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管理实务【范例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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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实务【第一篇】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董事会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农村财务管理实务【第二篇】
县农业局:
xx认真按照东农〔20xx〕7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系会议学习了国家四部委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决定,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农技站长为副组长,农经、财政、民政为成员成立王桥镇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全镇村级干部参加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各项文件精神。使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我镇通过对各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情况,各村财务能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镇农经站三资代理作账。农经站接受村级组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领导组自主权审核的条据,认真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全面核算反映各村经济活动管理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认真审核做账,每月1—5号统一时间为各村做账,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建立了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1、规范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尊重了各村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和收益权,确保了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监督由村级组织行使。农经站切实提高了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岗位、职责,严格了操作流程,强化了工作内部监控,落实了工作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了村级财务档案管理。
2、落实了村级民主理财。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了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了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了农民群众对整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村组织发生各项财务活动都制定了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履行了民主程序,有会议记录等,实行了民主理财。
3、完善了村级财务公开,各村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每月规定时间内在本村公开栏中公开。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都全程公开了。
4、规范了村级民主评议,各村干部与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镇党委政府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统一组织,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村干对其履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民主评议。使民主得到真正落实和发展。
以上是我镇通过核查的情况,村级财务没有存在问题,领导组是固定的,每月各村的账目都要有组长审批。是我镇财务管理的一项制度。
建议:请上级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人员多举行几次财务培训,使他们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和素质。
农村财务管理实务【第三篇】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它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因素。自200x年全镇实行“村财乡管”以来,其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在保持村级集体财产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对村级资金和账务实行双代管,村级所有会计事项由乡镇进行代理,使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村级财务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经过调研,在过去三年中,在我镇“村财乡管”的运行中,显现出一些特点,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是全面实行农村财务“村财乡管”。从2007年6月开始,镇政府在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统一票据管理程序、统一报帐程序、统一操作程序和统一财务处理程序的要求,依照村民自愿,依法委托的原则由镇政府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全镇15个村委会、68个村民小组的村级财务核算及审核等业务进行代理,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资金、资产、单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村财乡管”工作后,1上蒜镇镇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原则,首先,制定了《上蒜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意见(试行)的补充规定》对原管理意见作了适当的补充调整:一是在货币资产管理方面,要求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及时交报账员存入开户银行,严禁坐支现金,若发现一次,将扣除本村委会主任二个月财政补贴;二是在财务公开管理方面,由原来每季度公开一次调整为每月公开一次;三是在零星支出无法取到正式发票的管理方面,由乡农经站统一印制零星购物明细表,并附销售单位出据的付款证明单或收款收据(必须盖章),按规定填写清楚,手续完善后方可报支,但单笔支出不可超出30元;四是票据管理方面,由乡农经站统一制作《伙食费报销单》、《村小组零星工时费报销名册》、《支出报销封面》、《自办伙食购物清单》等进行票据规范。同时还印发了《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管理办法》、《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到各村委会,并将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及职责等进行上墙。
2效率;二是将每月报账时间统一为当月最后一周的周。
三、
周四、周五三天,15个村委会按上、中、下三片划分,每天报5个村委会的账,逢报账日,农经站全体人员全天候值班,会计、出纳分工合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完账;三是遵循群众看得懂的原则由农经站统一制作财务公开格式,在每月报完账后,即可打印放大至各村组要求在三天内进行公开,并由政府各联系点点长实地查看公开情况后签字认可,各村才可以领取下月备用金。
3的其他事项。
五是实行了财务公开。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各试点村都在村民聚集地醒目位臵,制作了有防雨设施的固定财务公开栏。自各村、组财务由乡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代管,坚持先理财后公开,实行“一月一公布”、每月递交公开回执单的财务公开方式。营造了公开透明、公开用财的环境,进一步保证村民民主理财权利的落实。为防止个别村组在村务公开上弄虚作假,明确规定各村组将本季公开的详细内容,报乡镇经管站审批把关,对内容不具体、不真实的一律不予批准,直至符合要求后才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代管中心人员缺位。由于代管中心挂靠镇农经站而成立,并没有成立单独的运行机构,自实行“村财乡管”以来,15个村民村委会,68个村民小组的村财均交由农经站代管。农经站原本已经兼顾了统计站的职能,现在更是集多种职责于一身,不仅承担了全镇各项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也承担了全镇各项统计工作,自“村财代管”以来,同时承担起了个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农村财务的核算监督与管理工作。农经站现有4人,1名出纳,3名会计,出纳每月都要承担连各项资金核算及村财在内将近100杆账的工作,如此大的工作量,导致与会计工作衔接不上,难以保证村财代管的效率与质量,从而在整体上影响了对村财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4职,没有充足的时间来对每月报账工作负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票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从而影响了财务合规、合法的正确执行。有的村委会村干部仍保留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经济的办法。个别干部既当家又管钱,既是审批人又是经办人,白条抵库,坐收坐支挪用时有发生。
