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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污染治理方案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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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污染治理方案【第一篇】

为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xx〕8号)和《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20xx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农通〔20xx〕28号)精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结合砚山实际,制定《砚山县20xx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到20xx年底,我县农业面源污染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基本建立,农业生产走上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xx年度实现零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显著,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标准农田与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20xx年建设高标准农田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万亩。

(二)推进化肥减量增效。20xx年,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种植绿肥万亩;施用有机肥(含农家肥)39万亩以上;秸秆还田万亩;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万亩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完成86万亩。

(三)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20xx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xx年度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20万亩,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面积25万亩,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宣传、农药减量培训15次。

(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xx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明显提升。

(五)推广水产绿色养殖。认真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开展非法设置网箱网围的清理整治,稳定基本养殖面积,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水产养殖业提质增效、减量增收。

(六)推进农膜及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全面普及标准地膜,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生物可降解地膜。开展区域农膜回收补贴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严格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合理处置肥料包装废弃物,对有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进行再利用,促进包装废弃物减量,无利用价值的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集中处理。

(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逐步形成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格局。20xx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基础上,根据分类清单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优化施肥、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可食用农产品的重金属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采取种植结构调、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来进行安全利用。

(九)推进“一湖一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做好面源污染治理专项指导,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本区域主栽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改进施肥方式,做到大幅度减施用化肥,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绿肥种植。对周边村庄畜禽散养户,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人居环境改造提升、易地搬迁、产业发展的项目实施为契机,鼓励、引导散养户实施化粪池、堆粪场等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实现散养户畜禽粪污规范收集处理利用。

塑料污染治理方案【第二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本次禁塑工作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各办所负责人、各村(社)支部书记和各场镇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凝心聚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禁塑专项行动工作格局。

三、具体做法(一)要求全乡所有超市、集贸市场、商铺、餐饮门店、

医疗机构等除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以外,自觉遵守塑规定,禁止向消费者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二)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执行通知规定,广泛宣传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危害,倡导大家自觉投入到爱护环境、保护家园,抵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动中来。

(三)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派出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禁塑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乡党建办利用微信加大禁塑宣传工作,组织乡干部观看禁塑宣传片,村里采取村民代表大会、村小组长会、村党小组会议、广播会等方式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对有关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共同营造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良好氛围。

(五)提倡和鼓励全乡人民群众“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型购物袋、餐饮具等。引导商店简化产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制品。

四、存在的问题(一)免费塑料袋仍在普遍使用。以个体商家为主的农贸市场仍在普遍使用免费塑料袋,在一些小型超市,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也在广泛使用。

(二)禁塑意识不强,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禁塑环境执法监管难以到位,这些对进一步健全禁塑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现有成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一些群众禁塑意识淡薄,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禁塑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打算(一)强化农村居民环保意识。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到各村(社区)宣传环保禁塑教育理念,张贴环保禁塑教育宣传图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对环保禁塑政策的知晓率。

(二)加大禁塑工作,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做好巩固深化工作,持续开展农村禁塑整治工作,抓好农村禁塑工作、环卫禁塑一体化、街道商铺塑料袋污染治理、河道塑料袋清理等农业农村塑料袋污染防治,巩固基础。

塑料污染治理方案【第三篇】

情境是一个名词,发音为qíngkuàng指的是这种情况。从赵的妻子的墓志铭。情境也意味着事物的背景。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塑料污染治理方案实用【8篇】”,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商贸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11月20日,市商务局组织全市重点商超、外卖电商平台、餐饮、住宿、再生资源等行业30余人参加商贸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

在工作推进会上,市商务局业务科室带领各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了省商务厅《关于扎实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嘉峪关市商贸企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通过集中学习,各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会后会对照文件要求和《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做好本行业在使用降解塑料用品、不提供一次性塑料物品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并落实到位,同时,做好本企业员工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学习培训。

