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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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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1

近期,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了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第26常委会首次听取区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进一步推动形成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国防观念。

一、基本现状及工作成效

成立以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3个乡级和311个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均挂牌成立。其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定编7名全部到岗;乡镇(街)、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编2名从所在单位内部调剂;村级服务站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职负责日常工作。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费拔付基本充足,办公场地基本保障,工作责任基本落实。其中,信息采集扎实推进,光荣牌发放有序开展,社保接续圆满完成,帮扶优抚有效落实,双拥创建稳步推进,档案转接高效规范,扶持安置渠道畅通,排忧解困成效明显,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进。尤其是平桥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作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站”,受到各级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岗位人员不稳定。根据区编制文件规定,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定编2名,设站长1名,所需编制在乡镇(街)、高新区内部调剂,编随人走。但是部分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系其他站(所)人员兼职,在其他站(所)享受事业编制技术职称工资待遇,并不情愿将编制转至退役军人服务站,造成部分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岗位空编,甚至无人到岗,队伍不强,机构不稳。一些被安置的退役人员由于在岗没有编制,也荣誉感不强,自信心不高,少数人员存在消极怠工情绪。

(二)阵地建设不理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场所不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退役军人之家”等建设滞后。没有大型会议室、档案室,办公场地较为拥挤,一定程度影响工作开展。少数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缺少独立办公场所,与社会事务办等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有限,也制约了乡、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业务培训不深入。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部分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够,面对情况复杂的退役军人诉求时没有耐心,就业务办业务的简单方式容易激发矛盾;相关培训工作没有及时、周密组织到位,尊崇军人职业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

(四)制度建设不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时间不长,制度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比如没有规范的退役军人解困救助制度,现行的解困救助沿用的是从民政转接来的一套流程,审批随意性比较大,容易引发解困群体之间的相互比较和质疑。对退役军人精神上的鼓励和就业上的指导也不够,培训和帮扶需加强。

(五)遗留问题不如意。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现实存在较大差别,虽然与当时国情和时代发展有紧密关联,国家也适时出台了优待政策,但“同服役,不同待遇”的遗留问题,易导致部分退役军人出现心理失衡或产生负面情绪,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不稳定因素之一,近年尤其以企退军人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安置补偿等方面诉求突出。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投入,着力加强阵地建设水平。各级财政要将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建设、慰问、奖励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持续加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投入。同时,尽快完善服务保障体系相关规章制度,最大限度促进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优化配置,着力促进基层队伍稳定。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会同人社部门、编制部门探讨解决办法,向上反映并争取政策支持,提高在岗人员身份认同,妥善解决部分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不稳等问题。可通过定向招考、转业安置等方式,鼓励和吸纳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服务保障体系一线。

(三)规范流程,着力增强服务管理能力。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解困救助等工作的工作流程及运行机制,特殊节日走访慰问要彰显人文关怀,加强退役军人的思想交流和就业服务指导,及时准确发放各类优抚优待资金,积极组织开展实用的、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从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医疗待遇等方面给予退役军人更多的关注,避免工作粗疏,防止矛盾上交。

(四)创造条件,着力稳妥解决遗留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问题反馈机制等,在强化现有政策有效兑现的基础上,根据国情变化和时代发展研究完善有关政策规定或意见办法,设身处地稳妥解决事关退役军人的遗留问题,激励现役军人更好地安心国防和军队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引领,将优秀退役军人典型宣传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系列活动,传递和凝聚退役军人建功立业的正能量。

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2

摘要:为了能够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办好办实退役军人保障建设工作的指示,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均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引起了高度的重视。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改善,以期望能够达到稳定军心以及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关键词: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问题;对策

0前言

军人身肩保卫国家以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最近几年,我国退役军人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其利益诉求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其中一部分退役军人存在着生活穷困、没钱看病等问题,因此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极为重要。随着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建立,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重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的工作,并建立了对应的退役军人办事机构,同时还组织了一部分专职人员有序开展该工作。但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机构成立时间还比较短,在开展实际工作的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需要提出对策进行改善,从而保障退役军人的基本权益。

1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存在的问题

服务保障体制存在问题

从行政分工的层面来讲,我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制方面存在问题,体现在工作领导权不够集中,致使部门难以进行有效协调与合作,部分工作统筹起来难度大,最终很多政策无法落实到基层,难以满足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现阶段,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有关的审计制度、公示制度等还不够完善,所以服务保障工作所开展的实际情况是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的,例如,退役军人所在的安置地相关政府部门在对其发放相关补贴的过程中,存在着“延迟”、“不肯发放”、“含糊其辞”等问题,征兵时期对军人的承诺并未有效履行。