三是报账单据制作不够规范。部分村委会,报账时常常出现少数村干部财经纪律意识淡薄,村财务管理制度比较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够规范,单据审核把关不严,白条报销的现象时有发生,餐费、劳务费等一些费用用“白条子”,造成白条抵库现象。个别村票据审核程序不规范,经手、验收、证明手续不齐全。有的村账务处理程序不规范,不及时记账、算账、对账、结账,导致账目漏记、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
四是业务招待费普遍偏高。由于财务制度本身的漏洞,再加上财务人员把关不严、村干部财经意识淡薄,有些村招待费过大、非生产性开支比重偏高。招待费开支偏大、偏滥,不仅是一种损失浪费,更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参与招待往往也会作为一个借口或一种福利,相关的、不相关的都来参加,使陪客人数远远的多于来客人数,无形之中也使招待费支出越来越多,致使招待消费居高不下。
5定理财,不认真审查单据,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民主理财活动不正常、不严肃。部分村不按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由村会计拿着报账单到理财小组成员家签字,有的干脆由村干部代签,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责任性差,其监督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
六是村级财务公开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虽然省、市、县、乡(镇)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但不少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打折扣。有的村组不按时及时公开,有的村组只重公开,不重效果,内容形式空泛,没有让群众真正了解到财务公开的实质内容。
一是要对代管中心人员进行及时补位。自村财代管以来,农经站集15个村委会,68个村民小组的出纳与会计为一身,管理村财已成为农经站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占据了大部分时间与精力。为保证村财代管的效率与质量,认真履行代管中心对村财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对代管中心缺位的人员进行补位显得尤为重要,要让“村财代管”实行专人专岗,职责到人。这样也能让目前身兼数职的农经站工作人员能够腾出精力来,在统计、农业经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其他会计核算方面,更好的发挥作用。
6不合理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地方不能姑息纵容,应责令其抽出单据更换符合要求的单据。报账员有业务上困难进行请教的时候,农经站人员应当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耐心指导;另一方面,应当鼓励报账员提高自身整体素质,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也可以鼓励他们考取相关财经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使专业技能得到很好的提升;此外,应适时的组织相关的培训,及时为报账员充电,适当考虑增加报账员每月100元的补贴,让其工作无后顾之忧,更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是要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报账单据与开支。面对报账过程中部分单据不规范,白条抵库、三联收据、付款凭证常常被当做正式凭证拿来报账的特点,应制定相关制度,命令禁止,坚决杜绝由这些不规范单据可能导致的支出漏洞;对业务招待费过高的现象,也应当制定合理标准,并严格执行该标准,让招待费在整个村委会的运转过程中既发挥其该有的作用,同时又要严防腐败浪费行为的滋生;另外,还要加强对各村委会村组干部的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认真及时的配合报账员完成审核签字、支出把关的任务。
7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实行回避制度,村干部及近亲属不得参加理财,杜绝理财小组不集中审核支出,怕麻烦由其他人代签审核字样的现象,真正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审核作用。联系点点长要加强对各村委会财务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督促其执行。
总之,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稍有放松,就可能造成村级财务混乱,引发农民上访,危及农村社会稳定。我们只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寻求多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不同形式的农村财务管理方法,才能能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搞好,使之成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坚强后盾。
农村财务管理实务【第四篇】
农村财务管理是整个农村经济管理的基础,也是广大任命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因为农村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一、存在的问题。
1.人员专职不专责。
一些地方将乡镇从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的人事权下放到乡镇且清退了大部分从事农经工作多年,有一定管理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合同制工人,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少,业务量大,而且除个别乡镇外,绝大部分乡镇仍然习惯于抽调农经管理工作人员从事乡镇其他工作,造成了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人员专职不专责且流动性大。
2.监督力不足。
收支不分,公私不分,不按时结账。
3.挥霍公款现象严重。
收支失衡,支大于收,非生产性开支过大等现象。
4.审计质量不够高。
把关不严,不按政策办事,不按规定审计。
二、措施。
1.加强管理。
根据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约束机制。
当前要解决村级财务的混乱状况,最迫切的任务是在一定的区域内制定一套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规章制度。
3.改进审计方式。
要探索建立独立的农村审计机构,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组成村级财务审计领导小组,解决客观存在的会计主体与审计主体同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重合的矛盾,真正发挥农村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针对性地对村干部,村民进行教育,对财务管理的实施环境进行全面改善,由此提高财务制度在村委会的执行力度,有利于加强村级财务资金的有效管理,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农村财务管理实务【第五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升财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高等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应当在校级行政领导班子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或配备具有财务管理背景的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配备专业化一级财务机构负责人,在校(院)长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高等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财务、会计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撒换,应当征求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意见。