最后,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强调各企业对商贸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首先要提高认识和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全民参与;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推动商贸行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度;三是加强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环境防治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四是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led、宣传栏、营业场所滚动播出、张贴禁塑、限塑宣传内容,不断营造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贵局《关于商请提供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函》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根据我县的工作实际,汇总了各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进展,现将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发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治理长效监管机制,我县制定了《龙川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21〕14号)明确了龙川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工以及塑料治理实施范围,制定了塑料源头减量、塑料产品替代、塑料回收利用的具体措施,确定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明确重点。我县根据塑料污染方案要求,结合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开展了相关排查行动。一是经相关部门排查发现,我县辖区范围内涉及生产塑料制品的企业0家,进口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共有2家,位于龙川县佗城镇宝龙工业园,分别为龙川俊领塑料有限公司和龙川泛亚塑料有限公司。以上2家公司的生产原料部分为进口废塑料,产品为再生塑料粒。因国家禁止从国外进口废塑料,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二是县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塑料制品高频使用场所进行了摸底调查,主要围绕商场、超市、药店、食品餐饮等塑料制品高频使用行业领域开展工作。截止目前,我县无销售厚度小于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的情况,无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的情况。三是全面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逐步实现塑料购物袋使用减量,并要求经营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督促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对塑料购物袋依法明码标价,不向消费者无偿、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或采取打折、低于经营成本及其他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三)全面清理,专项整治。一是做好垃圾分类的工作,环卫部门通过垃圾分类的垃圾桶在重点区域回收外卖餐盒,进行了统一处理;二是在我县写字楼、车站、商场等场所挂塑料回收等标语、树立警示牌,并摆放塑料类可回收物分享的“塑料污染治理方案实用【8篇】”,环卫工人将分享的“塑料污染治理方案实用【8篇】”,相关部门进一步解决了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并排查处理了1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四是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工作,结合“河长制”,对江河湖泊的治理实行发现一处、打捞一处,进一步加强了江河湖泊塑料污染的治理力度,极大地减少了塑料制品对江河湖泊的污染。五是市监部门与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及各农贸商场负责人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书》,明确各经营单位塑料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引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场内经营户购进、销售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自2020年11月份以来,共出动179人次,检查经销单位400家,签订承诺书400份。

(四)宣传引导,提高意识。为切实提高社会工作环保意识,我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转发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文件及视频,工商信部门通过利用宣传册、海报、标语、微信等新老宣传媒介,借助节能宣传周、科技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在公众集聚、大流量区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和设备研发投入;市监部门通过印制相关海报、宣传单张,对各类经营单位、集市、社区进行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520份,粘贴宣传海报430张。

我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力量长期进行下去,由于相关职能部门重视程度不足,未能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宣传力度依旧不足,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意识和参与、支持力度不够,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的阻力;三是方便、经济、实惠的塑料制品的替代产品没能及时推广起来,导致消费者的选择性不多。

接下来,我县将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领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制品的行为。二是加大力度推广替代性产品,例如:可降解塑料袋,环保购物袋等;三是强化宣传,着力转变消费观念,进一步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典型,广泛凝聚共识,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减少使用或不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共同拒绝“白色污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切实减少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近日,松原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台账的通知》等文件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印发《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提高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细化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印发《松原市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制定工作措施,规定执法重点。同时,按照属地原则,对各县(市、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调度。

(三)把握重点,抓好统筹推进。一是重点排查松原市利用废旧塑料加工造粒企业,建立检查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此次共排查塑料加工企业10家,制作现场检查材料8份,责令整改4家,责令停产1家。二是加强松原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运行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排查出一家塑料加工厂未经环评审批和验收,擅自利用废旧厂房加工生产造粒,已启动提前侦查程序并依法依规处理。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转发国家、省、市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为切实推进减塑工作的开展,我局强化“减塑”宣传,加强塑料制品在商场、超市的零售管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减塑推广。

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是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际行动,结合市局7月初制定的《商务局开展“减塑”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在中百、大润发、等大型商超集中开展“减塑”宣传,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减塑”工作的认识,确保“减塑”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

大力宣传国家科学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塑料污染,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通过超市led大屏幕发布“减塑”倡议、开展“减塑”宣传、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并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通过商超广播循环播放“减塑”倡议书,让“减塑”观念深入人心。