从法律层面来讲,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但是这一类法律规定其原则化比较强,其中还有一些规定与地方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机械能完善。因此,目前我国迫切需要一套对于军人职业形象以及法律地位进行维护与保障的法律规定;同时,针对退役军人方面的管理工作,也还需要有与之对应的法律进行保障,才能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共同服役却安置不同的问题

基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看,其中明确指出: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其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以及军人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与支持。然而从实际安置的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地区还存着这“共同服役却不同安置”的问题。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地域之间的贫富差距比较明显,而经济较为落后地区的退役军人的服务保障,尤其是物质待遇方面明显落后于经济发达地区;不同地方的政府会根据不同的标准对退役军人进行相关补助,退役的军官与退役的中高级士官在进行安置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例如,2018年退役的义务兵,上海政府对于当地退伍并自主就业的义务兵进行了一次性经济补助,其金额高达5万元;但是,同时的贵州省政府对于退役义务兵所进行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却只有4500元,其差距有10倍之多。不同地区的政府基于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助,这种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非常容易引发退役军人在心理上不平衡,这样便会对后续的服务保障工作的开展,甚至社会安定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2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的对策

高度重视并全面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立法工作的开展

唯有从立法角度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给予改革,才能保障服务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并有效提升服务保障的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原有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难以满足当前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方面的需求,当然原有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也有其一定的优势,因此需要以此为基础进行改革,例如,在原有的社会优抚以及服务保障等基础上,引导、支持以及鼓励更多社会组织为那些在战争年代有着突出贡献的老军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还应当将老军人优抚纳入到当地的社区服务体系之中,让社区服务机构认识到该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促进服务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对于退役之后的军人,可以在其退役之后的一段时间提供免费的体检活动,目的是对部分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的工伤以及职业病提供有效的治疗康复服务。此外,针对退役而且即失业的义务兵以及一期士官,建议当地行政部门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以及需求,从而提供一些比较实用、可以选择的以及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建议相关部门能够根据我国目前退役军人的实际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要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为之另立法规,着重对当前法律法规的原则化的缺点进行改善。与此同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出台新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制度。要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部的作用,对不同机构的职责以及权责关系进行梳理,使其能够更加协调;构建通畅有效的信访渠道,并建立问责制;同时,不断完善财务审计机制以及工作监督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对退役军人补贴进行合理改善

退役军人作为为国防体系的重要力量,在退役之前均承诺了“若有战,必召回”。基于此,地方武装部以自愿为基本原则,对退役军人进行号召与组织,让退役军人能够参加当地的一些民兵集训、抢险救灾等活动,或者对于表现好的退役军人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有利于发挥他们的余热。

从退役军人队伍管理层面来讲,可以建立军人小组,即:将一个地区的退役军人集合起来建立退役军人小组,这样能够让适当年龄的退役军人为社会做出贡献。对于退役补贴来讲,目前不同地区补贴水平差异大,因此建议借鉴社会保障制度,对退役金进行限制,通过对国民经济再分配的力量进行应用,这样能够对该补贴进行地区间的调整,又或者在退役金比较少的地区,为退役军人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倘若要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那么就需要各方共同协作,建议个地方政府不仅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而且还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力度,从物质与精神方面给予退役军人更多的关注。(陈超丽)

参考文献

[1]张牧辛,王其,张会新,等.淺谈我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法制博览,2019,(12):287+289.

[2]吴志忠,张杰,句鹏飞.新时代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进入崭新发展时期[J].国防,2019,(03):72-76.

[3]傅宝胜,高建伟.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应确立的几种新理念[J].国防,2018,(09):58-60.

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3

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自组建以来,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五有”要求,围绕“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五项”任务,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努力实现“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让他们成为全社会尊崇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目标。突出服务功能,促进退役军人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实体化,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采取“六项举措”,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建设。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保障。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建设,保质保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工作任务,成立以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为组长,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州局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标准化试点落地建设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政策落实、制定方案、督促检查等工作。12县(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瓮安、贵定、独山3县以分管副县长作为组长或指挥长,强化组织领导。

二是明确试点,先行先试。为了尽快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努力做到全覆盖。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标准化试点落地建设运行工作同步推进的有关要求,选取了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福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所属的1个乡镇(街道)和1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为试点建设,迎接省级的交叉验收。除了选取作为省级试点的县(市)外,要求其余县(市)均要明确县(市)本级及1-2个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州级验收的试点建设单位,确定建设试点37家。整合资源,先行先试,把试点建设成为可复制、可借鉴、有代表性的服务机构,为下步的全面推广提供参考样板。