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高等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二条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学校改革要求、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草案。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高等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其他资金确需调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一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们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教学、科研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三条结转和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管理,盘活存量,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非财政拨款结余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
(一)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包括留本基金等。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将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结合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提取,保持合理规模,提高使用效益。专用基金余额较多的,应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确需调整用途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十一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应当汇总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高等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高等学校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第四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高等学校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当按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高等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高等学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按规定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第五十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第五十一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二条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可以对提供方给予合理补偿。
第五十四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五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应付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暂存款项包括预收账款等款项。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第五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融资或者提供担保,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或者提供担保,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改制、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工作小组,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以及清算财务报告,全面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清算损益,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和负债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和负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报告和分析。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决算报告。高等学校应当为相关使用者提供满足需要的管理会计报告。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高等学校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三条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等。财务分析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财务风险管理、财务运行能力、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第六十四条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高等学校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第六十五条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两部分组成。决算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决算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执行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机构人员情况等。决算分析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分析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高等学校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收支结构、结转结余情况等方面的指标。
第六十六条管理会计报告主要以提供决策和管理支持为目标,根据相关使用者的需要编制,反映高等学校绩效管理、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七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执行的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专用基金的管理情况;
(五)资产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六)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七)其他重要事项,包括对附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六十八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六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第七十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一条各高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12月19日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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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实务【第六篇】
当前,我村财务管理自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委托代理制以来,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管理行为,在规范化建设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财务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财务管理现状有了明显的改善。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农村财务管理情况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农村经济形势也发生了一系列可喜的变化,农村集体资产已形成一定规模。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方式方法不灵活,原有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有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出现了制度难行、财务难管的现象。