3、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商城有限公司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活动各种主题宣传标语、减塑降塑等。积极组织员工上街进行骑行活动,通过沿路发放宣传单,让市民切实明白减塑降塑的重要性,同时向市民提供各种减塑降塑的方法和决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超市入口和收银区放置x展架,展架内容以宣传节能环保为主题,发布“减塑”倡议,开展“减塑”宣传,倡导顾客“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引导顾客少用、不用塑料购物袋,努力营造绿色商场,形成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转发国家、省、市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为切实推进减塑工作的开展,我局强化“减塑”宣传,加强塑料制品在商场、超市的零售管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减塑推广。

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是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际行动,结合市局7月初制定的《商务局开展“减塑”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在中百、大润发、等大型商超集中开展“减塑”宣传,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减塑”工作的认识,确保“减塑”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

大力宣传国家科学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塑料污染,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通过超市led大屏幕发布“减塑”倡议、开展“减塑”宣传、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并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通过商超广播循环播放“减塑”倡议书,让“减塑”观念深入人心。

3、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商城有限公司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活动各种主题宣传标语、减塑降塑等。积极组织员工上街进行骑行活动,通过沿路发放宣传单,让市民切实明白减塑降塑的重要性,同时向市民提供各种减塑降塑的方法和决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超市入口和收银区放置x展架,展架内容以宣传节能环保为主题,发布“减塑”倡议,开展“减塑”宣传,倡导顾客“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引导顾客少用、不用塑料购物袋,努力营造绿色商场,形成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转发国家、省、市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为切实推进减塑工作的开展,我局强化“减塑”宣传,加强塑料制品在商场、超市的零售管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减塑推广。

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是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际行动,结合市局7月初制定的《商务局开展“减塑”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在中百、大润发、等大型商超集中开展“减塑”宣传,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减塑”工作的认识,确保“减塑”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

大力宣传国家科学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塑料污染,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通过超市led大屏幕发布“减塑”倡议、开展“减塑”宣传、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并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通过商超广播循环播放“减塑”倡议书,让“减塑”观念深入人心。

3、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商城有限公司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活动各种主题宣传标语、减塑降塑等。积极组织员工上街进行骑行活动,通过沿路发放宣传单,让市民切实明白减塑降塑的重要性,同时向市民提供各种减塑降塑的方法和决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超市入口和收银区放置x展架,展架内容以宣传节能环保为主题,发布“减塑”倡议,开展“减塑”宣传,倡导顾客“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引导顾客少用、不用塑料购物袋,努力营造绿色商场,形成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根据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忻州市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忻环委办发〔2020〕9号)要求,五台县积极开展了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部署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部署了我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出台了具体工作方案。按照省、市里文件要求,印发了五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五台县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五环委办发〔2020〕2号),五台县发改局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五发改字〔2020〕57号)。二是召开了专题会议。县政府于11月26日在政府二楼会议室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分管副县长对五台县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做了工作安排,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任务、严格责任到人扎扎实实搞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会后,各有关单位立即组织主管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工作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部署了具体工作。

二、对标对表,积极开展排查治理在认真组织安排部署的基础上,五台县积极组织开展了塑料污染排查治理,并对标文件要求开展了自查工作。(一)生产、销售企业情况。通过排查,五台县境内无文件要求的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仅有一些塑料制品的零售摊点,塑料制品主要来自太原和忻州的集贸市场。(二)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情况。五台县县城人口较少,地域面积相对较小,没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通过对现有的3家超市、1个早市、1个集贸市场以及小型商业网点的排查发现,商业活动流通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等有部分没有合格证,特别是小型的商店、早市和集贸场所此类情况较为普遍。目前,市场监督部门正在帮助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积极寻找正规渠道和老百姓能够接受的替代品。(三)星级酒店和餐饮企业情况。五台县现有星级酒店1家,餐饮企业大多是临街饭店,经过集中排查,发现提供外卖食品的包装袋具有合格证的较少,一次性吸管的使用情况较为普遍。通过各部门开展排查和宣传教育,对大多数店家提出了改进措施,并要求所有食品行业杜绝使用一次性吸管和不合格食品塑料袋。(四)邮政快递网点、电商网点情况。通过生态环境、商务、邮政等部门联合排查,发现部分快递网点存在使用不合格塑料包装袋和塑料编织袋的现象。针对此项问题,县邮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和商务部门组织快递网点负责人召开了专门会议,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相关企业杜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包装袋和塑料编织袋,并积极寻找合格的替代产品。(五)居民区、车站、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情况。经过排查县城居民区、车站、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人口集中、流动性大的地方,发现存在使用超薄塑料袋等不合格塑料购物网袋的现象。为了规范化管理,杜绝环境污染,在车站和广场等场地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箱集中处置;在城乡部和主要的农村由县政府招聘第三方进行统一清扫和收集清理。(六)重点用膜地区情况。通过排查,发现部分地区农民使用不合标准的农用地膜,主要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购入的地膜。针对此类情况,县农业部门制订了监督管理方案,组织专人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和查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小于的农膜流入五台县境内。今后,五台县将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细落实,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

