特的城市名片。
再往里面走,来到了亳州名人馆。我看到了很多名人的简介,只要是和亳州有关的历史人物这里都有,比如老子、庄子、华佗、曹操、花木兰、刘开、张良等。其中,刘开写的一首诗让我记忆犹新,“小黄城外芍药花,十里五里生朝霞。花前花后皆人家,家家种花如桑麻。”
第二站我们来到了中医药博物馆,这里有很多关于中医药的展品和故事。在这里我向大家分享一个华佗行医的故事。华佗,字元化,沛国谯县人,是我国三国时期一位深得人民爱戴的著名医生,他学习认真刻苦钻研,为了能够学到更多的医学本领,华佗离开了家乡到各地去行医,每到一处华佗就向别人学习。由于他善于总结经验,所以练就了一手精湛的医术。一天,华佗在路上遇见一个病人便上前询问病情,原来病人喉咙堵塞非常痛苦,经过检查华佗认为是虫子堵住了病人的喉咙,他告诉病人,你去饼店买些蒜泥,加半碗醋,喝下就好了。病人喝了以后真的吐出来一条虫子,病也就好了。这个人后来拜谢华佗,邀请华佗到他家做客,华佗到他家后,发现墙上挂着许多条虫跟他吐出的一样,原来华佗平时就注意对寄生虫的研究,所以下药准确。还有很多关于华佗的故事,比如,为别人减轻痛苦,他还研究了麻沸散,是最早的麻醉药。
接着,我们来到了酒文化展馆,这里有很多关于酒的文化知识。我们亳州不仅是药材之乡,也是酒文化之乡,我们的古井贡酒驰名中外。最后,我们来到了科技展厅,这里有很多的高科技让我领略到了科技的魅力。
今天的参观让我对家乡亳州有了新的认识。作为一个亳州人,我非常骄傲和自豪。通过这次参观学习让我深深地懂得了要珍惜现在的生活,好好学习,长大了要为家乡亳州的发展贡献力量。
重庆城市旅游指南【第六篇】
重庆大学位于中央直辖市重庆,是中共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副部级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重庆市共同建设。是国家“双一流”、“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
截至6月,重庆大学现设有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工程学部、建筑学部、信息学部,共34个学院,以及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设有本科专业96个,覆盖理、工、经、管、法、文、史、哲、教育、艺术10个学科门类。
历史沿革。
1929年刘湘创办重庆大学。
1935年批准为省立大学;抗战期间和西迁的中央大学合作办学,构筑了当时中国教育事业的'一块高地。
1942年更名为国立重庆大学,成为有文、理、工、商、法、医6个学院的国立综合性大学。
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改革开放后,学校大力发展人文、经管、艺术、教育等学科专业。
原重庆大学、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三校合并组建成新重庆大学使得一直以机电、能源、材料、信息、生物、经管等学科优势著称的重庆大学在建筑、土木、环保等学科方面也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经教育部和重庆市共建成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
9月,入选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被列入36所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之一。
重庆城市旅游指南【第七篇】
11月26日,作为全国首批8个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城市之一,重庆市“十二五”期间将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主要抓手,力争到2015年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6%。
相较“十一五”末,2015年重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将分别减少%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将分别减少%和%。
回收利用余热。建材工业的炉窑余热潜力很大,除了一部分在生产工艺中利用外,尚有许多余热可供回收利用。例如,窑炉的高温烟气带走的热量,高温产品所含有的热量,冷却水的热量等,都是可以回收的余热。
据悉,重庆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在各区县和重点用能单位科学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对政府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定期发布各区县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晴雨表。
同时,控制高耗能产业能源供应,加强纺织印染、造纸、电解锰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力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运用信息化技术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据介绍,重庆将着力实施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缓解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日趋紧张的矛盾。
重庆将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工程;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污染严重企业环保搬迁工程、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工程、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市政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重庆城市旅游指南【第八篇】
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下文是重庆市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量化管理标准,构建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发现和处置,城市管理部件、城市管理事件相关信息,并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等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者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者破坏,需要城市管理有关专业部门处理,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