(一)农村财务“村财民理乡代管”委托代理制运行情况。农村财务“村财民理乡代管”委托制度是坚持村组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村民自愿,依法委托的原则。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成立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或农村财务代管中心(以下简称办公室或中心),将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资金、账目交由乡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管理,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资金、资产、单据等财务管理工作。乡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要做到会计核算“五统一”即统一记账时间、统一记账方法、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设置账簿、统一账表单据。每个村组设3-5名村民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制定本村组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形成了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动作机制,既盘活了集体资产,化解了村级债务,又密切了干群关系,确保了社会稳定。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任何人不得依仗职权平调、借支、挪用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管的货币资金。
(二)农村民主理财小组情况。民主理财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过程,是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实行农村财务“村财民理乡代管”委托代理制度的同时在各村组都选举产生了在本村组具有一定群众基础,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敢于讲实话,办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并推选一名负责,由其负责召集日常理财和联络、协调工作。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工作的一般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即民主理财小组在每一个财务事项发生时,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设;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据经济业务量的多少按周或月开展理财活动,重要财务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簿》上,并由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在记录上签章。
(三)农村财务公开情况。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委托制度,各村、组财务由乡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代管,坚持先理财后公开,对重点村组进行重点审计与民主理财相结合的做法,实行“一季一公布”的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机制,加大多层次、全过程的监督力度,营造公开透明、公开用财的环境,进一步保证村民民主理财权利的落实。为防止个别村组在村务公开上弄虚作假,明确规定各村组将本季公开的详细内容,报乡镇经管站审批把关,对内容不具体、不真实的一律不予批准,直至符合要求后才公开。村组村务公开,是促进村组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农村财务管理监督情况。现在乡经管站每年对村、组集体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对发包及上交款、土地征用费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要定期审计;对群众要求的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对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干部群众搞好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和村民大会等大张旗鼓宣传“村财民理乡代管”的重要意义,使干部群众认识到这项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通过宣传教育,消除了干部群众认为“村财民理乡代管”会改变村组财务管理自主权,集体资金被平调、挪用的思想顾虑,为“村财民理乡代管”全面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我乡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配套的管理制度,把“村财民理乡代管”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农村社会、安定民心的大事来抓,乡选拔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农经管理人员作专职记账员,建立岗位职责制度,同时村组建立三至五人的民主理财小组,使“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始终处于有力的领导和有效的监督之中。
3、认真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村组实施“村财民理乡代管”前,乡经管站进行彻底的财务清理,主要清理内容包括账目核对、结清旧账、整理会计档案。对以前的往来账款、债权债务进行重点审查,对多年的悬账、呆账、坏账进行调查核实,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实物进行严格清点核对,将财务清理情况向群众公布,三天后如群众无异议,才移交到农经管理机构管理。通过清理,达到彻底查清集体家底,理顺财务关系的目的,保证了“村财民理乡代管”的顺利进行。
三、取得的成效。
1、过去村组的会计记账不及时,票据积压严重,加上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账目不清、混乱。现在实行统一记账,采用统一会计科目和规范了账、表、册、据,账目管理日清月结,使村组多年的糊涂账变成了明白账。
2、过去村组收支不民主、财务假公开、半公开和不公开,造成群众对干部的猜疑,干群关系紧张。现在村组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开支项目得到严格审批,基本上杜绝了乱支乱花现象,而且定期公开财务,增强了透明度,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
3、非生产性开支由大变小。过去餐费、电话费等开支无标准,数额较大。现在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开支要经过民主理财盖章和农经部门的审核后方能报销,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非生产性开支明显下降。
4、监督力度由弱变强。过去票据特别是白条无经办人签字、无主管负责人审批都报销下账,现在每笔开支都必须有经办人、会计、审批人签字方能下账。严格控制了白条的发生,村组现在使用统一的农村发票,加强了监督力度。
5、难度较大的财务手续问题得到解决,理顺了债权债务关系,个别多年没有记账的村组补齐了集体账目记载,解决了因财务纠纷所引发的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安定团结。
6、强化财务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实施“村财民理乡代管”后,规范了财务公开的标准、程序、形式和时间,对阶段性、时效性影响较大的财务收支做到及时、随时公开,让群众清楚明白财务开支情况,提高了农村财务透明度。
7、增强了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群众民主管理意识,基本刹住了吃喝风和以权谋私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减轻了村组集体经济负担。
四、存在的问题。
1、管理手段落后。目前,农村会计还是沿用手工记账,不仅人员少、工作量大、速度慢、效率低,而且容易发生错弊和舞弊行为。
2、取款程序增多。村组在取款时要经过民主理财小组、乡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乡镇分管领导审批,从而增加了取款程序、取款时间,给村组取款带来不便利。
3、部分村组干部缺乏法律意识。有部分村组在取得收入后,嫌路途遥远或忙于其他事务,不能及时到乡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入账,而用收入支付于各项开支,存在“坐收坐支”现象。