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近期,红古区商务局积极组织专人按照《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职工作,在全区范围内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该局通过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并对各商场、超市、药店的塑料袋使用情况进行了解,要求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一次性塑料制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和对人居环境的危害。

下一步,区商务局将继续加大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会展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监督管理,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安徽省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阶段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确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整治各阶段性目标任务,我局积极开展行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制定方案。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通知》(淮市监办函202118号),提出在塑料污染治理上要落实“三要”:一是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摸底工作,不留死角;二是要对照《淮南市发展改革委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淮南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逐项开展治理工作;三是要加强工作协调,特别是做好和商务、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工作。

二、积极行动,注重落实。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以生产和销售集中地为重点,以厚度、力学性能为重点指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和抽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共抽检塑料制品37组,合格22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立案查处。所有不合格产品均已下架。

三、注重塑料标准化宣传:在市局网站开辟了标准宣传专栏,宣传塑料相关国家标准。拟定了2021年度企业标准监督抽查计划,将塑料企业标准列入重点抽查对象。

下一步,市局将按照省、市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全面、充分履行职责,促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塑料污染治理方案【第四篇】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打好新阶段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和乡村生态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立足新发展阶段和我市实际,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整治行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农业产业发展绿色转型行动、河湖管护提升行动和农业生态专业服务体系完善行动,通过3-5年努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和防控体系初步建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23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化肥使用量减少5%,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规模水产养殖尾水达标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

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4%,化肥使用量减少10%,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水产养殖尾水达标率达到8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农膜回收率达到8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整治行动。

1.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监测。运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及土壤分类监测成果,运用统计、调查等资源监测方法,于20xx年6月底前对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分散生活等污染源数量、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系统摸排梳理,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分布、构成及影响,建立分级分类工作台账。深入评估核算污染物种类、形态、数量,形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大数据。优化监测点位布局,持续实施产地土壤环境、农田氮磷流失、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水体通量监测,在城东湖、城西湖、万佛湖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以及典型小流域汇水区入出水口等重要断面,进行水质和水量同步监测,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及时分析生态环境数据超标情况,“拉网式”查找污染源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污染源单位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督责任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对面源污染监测排查问题和主体进行分类,一户一档、一地一策,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治期限,科学施治。针对突出面源污染生态环境问题,分区、分类、分企谋划实施治理项目,建立治理项目清单,推行项目化防控和工程化治理。对突出面源污染生态环境问题,按污染强度实行市和县区两级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

3.全面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以千亩以上规模化农产品种植基地为依托,集成推广水稻侧深施肥、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水肥一体化、小麦玉米种肥同播等科学施肥技术。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施用定额制,逐步建立和应用测土配方精准施肥微信服务平台,向生产主体提供经济与生态效益双赢的“施肥配方”,支持使用有机肥、配方肥和扩种绿肥。到2025年,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100%,每县区每年建立5000亩以上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的登记备案管理,跟踪指导企业落实统防统治防控服务质量。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全面推进农药购买实名制,推广“高效低毒和生物农药药方”,依法禁限用高毒农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推行精准施药。建立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推广病虫害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每县区每年建立5000亩以上示范区不少于1个,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防控示范县。到2025年,全市建成绿色防控示范区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