第四条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及时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和协调运行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日常工作由其所属市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新区、开发区、园区等管理机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辖区)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交通、供水排水、油气加注、电力、燃气、通信、邮政、消防等城市管理部件的所有人、管理人和管理维护单位(以下统称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履行管理维护义务,负责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组织编制全市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辖区)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规划,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公益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其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更新升级等所需资金投入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八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信息采集、立案、处置、结案等地方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有兼容性和可拓展性,满足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城市管理有关单位建设的地理信息、应急指挥、公共安全视频、交通管理、地下管网等系统共享资源。
第十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适当的信息采集、坐席话务、技术维护等专业人员,保障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等公众服务平台,纳入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24小时接受公众咨询,受理举报、投诉。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进行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以及区域单元网格划分等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对象的综合普查。相关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基础信息。
承担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综合普查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和业务范围的规定。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问题处置,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管理维护单位负责。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责任进行划分,确定处置责任单位。
处置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调确定处置责任单位;跨区县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处置责任单位。
第十四条处置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日常处置方案。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通过日常巡查、系统监控等方法采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城市管理问题信息并及时传输至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应当符合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以及信息采集规范,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城市管理问题信息,应当依照立案标准判别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处置责任划分、处置标准和时限,将立案任务及时派遣到处置责任单位。
处置责任单位为公共服务单位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同步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公共服务单位及时处置。
出现突发事件暂无法确定处置责任单位的,由所在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先行派遣相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处置责任单位接到处置任务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向派遣任务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处置情况。
第十九条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消防、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油气加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附属的各类井盖、箱罐、杆柱、管线丢失、损坏、标志不清或者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置责任单位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进行补充、修复或移除。
第二十条处置责任单位未及时有效处置所承担的派遣任务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置。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处置责任单位完成处置后应当向任务派遣单位结案。经核查符合结案标准的,予以结案;不符合结案标准的,任务派遣单位应当再次派遣相关单位重新处置。