1、要克服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思想,充分认识农村财务混乱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良好的农村财务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加大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投入,把它作为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事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制度建设的大事,摆上重要工作议程。
2、落实民主理财,严格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实行回避制度,村干部及近亲属不得参加理财。实行财务公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农经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规范财务公开制度,采取村民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将农村集体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公布,坚决杜绝半公开、假公开等现象,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3、加大审计力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人员行为。要扩大群众参与面,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开展财务检查、账前审计、全面审计、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以及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从根本上消除私设“小金库”问题,保障集体资金运行的安全完整。
5、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经费,改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在农村财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电算化的推行将改变村组会计信息处理手段长期依赖原始手工记账的落后局面,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农村财务管理实务【第七篇】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历来是乡镇党委、政府和广大老百姓关心的焦点,也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它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及新农村建设,宝丰镇农村经济形势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农村集体经济得到健康发展,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就如何进一步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和抓好村级财务审计及季度办公等工作,宝丰财政所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自全镇实行“三资”监管代理以来,其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在保持村级集体财产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不变的前提下,由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和账务实行代管,使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村级财务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近几年来,宝丰财政所认真执行“三资”监管各项制度,强化监管力度。坚持季度集中办公,统一集中办公时限、办公事项与办公要求,办公效率得到提高。抓好落实竹财农经发[2016]1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宝丰镇农村财务审计方案》,实行村级财务轮审制度,并分四个专班对当年12个村的财务进行审计,目前,已审结8个村。通过集中办公和财务审计情况,全面调查分析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整改措施,汇报镇党委政府领导引起高度重视,召开会议通报并查处了违纪违规责任人,有力推进了全镇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
近年来,宝丰镇在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上虽然取得很好成效,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账不及时。部分村不按时办公,报账不及时,收取现金不按规定缴入代管户,导致出现坐收坐支。
2、票据要素不全。主要是收入联入账时无公章和经办人签章,支出联无经办人、证明人签章,大笔开支附件说明不清楚。
3、使用票据不规范。收入、支出不按规定的票据入账,收入不按程序入库和进账单缺失,支出单据存在随意性不规范,有的甚至白条入账。
4、票据签批不到位。文书先付款开支,后期票据不规范,甚至村书记,主任不签字,或持有怀疑态度。
5、人情往来开支。人情开支由书记先办理、文书知情、主任不知道、当年或几年不及时结算。
6、违规开支。烟、酒、茶、餐馆就餐的开支超出中央八项规定,导致不能入账。
7、非生产性开支把关不严。从各村办公结算来看,2016年度全镇29个村(场)按宝政发[2016]19号文件规定招待费标准,只有9村没有超标控制得比较好,其他各村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个别村超标严重。
8、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村级各项建设开工前无会议记录、代表意见建议、工程合同、监工日志,工程完结后久拖不结算,导致建设工程财务管理混乱。
9、涉农乱收费。多数村在建房审批、外来入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公益建设、两金征收过程中存在乱收费。
10、村级财务不公开。村报账员集中办公后,不向村书记、村主任汇报财务收支情况,也不向村民主理财小组送一份收支情况说明,更有不上墙公示公开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干部重视不够。主要领导虽然重视,但分管领导、各片片长、驻村专干工作太忙,无主要精力管理辖区内各村的财务工作。心里总认为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由财政所来管理,我们可管可不管,要管也无从下手。
二是部分干部面情观点严重。驻片、驻村干部都是多年的老领导、老同志,经常工作在村,吃喝在村,考核在村,加之年龄老化,处于感情关系而不愿意得罪村干部,未持有管理的硬态度,更没有一杆子插到底的思想。
三是财政专管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在宝丰来说,3/6相对年龄老化,专管员也和驻村干部一样,持有面情观点,总有得过且过的思想,看到了问题反应不及时、纠正不及时,没有主动和领导一起商讨具体的解决办法;在坚持原则上只喊在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不够严肃认真,没有摆正位置;专管员的业务能力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民主理财意识差。少数村内部管理不民主,事事不提到会议上,书记、主任都有个人说了算的作法,导致班子不团结,各项矛盾增加,财务收支一拖再拖,甚至故意久拖,造成混乱局面。
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既是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村级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镇党委、政府和镇纪委高度重视,因此针对村级财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1、严格村级财务集中办公制度。紧扣镇政府规定的季度办公时间,片长、驻村干部主动抓好和协助村支两委搞好当月或本季度的财务结算,完善相关签批手续,做到公开办理财务业务,达到日清月结的效果。
2、严格村级建设财务管理。村级各项建设支出必须片长、驻村干部、财政专管员一起到场,组织村支两委开好工程建设工作会,做到有会议记录、施工方案、工程合同、监工日志,加强对建设工程完工后的相关结算中的工程发票、国地税材料、建安通用发票入账等管理。
3、严格村级招待费开支管理。招待费和烟、酒、茶等开支,时下在整治“四风”的基础上,任何单位不准核销香烟和高档酒、高档茶叶、烟花的开支,更不准到餐馆和娱乐、健身场所消费。为此,村级财务帐项中不能出现香烟、高档酒、高档茶叶、烟花、餐馆就餐、健身娱乐消费的发票列支,更不准有调项变通的帐项发生。招待费的开支必须按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执行,特殊的情况必须写出申请说明事由,由镇领导签批才能予以核销。
4、严格收支票据监管。严禁白条入账和坐收坐支的现象发生,财政专管员尤其是分片的财务审计员按财务制度从严把关,单据不符合规定填写、盖章的、签批手续不齐全的坚决不予核销入账,并责令整改到位。