5.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快培育秸秆还离田第三方服务组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水平,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村社三级与秸杆产生量相适应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优化奖补方式,大力实施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和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积极培育和引进秸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推广秸秆“五化”利用。力争到2025年底,建成70个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新引进和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3-5家、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产业化利用企业3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推动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可持续运行长效机制,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良性发展格局。大力实施中央财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污等养殖废弃物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力争到2025年底,通过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改造完善5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加强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探索建立补贴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县区处置、乡镇贮存转运、村级回收站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充分应用“安徽省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在强化农药实名制基础上,建立完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实时跟踪监管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回收和处理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8.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结合村庄规划,科学编制农村改厕工作方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明确改厕任务和技术模式,加强产品和施工质量监管,严把竣工验收关,强化改厕后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改厕后长效管护机制。力争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先行区、全域旅游示范区以及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乡镇,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基础较为薄弱的乡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不断健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统筹污水治理与改厕等工作。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深入实施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到2023年底,完成126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到2025年底,新增完成30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和10条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户集中、村收集、直收直运、市县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能及时“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掉”。建立农村垃圾市场化运行、专业化治理、信息化管理和群众化参与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农业发展绿色转型行动。

11.优化农业农村发展布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维护监管工作,推进规模经营,实现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资源环境较好、生态系统稳定的优势区集中。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依据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适度调减水网密集区的畜禽养殖,引导畜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方转移。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水产养殖,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农民向规划保留的城镇周边地区、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居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推动农业产业绿色转型。探索建立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推广“绿肥(有机肥)+优质稻”种植模式,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2025年绿色种植面积达140万亩以上。有序推进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积极依托规模养殖场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构建粮经饲兼顾、农林牧渔结合、生态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推进畜禽产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确保2025年畜牧业规模化比重达70%。大力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集装箱式养殖、工厂化养殖和稻渔综合种养,鼓励发展不投饵生态养殖。力争2025年,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面积55万亩,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面积30万亩以上。稳步推进数字农业试点,建立农业生产全链条的智能管理系统,实现精确管控和精准治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开展河湖管护提升行动。

13.严格河湖监督管理。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河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影响环境问题,着力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河湖管护实施方案,提升河湖长效管护机制运行实效,确保管护主体、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强化河湖日常管护,全面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堤防内违法违规种养殖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有效管控地表径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禁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灌溉农田。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以及地表径流积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蓄和消纳农田退水和农村生活污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及地表径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开展农业生态专业服务体系完善行动。

15.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指导、田间管理、农业工程设计、废弃物回收等服务。大力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规模化、标准化的示范引领作用。扶持一批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诚信度高的专业化病虫害防治队伍和以智能配肥、机械施肥服务为重点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的全程服务和技术指导,提高全市农业整体科学施肥用药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强化农业生态技术指导服务。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指导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技术专家包片指导和技术人员包片联系服务制度,指导片区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推广精准化、科学化的种养殖技术,切实减少用药、用料、用水、用肥等,节本增效,减少污染外排和土地残留。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并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结合、入户上门等多种形式技术培训,强化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科技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大力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统筹谋划,落实落细措施。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有力推进防治行动,积极担当作为,确保防治任务全面实现。(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各有关部门结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县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县区加大统筹资金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农村污水治理等。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谋划和推进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执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严格执行农业农村资源利用、农业投入品管理、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等规定和标准。依法开展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破坏、浪费农业农村资源和污染农业农村环境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重点污染源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完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信用约束机制,县区政府归集并公开环保信用评价、污染源监测等信息。落实环保领域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依法依规对规模化种养殖主体、农业企业中的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和限制等约束性措施。鼓励公众对污染农业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和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清洁生产、爱护环境卫生、建设美丽家园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对基层农技人员、新型经营主体、村民等进行宣传引导,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普及治理知识和技术,提升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督查考核。积极探索河长、湖长、林长、田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五长联治”模式,形成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监督格局。建立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运用第三方资源、大数据资源和统计台账等,持续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巡查、暗访和调度,及时曝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制度规范,以严管重罚倒逼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长治长效。(责任单位: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塑料污染治理方案【第五篇】

18年。把做好环境维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和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指导商贸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努力形成政府、市场、企业联动的工作格局,着力推进全行业环境维护工作,并取得一定效果。