三是制定方案,明确时限。为了提供有效性的建设依据、科学性的落实措施、可行性的操作步骤,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试点落地建设运行工作执行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试点落地建设的通知》,对试点确定、方案草拟、方案审核、启动时间、验收方式、全面推广等工作落实时限进行了明确,要求从3月确定试点、4月启动建设,6月开展验收,8月底前,在全州进行全面的推广。各县(市)按照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方案,就落实建设运行工作进行细化,确保建设工作落地落细。目前,省级确定的试点建设单位已基本建设完毕,州级确定的37家试点建设单位也进入“启动建设”环节。

四是制定标准,理出清单。为了更好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首先要求机构设置更加完善,配齐服务中心主任,配强业务工作人员,建立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善于做退役军人工作,有责任、有感情的服务干部队伍。其次要求功能载体更加健全,列出清单式的建设项目近30项,对办公区域、服务大厅、接待场所如何建设、如何配置进行明细化、清单化,明确到建设哪些、采购哪些、设置哪些,场所建设突出“服务”的主题和“军”的特色,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打造自身亮点,更方便、更快捷的为退役军人提供“一站式”、“窗口式”、标准化、规范化的综合服务。

五是健全制度,规范流程。把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需要建设完善的制度进行了明确,包含矛盾问题化解制度、台账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服务工作承诺事项、窗口服务接待规范等10多项。同时,对走访慰问、帮扶援助、权益维护、矛盾排查化解等多项服务流程进行规范,不断提升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质量。

六是强化督促,统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建设的进度直接影响到退役军人的政策落实、权益维护和幸福感获得感。标准化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3月9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永峰同志带领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都匀市、福泉市退役军人局有关负责同志到贵阳市云岩区调研学习,了解云岩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待窗口、退役军人之家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州标准化试点建设思路。4月2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屈芳同志带队到福泉市调研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实地调研福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牛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建设。通过跟踪督促、上下联动,有力推进了全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试点落地建设。

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4

根据区委工作的安排部署与实际工作需要,10月16日至25日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调查、走访干部群众、面上了解、实地核实等方式,对XX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XX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今年2月底组建,3月份正式挂牌运行,内设有三个股室和一个中心,即:办公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移交安置股3个股室和XX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优抚、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以及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和涉及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目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数XX个,在编人员XX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数XX个,在编人员XX名。

为切实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退役军人领导机构和服务体系的建设,XX年XX月成立了XX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X月底建立了1个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XX个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及XXX个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点。

(二)人员构成。目前全区从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人员共有XXX人,其中区级工作人员XX名,镇级工作人员XX名,村级工作人员XX人;在职在编XX人,其他工作人员XX人,村(社区)干部XXX人;专职人员XX人,兼职人员XXX人。

(三)办公场所设备。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服务中心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外,各镇(街道)、村(社区)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四)服务对象。目前,全区有军队退役人员和其他优抚对象XXXXX人、参战民兵XXX人,服务对象基数大、诉求多,工作难度非常大。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数偏少,只有XX个事业编制,人员配备不足。我区现有退役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XX万人,根据上级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开展的业务多,工作量大,按照目前的人员编制配备,难以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2.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受机构改革影响,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只是从内部调节,没有落实专职的人员编制。

3.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人员的待遇没有明确。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人员大多数都是兼职,没有做到专人专职,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特别是村级服务站点的工作人员,都是由村干部兼任,文化水平、工作能力水平与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布置的很多工作任务难以按时完成。

三、对策与建议

严格按照总书记提出“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提升软件服务质量,尽快投入实体化运营,真正实现各级服务中心(站、点)有人做事、有钱做事、有条件做事。

1.增加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编制数,配强壮大服务队伍,同时参照各市县做法,确定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级别(事业副科)。

2.明确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人员的待遇。建议给予从事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人员一定的待遇,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硬件建设,真正落实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为便于更好的服务退役军人提供平台与保障。

4.根据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其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意识和工作能力水平,更好地为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

以上的几点建议,需要区委、区人民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5

摘要:军人社会优抚制度是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目前,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等原因,还存在保障资金不足、保障社会化程度较低、保障标准不规范以及保障权益未完全落实等问题。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依赖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这个经济基础外,从主观努力方面,主要应进一步规范政府的主导职责、逐步实现保障的社会化、立足实际增强自我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积极发展各项优抚事业,不断提高军人社会优抚水平。

关键词:军人保障;社会优抚制度;问题;对策

军人社会优抚制度是军人社会保障宏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人社会保障体系对传统体系主要内容的继承与发展。该制度从战争年代建立以来,对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转型,军人社会优抚制度凸显出一些问题并亟待解决。

一、军人社会优抚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军人社会优抚制度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三项内容,是国家和社会组织对法定的优抚对象,即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在乡老革命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及现役军人家属等,按照规定提供保证一定生活水平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