5、严格禁止涉农乱收费。各项涉农收费严格按政策文件规定及收费标准,镇党委、政府行文的到村,规定该收的收,不该收的坚决不收,财政所对有文件规定收费的提供票据,对其他不符合收费规定的不再提供票据业务。对违规乱收费的村及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清理核查,将违规收取的资金作定性处理。
6、严格村级资金监管。加大单位和村备用金的管理力度,优化资金直达环节,杜绝专项资金和一切能直达的5/6资金以现金和转账的方式支付。
7、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加强非生产性开支监管,盘活集体“三资”存量,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集中有限财力解决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8、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片长、驻村干部和财政专管员要根据镇政府文件,结合本村实际修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量化责任,对违反制度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对违纪违法的坚决予以惩处。
9、加强财会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县局、乡镇财政所要通过分散或集中培训等形式,坚持每年至少一次对村财乡管的有关财会人员和村级报帐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技能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农村财务管理实务【第八篇】
内容提要:农村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整个社会的关注,农村财务管理是关系到农村稳定发展的热点问题。本文首先提出了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政治工作,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稳定发展。同时农村财务管理也是一项经济工作,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积极作用。当前,农村财务管理相对滞后,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农村正常的经济工作,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提高农村经济的管理效率,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的需要。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可以规范农村经济的秩序,形成一套完整的农村经济建设体系,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防止环境污染和过度开采等问题的出现,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使农村的收入水平得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生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防止腐败,确保农村经济公开化的需要。加强对农村经济财务管理的监督,可以实现农村财务收支的透明化、公开化,确保收入的稳定性,杜绝支出的非法性,从而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同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基层干部徇私舞弊和贪污受贿的发生,保证了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公正、民主、规范的农村财务管理,可以促进人民群众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沟通,为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保证落实中央以及地方财政资金支出的需要。农村经济建设已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的重要对象之一,国家和地方每年都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合理完善的财务管理会确保这些资金投入的安全,防止挪用和侵占的发生,同时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规范和控制资金的使用风险,保证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从目前情况看,全国村级财务管理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民主程序后,委托乡镇有关部门代理账务服务,服务一般不收费,目前,全国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涉及30.7万个村。二是村会计集中办公。每月指定2-3天为村会计集中办公日,各村会计将该月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涉及的会计凭证,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干部分别审核通过后,统一拿到乡(镇)有关部门记账,全国实行村会计集中办公的有21.5万个村。三是农村会计委派制。由乡镇有关部门对村会计统一培训、考试、录用、委派,实行村级会计人员专业化管理的模式,全国实行农村会计委派的约有1.9万个村。四是村账自我管理,部门监督与民主理财相结合。实行乡镇经管站定期审计,村民主理财监督,村会计按照规定记账,全国约有10万个村实行这种模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对村级财务管理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初,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中,吴官正书记强调2006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
目前,在全国农村财务管理建设示范单位的带动下,各地纷纷开展农村财务管理建设活动,也出现了很多省、市、县级财务管理建设示范单位,对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一)民主管理不完善,财务监督乏力。
一些农村建立了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村民机构,但是却流于形式。一方面机构成员的任命没有经过民主选举,并不能代表多数村民的利益;由于农村普遍存在的家族观念,部分成员由村干部直接提名产生,和村干部具有亲属关系,不仅不进行监督,甚至起到了包庇违规行为的负面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教育工作相对落后,多数成员会计知识贫乏,缺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不熟悉基本的程序和规定,无法起到监督作用。
调查发现,不少地区根本没有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审计组织,有些农村的账务情况不透明,村民没有了解本村财务工作的途径,甚至存在一个人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工作的情况,财务监督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
财务监督乏力现象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挥霍公款,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农村集体财产得不到有效保障。
对经济发展起到的积极作用;村干部之间财务责任不明确,工作划分不详细,出现问题经常互相推诿;很多地区换届选举比较频繁,村干部的变动比较大,前任与现任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造成财务情况的混乱。
不少村干部思想品德不端正,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提供方便,他们无视财务制度,强行包揽财务人员的工作,造成财务状况得不到真实反映。部分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对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知之甚少,财务管理工作随意性很大,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
上述现象直接导致很多地区财务管理工作混乱不清,账目不清晰,农村集体财产在无形中受到侵害,账面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三)会计核算不严格,会计手续不齐全。
一方面部分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对会计核算和会计手续不熟悉。另一方面部分会计人员将村干部的指示作为财务管理的标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一些农村会计账簿设置不齐,不按照规定设置总账和明细账,甚至用流水账的形式代替账簿;原始票据不规范,签字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票据内容不完整,白条入账现象严重;记账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对实际情况表达不清晰;记账不及时,甚至不记账,会计事项遗漏现象严重;账簿管理不够完善,存在具体进而难以辨认,账簿遗失等现象。