一、加强领导。

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商贸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思路、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专门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的市商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关键。局领导对做好环境维护工作高度重视。为了保证节能减排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总体设计、集中管理、分头实施”工作原则,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各分管副局长担任,有关处室处长为成员,统一负责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同时,指导各区县成立相应机构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

指导各商贸企业利用晨会、例会、广播、展板、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维护,把宣传《环境维护法》和环保知识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普及环保知识,宣传先进典型,使环境维护工作意识深入人心。3月份,局组织商贸餐饮连锁直销等企业180余人开展了植树活动,宣传发展低碳经济,打造低碳城市的理念;4月份与晚报联合在南大明宫建材家居城广场举办了首届绿色家电美居消费节,以“发展低碳经济,打造低碳城市”为主题,主要展示展销绿色环保、节能的新款家电、美居产品500多种。现场还组织专家向消费者解答绿色产品消费相关政策,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环保、低碳”消费理念。引导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促进激进家电升级换代,积极推广新型节能产品;结合四城联创工作,建设节能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发挥商务行业窗口作用,营造迎接和服务世园会的良好氛围。局发布节能环保行动建议书了向全市商务系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员工发出节能行动建议。从强化节约意识,加快形成节约型的生产经营方式,加强节能日常宣传,建议绿色消费,鼓励开展绿色营销,建设节约型机关等五个方面来推进节能减排环保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认真做好煤炭市场监管。

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平安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今年以来。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依照统一部署、集中整治、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原则,大力开展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煤场、回收站的环境整治工作。

1000多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现有23家煤场。大部分分布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临时以来,受条件限制和环境影响,储煤场扬尘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露天堆放的煤炭覆盖不够到位,出场运煤车辆冲洗不及时,生产加工企业加工机械防尘设施配备不齐全,易产生的粉煤灰和物料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一些再生资源回收站露天焚烧垃圾、废旧塑料(电线)废旧轮胎、落叶、荒草时有发生,污染了环境,影响了群众生活,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制约因素。有些问题群众多次反映,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批示,虽然多次进行了查处,但仍处于主动状态,防不胜防。

全面促进煤炭行业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改变这一局面。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煤场、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境平安整治工作,采取区县主管部门、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办公室共同联动,综合整治。制定下发了关于煤炭、再生资源行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整治,全面开展了环境平安整治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召开会议,一是制定方案。安排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是确定整治目标和整治范围。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是储煤场和煤炭交易市场的聚集地,绝大多数煤场设置在绕城高速内和城乡结合部,针对煤场设置结构和市场交易特点,区别对待,分类处置,采取新建、整治、拆迁等疏堵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整治。

三是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布置,提出任务要求。对能够整改的督促其限期整改,进行规范;对污染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有条件建设密闭式钢架结构大棚的企业,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大力支持。

四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依照打造创建国家环保模范乡村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调动煤炭、再生资源企业积极性,大力推进煤场规范化、回收站规范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除了要求煤场围墙加高外,还要求企业多植树,植大树,配备2辆以上大型洒水车。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煤灰和物料提前做好预防,已建成防风抑尘网和喷洒设施的要确保正常运转,设施未到位的要加快建设速度,尽快投入使用。露天推放的煤炭必需采取覆盖并进行喷淋防尘,市场出入口道路必需硬化,冲洗设施到位,驶出的煤炭运输车辆不得污染路面。加工生产企业要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粉煤机要配备防尘设施,确保文明、平安、无污染的进行加工生产。

五是确定区县主管部门及企业联系人,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六是加强督促检查,开展经常性检查工作。先后出动40多台次车辆,100多人次对全市煤炭污染治理进行了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如:煤堆覆盖不到位、洒水次数少、出场车辆不及时冲洗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对问题严重的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开展整治活动以来,共对11家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回头检查落实情况。