第二十二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处置和结案情况进行统计,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处置责任单位处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情况和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效能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城市管理问题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按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威胁、恐吓、侮辱信息采集员或者采取暴力手段致使信息采集人员的人身受到伤害以及盗窃、抢夺、毁损信息采集器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1.数字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是实现数字城市的战略准备。
数字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以及设计可以表达倩息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的"数字覆盖率"、"数字分辨率"、"数字传输速率"和"数字鸿沟差异率",是任何一个城市进入数字城市的先决条件和战略准备。一个城市的数字化水平,首先取决于它的息获取能力,以及与该能力有充分联系的信息产生、信息传递和信息应用等各个环节。数字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其中心始终围绕着城市对于信息获取总能力的持续提高。
对于一个高效、便捷、动态的数字城市建设而言,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居于战略基础地位,这事实上是一个联系着航天(外空间)、航空、地面、地下的立体网络,该网络通过各类传感器、各类凋制解凋装置、各类接受通道、各类应用终端、各类反馈系统、各类自动识别系统和各类虚拟现实中心等组成,从各类信号(包括卫星信号)接收、图形图像处理、光纤传输网络、超大型计算机枢纽同常规的社会、经济、环境统计资料的有机结合,形成数字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了不断更新的技术进步,也包括了不断提高的城市管理水平,同时还牵涉到城市立法与决策的相应转换,从而为信息城市数字化水平的整体提高,编制出高质量的发展蓝图。同时,数字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作为最必要的战略准备,还必须针对每个城市的自身特点及城市的发展方向,严格地从空间布局、网络构建、数据处理、应用领域、信息安全和效能评估诸多方面,做出与传统城市规划相连接的整体思考。
2.城市基础数据库建设,是数字城市建设的战略基础。
一个城市的信息化程度,从源头上取决于该城市基础数据库的容量、速度、便捷牲、可靠性、可更新能力和智能化水平。从宏观上去考察,一个数字城市的基础数据库至少应包括以下10项内容:
(1)数字人口(户籍)管理:针对衡量城市人口整体状况的各项基本指标,特别是人口结构、人口素质、人口动态变化、个人身份识别、个人信用档案、人的户籍管理、人的基本生理指标、人的职业流动等,从宏观管理到微观管理应当有全面的记录。
(2)数字土地(地籍)管理:主要对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地形地貌特征、城市空间布局、城市图形、地产价格及其动态变化、城市土地级差地租动态变化等,一直到门牌、户型、街道、城市基础设施(能源、交通、通讯、自来水及排污管道等)的动态记录和识别。
(3)数字经济管理:主要针对贸易、企业、工商等的经济增长、统计报表等,做出实时的记录和存储。
(4)数字金融管理:涉及政府、企业、国际贸易、股票交易、债券、保险、投资、个人信用、供销支付等的电子管理。
(5)数字社区管理:对每一个社区的家庭、健康、教育、娱乐、社区活动、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做出系统的记录。
(6)数字环境管理:对于城市中环境污染源、治理状况、环保设施、环保产业以及城市生态、城市绿化、城市园林等的系统档案。
(7)数字文化管理:包括网络敦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图书、数字出版、数字新闻、多媒体娱乐等。
(8)数字交通管理:立体化、智能化、自动化的交通网络管理。
(9)数字灾害管理:城市火灾、洪灾、风灾、地震、交通灾害、管道泄露、地面沉降等。
(10)数字犯罪管理:城市安全、罪犯识别等。
通过以上10大类的城市数据库建设,将为促进数字城市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加速电子政府的建设,应当成为数字城市建设的战略主导。
数字城市建设中,电子政府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升政府施政水平,优化服务功能的最佳选择。同时也是提高政府办公透明度、实现公正廉洁和有效监督重要工具。因此,数字政府是数字城市建设中占有战略主导地位的一项任务。
在全世界各国倡导的信息高速公路的五大应用领域中,电子政府均被列为数字用的第一位。同传统定义下的政府运作相比,电子政府可以认为是行政管理的一场革命性变化。在数字城市中的计算机、数据库、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为电子政府提供了技术支撑条件和信息交流的公共平台,通过过这个平台,引导城市管理迈向更加快速、更加高效和更加智能的台阶。政府在一个社会系统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它肩负着对整个社会导向、协调、控制、管理和服务的功能,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社会的进步、城市文化的繁荣、城市人民生活质量的保障等,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一个高度数字化的城市中,政府执行上述功能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广泛收集“自然、社会、经济”复杂系统中的各类信息,在进行加工整理和方案预演后,向公众发布有关指令性的、调控性的、解释性的和服务性的"高等级信息集合",同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收集到社会反馈的广泛信息,以便于对"高等级信息"进行修正和优化。鉴于这些原因,在数字城市规划中一向把电子政府作为数字城市的神经、中枢去建设,它将打破现有行政机构的人为组织界限,构建一个电子化的虚拟机关,突破时间限制(如现行的8小时工作制)、空间限制(如现行的严格属地原则)、流程限制(如现行的必须一级对一级的转送)、暗箱限制(如现行的关系寻租、政治寻租等),达到政务公开、采购公开、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
据统计,由于逐步实现电子政府和提高政府的信息化水平,1992年至1998年的6年间,羌国政府员工减少了24万人,全国关闭了近20xx个办公室,减少政府开支1180亿美元。在对民众和企业的服务方面,政府中的20个局确立了3000项服务标准,废止了万项以上的过时行政法规,简化了万多项行政服务。
但是,这里必须关注的最大挑战之一是政府网的安全问题。一个电子政府,如果不能成功抵御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和黑客的攻击,如果没有出色的防火墙和稳定可靠的密码技术,那就很难达到数字城市的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