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一些村干部随意购买假发票报账,多领补助,利用公款吃喝,浪费严重,增大了非生产性开支;随意挪用集体资金,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贪污。
(四)对于各种集体资产的管理不规范。
部分农村存在极少数的人以低价承包甚至无偿占有公共房屋、集体企业、园林等集体资产的现象,村集体和多数村民无法从中获取利益。
成应收账款增加,大量资金无法收回,形成了很多的呆账和坏账。
一些农村不按照规定进行存款,存在集体存款多头开户、公款私存、自收自支的行为,非常容易造成账款不符、存款短缺等现象。
(一)财务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体制不健全是影响财务工作的重要原因,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利于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进行,虽然我国财务管理体制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和改革,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权责划分不明确,各种条款不详细,一些细节工作具体实施起来没有明确的规范可查,应用起来存在很大的问题;财务公开力度不够,透明度较低,普通村民无法了解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具体的财务情况仅有很少的人掌握;在财务人员的任用方面随意性很大,财务管理队伍变动频繁,缺乏稳定性。
(二)会计人员素质不够高。
村级会计人员直接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但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表现在:
一、会计人员普遍学历偏低,业务水平不高,对各种财务规章制度不熟悉,经常将账簿做成糊涂账、流水账,缺乏保存会计档案的意识,原始凭证经过一段时间也变得残缺不全。
二、缺乏遵纪守法的概念,处理会计业务时按照村干部的意愿办事,违规现象严重。
三、缺乏全局观,不能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经常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小团体的利益侵害集体财产。
(三)各方面监督力度不够。
财务监督可以有效防止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实。
施。但是在农村,各方面监督力度不够,没有很好的起到对违规现象的威慑作用:。
一、上级政府将多数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缺少对农村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视,财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二、村民缺少必要的财务知识,缺少监督意识,没有履行好自己财务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致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三、村干部为了保障个人利益或者在思想上认识不足,对财务人员的监督缺乏力度,没有把财务工作向好的方向引导。
(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发生错位。
全体村民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好集体资产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责任。但是集体资产管理主体却发生错位,部分农村的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为了集体资产的实际管理者,对农村集体财产的行政干预过多,致使行政工作与经济工作难以区分,为占用、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提供了便利。
(一)稳定财务人员队伍,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1.通过统一培训和考试的方式选拔农村财务人员,为农村财务队伍储备专业人才,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2.高农村财务人员队伍的工资待遇,制定奖惩措施,这样能够增加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吸引更多的人才。
3.加强农村财务人员的后继管理,如制定业务考试制度、轮岗交流制度、财务人员任免制度等,增加他们的紧迫感,从而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4.农村财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加强对新法规、新制度的学习。
5.村财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完善财务管理机制。
1.财务人员任命的具体规定,确保农村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财务人员由上级政府统一招聘,并委派到各村。
规章更加详细。
3.财务人员的职责划分,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个人。
4.财务人员的工作不受村干部干扰,保证财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村干部不得兼任财务工作,并要认真及时的听取财务人员的意见。
(三)加强监督,增加执法力度。
1.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有权威的审计组织,定期对农村财务进行检查;检查中,对违纪、违法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2.村民财务监督的意识,通过讲座,座谈会的形式增加村民的财务知识,确保他们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保证民主监督的村民机构的成员均由选举产生,开展村民代表会议,实施好民主决策权;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保证各项收入、支出透明化,确保每位村民都能及时了解财务状况,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
3.各项收入和支出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统一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进一步透明化和规范化。
会计电算化的运用可以有效提高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可信度和透明度,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对集体财产进行有效监控,防止资产流失。因此,应该在农村推广会计电算化的使用:
1.加强引导,加强宣传,提高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
2.对农村财务人员的电算化培训。
3.阵对性的开发农村会计软件。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的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利用科学的财务管理知识即时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努力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管理,有效地防止问题的产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维护好农村的集体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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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实务【第九篇】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农村财务管理实务【第十篇】
第一条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共同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三条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各委财务、委组集体资金由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经营管理站)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的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各委的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3、按照内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开展财务一般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大对集体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监管力度,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委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性拨款收入,必须由各委报账员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具加盖各委财务专用印章的《农经专用收据》。