七是建立问责制,对在本次整治工作中不作为,工作进度慢,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落实市政府关于搬迁绕城高速内和绕城高速外1公里内煤场的要求,一年来。配合有关部门撤除了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长安区超强煤炭有限公司、陕西绿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场,目前绕城高速内和距绕城高速外缺乏一公里的煤场,己从11家减少到6家。长安、灞桥建设了2个150亩以上的大型煤炭交易市场,配备完善的环保设施,逐步淘汰小型污染严重的煤炭交易市场。支持鑫盛能源物资有限公司建设密闭式钢架结构储煤大棚,完全解决了该煤场的扬尘污染问题。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芦猛虎带领市环保局、市四城联创办公室、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平安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我市煤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芦主任对我局煤炭行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切实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境工作监管。

专门召开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动员大会。就环境治理工作对企业提出了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并进行安排部署。二是依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方法》2018年6月16日国务院307号令)和《报废机动车拆解技术规范》对全市两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拆借场地,拆解车间、报废汽车存储场地环境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报废汽车拆解过程中制冷剂回收、废废液体分类设备设施配备,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三是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作业顺序必需严格遵循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将报废汽车废油、废液体分类、分罐存储,严格依照规范操作,防止废油、废液体渗漏地面污染环境。特别是报废机动车车辆在拆解过程中报的制冷剂应用环保部门规定的容器存储,规范登记,并交给专门的制冷剂回收机构回收利用,坚决杜绝制冷剂直接排入大气层。

五、认真督促屠宰企业开展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

根据《市市级部门环境维护目标责任书》要求,今年。局将环保要求纳入企业经营许可、评级考核指标体系。成立了以市定办、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年检审核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工作中,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屠宰企业屠宰工艺流程首先要符合兽医卫生及环境维护要求,完善环评手续,并建设污水处置设施,达标排放。并与农业、环保、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对企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对于审核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证。并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依法取缔其定点屠宰资格。

局依照外排污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二级规范;督促屠宰企业开展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为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环境监管。确保治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使企业不只设置污水处置的三级沉淀池,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目前已有市屠宰场、市纯香肉制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投资建设沼气池,利用新鲜牲畜粪便、屠宰污水及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处置后进入沼气池,不外排,为生产和生活提供能源;同时沼气发酵的剩余物(沼液、沼渣)可为蔬菜、农作物等生长发育提供优质有机肥,从而解决了屠宰加工场排泄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还有效地化解与周边群众的矛盾,为屠宰加工业主提供了洁净能源,降低了屠宰加工本钱,达到改善环境,利用能源,促进生产,提高生活水平的目的.

六、坚持不懈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整治工作。

多次召开协调会,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平安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我局《关于煤炭、再生资源行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对回收站露天焚烧垃圾、废旧塑料(电线)废旧轮胎、落叶、荒草等现象进行重点查处整治。一是积极协调城管、供销等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办公室、区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整治措施,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强化管理。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摸排,掌握一手资料,重点进行整治查处。三是共出动车辆50多台次,检查人员140余人次,对近百家企业进行了检查,累计下发整改通知书30余份。四是对不符合回收站点设置规划、经营手续不全、卫生差的5家回收企业依法进行取缔,有效地改善了回收站脏乱差现象。五是坚持不懈的实施环境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整治范围内回收站的规范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依照“七统一”要求,实施规范化建设,坚决杜绝焚烧废旧物料现象,达到货物堆放整齐,环境卫生明显得到改善,交易井然有序。

七、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做好行业节能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芦猛虎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局部委员、代表对我市商贸行业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芦主任对我市商贸行业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近期与发改委、市节能中心对商场超市室内温度控制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三是对我市零售业节能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四是参与了由市节能办在大雁塔广场举办的市节能宣传周,一是积极做好迎接市人大对全市商务行业节约能源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检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组对我市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情况。5月27日。并制造了商贸系统节能宣传展板。组织国美电器、华润万家等企业参加了11月57日在曲江举办的2018年第三届节能减排博览会”组织企业参与了2018年地球一小时活动,3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夜晚自愿关灯一小时。五是对2018年市高效照明产品进行推广,引导商场超市在使用、销售政府招标节能灯来享受相应的政策补贴。六是参与市节能规划编制座谈会,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存在问题。