目前,该制度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需要,坚持“宣传教育,扶持生产,社会优待,国家抚恤,依法保障”的工作方针,依靠国家、社会和群众三结合原则,经过社会实践,已初步形成标准有别、项目较为完备、服务网络较完善、法规体系较完备的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保障资金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保障标准略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生活水平,优抚对象优先享受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优惠政策和社会公共服务的目标。

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不平衡,军人社会优抚保障工作难免受到制约,保障水平整体还不高。目前,军人社会优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保障资金仍有缺口。军人社会优抚制度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单向的,它主要是由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强制实施,国家财政投入是其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国家财政投入不足,资金到位率低;抚恤补助标准在近几年内有所提高,但标准依然较低且增长幅度明显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

二是保障社会化程度低。保障社会化是军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趋势和本质特征。当前,军人优抚工作主要还是以政府主导为主,社会力量和资源融入的方式和渠道较少,基本上还是依靠社会统筹优待金。在社会统筹优待金这一块,还存在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及时、不足额及统筹不到位,甚至优待金来源不规范、不平衡的问题。

三是保障标准不规范。标准有别是军人社会优抚保障的基本原则之一。现阶段,虽初步形成抚恤补助、社会优待、医疗减免等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军人社会优抚制度。但这种保障标准的不同是基于抚恤优待项目不同而建立的,是一种相对的统一的标准。它没有兼顾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地域差别及个体的特殊性。因此,以一个标准来优抚不同保障对象,必然形成新的社会保障的不平等。

四是保障法规指导性不强。当前,指导军人社会优抚工作的法规体系基础是国务院颁布的《军人优抚优待条例》。但该条例规定的部分具体内容和量化的参照系数、指标,在市场化运作背景下,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同时,它缺乏基本法的强制性,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指导力不强,存在个别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自定法规、自行优抚、自我保障的情况。

五是保障权益未完全落实。受一些因素制约,部分群体或个别保障对象的保障权益难以落实。主要是以在乡复员军人为主的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生活依然困难;优抚对象应享受的部分权益,尤其是医疗减免权益,在一些地方未得到落实。在个别地区,社会统筹优待金也存在落实不足的问题。

二、完善军人社会优抚制度的对策建议

完善军人社会优抚制度必须准确定位其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相衔接,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全方位的服务功能,形成项目齐备、网络健全、法规完善的运行机制,并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的一体化的优抚保障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还必须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公平与效益相结合、保障标准高于社会成员、国家财政支出为主、社会化优势明显、继承与创新等原则。

一是规范政府的主导职责。国家作为军人社会优抚保障制度的主体,应加大对社会优抚的投入。在抚恤补助方面,要坚持国家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相应划分职责范围;在社会优待方面,应尽快改变保障主要由乡镇统筹或城镇单位负担的局面。地方政府与社区应成为责任主体。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优待金要实现县级统筹。在优待保障组织实施中,应坚持法制规范、政府主导,将具体组织实施责任交给基层组织。

二是逐步实现保障的社会化。军人优抚社会化的基本要求,就是把大量军人服务性保障交给社会机构,逐步形成军队与社会结合紧密、完整配套、高效使用的社会优抚保障体系。主要是实行从政府领导、民政主导、部门协助到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优抚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优待金社会统筹,特别要积极探索社会团体和组织参与优抚保障的途径,解决优抚对象在医疗、交通、住房、入学、参军、补助、救济等方面的困难,真正为其提供现金补助、政策和社区优待,以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势。

三是立足实际增强自我保障能力。政府、社会团体、各级组织要为优待对象提供发展和创业平台,给予政策、资金、技术、项目、税收、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实现货币优抚向发展优抚的社会优抚模式转变;组织开展相应的帮扶和济困工程,并以制度或机制的形式规范下来。同时,优抚对象也要克服单纯依靠抚恤补助的思想,树立自强意识,实现自我保障、自我发展。

四是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当前,我国军地制定的优待抚恤法规较多,但还没有一部基本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军人优待抚恤关系。应加快制定军人优待抚恤法,对相关的抚恤标准、优待办法、评定条件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要配套进行军人抚恤制度和优待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军人抚恤待遇水平的自然增长机制和规范的遗属抚恤制度,进一步明确界定优待保障内容、责任主体、经费来源和组织实施程序。要完善医疗减免制度,解决优待对象医疗难的问题。要根据优待对象的具体情况,相应采取公费医疗、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开办合作医疗及其他辅助医疗措施,提高社会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的待遇水平。

五是积极发展优抚事业。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优抚事业的良好氛围,建立依托基层群众性拥军优属组织、志愿者队伍、基金赞助团体为依托、各行业共同参与的优抚保障服务体系,为优抚对象提供就医、供养、交通、文化、社会公益等生活方面的服务。同时,要依靠国家政策倾斜及各方资金投入,加大优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的敬老院、福利院、保健院和优抚医院,使优抚对象食有所供、住有其所、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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