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正式票据开具的发票作为报账凭证,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经农村工作办公室审计,并加盖审计员名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填制票据并有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的方可报账:
1、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的劳务报酬;
2、村组干部报酬补助;
3、运送集体物资的运费;
4、向群众购买零星物资的支出;
5、其他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的支出。
第四章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
第八条村组集体资金必须纳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集中统管。
第九条委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财务计划由委集体经济组织讨论提出,上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核,再经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村民理财小组会议审批通过后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在公开栏中公布,无异议后方可支取。年度计划需作部分变更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委报账员要及时将资金存入集体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各委报账员须持有效原始票据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出纳员处开据现金支票。
第十二条各委报账员要在每月25日之前对本月发生业务票据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账的要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公室,对逾期不报的,必须有镇主管主任签字认可后方予报销。
第十三条各委存款账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各委提取现金超过1000元的大额资金提取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单后方可提取。村组支付业务转账起点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支付事项(支付个人押金、补助、报酬、福利待遇等除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四条数额较大且无法转账支付的资金,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列明资金用途,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并于支取后3日内按照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上列明的资金用途到农村工作办公室,按照票据审批程序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需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否则不予入账。
第十五条不允许白条抵库,不得私自将集体资金私借其他个人和单位,招待费不得超过每年集体收入的5%,无集体收入不允许报销招待费;报刊费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
第十六条报销差旅费、会议费要有有效的原始票据并配有相关文件、会议安排,手续不全将不予入账。
第十七条工资、奖金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得私自更改。
第五章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财务的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账务处理流程及相关责任。各委发生财务支出业务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当事人按审批程序对票据进行审批;
2、经委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报账员支付相应的报销金额;
4、出纳员将票据交给农经站会计,并填写现金收付交接单;
5、农经站会计核对编制《记账凭证》录入财务电算化系统;
6、由审核员对本期间录入会计凭证进行审核;
7、会计试算平衡后,打印《会计总分类账》、《记账凭证》、《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和《财务公开报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进行财务公开,对相关会计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资料和集体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要单独建立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发包、出租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督。承包者必须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购建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由2/3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有承建合同、预算与结算表资料。
第二十三条10000元以下资金使用,须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分别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购置汽车等超过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上报镇党工委会议审批通过后,方可支配。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出售时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由2/3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开竞标,要有会议记录、有现场照片。
第七章民―主理财。
第二十五条各涉农委要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是村(涉农委)、组集体财务监督的重要组织,属义务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全体村民从本村(涉农委)村民中民―主选举3―9名办事公道、德高望重、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员组成,现任村(涉农委)组干部不得兼任村(涉农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涉农委)民―主理财小组不得少于5人,推选1人为组长,由村(涉农委)、社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稽核条章。村(涉农委)、社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三年,与居委会任期同步。
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本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该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涉及本社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社集体资金在使用前需经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后经委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镇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民―主理财小组每次开展财务审核时,必须有80%以上成员到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当场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财务审核,凡是发生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发现不合理开支不予报账的票据而对其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