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异,虽然我环境维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整治工作还未完全达标,主要是煤炭装卸扬尘得不到有效控制,各种防尘设施配备不够到位;再生资源回收站脏乱差现象时有发生。拆解过的车辆废零配件没有及时处置以及个别工人拆解报废车辆未按规定操作,导致废油液体渗漏,局部报废汽车存储场地没有完全硬化(铺水泥地面)商贸行业节能工作进展不平衡,局部中小企业管理粗放,节能技术和能源利用水平不高。

九、下一步工作措施。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乡村为契机,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时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加强环境维护工作,保证我市环境安全,有效提升乡村外在形象,使我市的环境质量继续得到改善。

远郊和区县建设23个大型环保型煤炭交易市场,一是结合创建国家环境模范乡村和世园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逐步取消和搬迁小型及绕城高速内所有煤场。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工作力度,强制企业加快环保拆解设备升级改造,使制冷剂回收、废油、废液体分类分罐存储更科学、更安全、更规范、更环保。三是不时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的环境监管,使企业达到节能减排,废气利用,从而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绿色屠宰加工业崛起。四是建设2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组织回收站进场经营,改变目前点多、规模小、难管理、环境卫生差的现状。重点查处煤场扬尘污染和回收站焚烧废旧物料问题,强化环保意识,改善场容站貌,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五是依靠科技创新,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激进商业的速度,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和设备。重点是改造空调、电梯、照明等节能系统。

塑料污染治理方案【第六篇】

对照《城关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清单》任务分工,我局“春节”前后加大力度深入辖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贸流通领域规范企业使用塑料制品,积极开展禁“禁塑、限塑”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及塑料污染治理资料片,积极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按照国家“禁塑令”有关规定积极倡导广大经营者做到不进、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

同时,我局工作人员继续积极引导督促企业在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回收平台注册和信息报送工作,填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回收情况。截至目前,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回收信息报送平台城关区注册法人企业共43家,其中,商场超市25家,标准化菜市场12家,电子商务2家,中石油1家,餐饮3家。完成统计报送企业33家,未填报数据企业10家。其中**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城关区4家分公司、**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城关区分公司、**超市城关区分公司均由集团总公司上报总数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结合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宣传提高消费者对禁塑工作的认知度,提升监管力度,采取悬挂条幅、电视公告、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会等多种形式继续推进“禁塑”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塑料污染治理方案【第七篇】

1月12日下午,举行手抄报比赛。

老师们、家长们、同学们:。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耗的浓厚氛围,有力有序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抵制塑料污染,我们倡议:。

1.不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尽量自带袋子,或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3.在就餐时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及一次性塑料餐具,尽量自带可重复使用的餐具。

4.在寄快递时,尽量不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5.不乱扔垃圾及废弃物,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提倡垃圾分类,清理“白色”污染,把废塑料袋打个结再扔进垃圾箱。

6.不焚烧一次性塑料制品,以免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看到焚烧垃圾的行为要勇敢的制止。

7.在日常生活中看到随地乱扔的垃圾要随手捡起,放入垃圾箱。

撰稿:姚志明。

相片:姚志明。

塑料污染治理方案【第八篇】

为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护好长江母亲河,扎实推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一)科学分类,明晰责任。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负总责,对照生态环境部移交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对入河排污口逐一分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确保每个入河排污口整治责有人负、事有人管。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针对入河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提出整治措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进行拆除;对整改类、保留类的入河排污口依法开展规范化整治。

(三)一口一策,专项整治。结合排污口类型、监测结果、主要污染源类型等现状,逐个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明确规范整治责任、路线图和时间表。

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基本树立排污口标志牌。渝北区、两江新区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分别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的100%、90%;其它区县(自治县)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20xx—20xx年,基本完成工业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嘉陵江和乌江沿线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原则上以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境内的4228个入河排污口(不含渝北区、两江新区)为准,新发现的入河排污口一并纳入整治。

(一)分类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20xx年10月底前,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应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xx〕718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单位性质、规模和隶属关系等,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命名和编码,填报入河排污口信息表(附件1),建立台账,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除渝北区、两江新区外的其余23个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在20xx年11月前,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应根据排口分类和“查、测、溯”排查情况,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逐一制定“一口一策”方案。

(三)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20xx年12月底前,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对照《通知》中的《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要求,借鉴渝北区、两江新区试点经验,完成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树立。其中,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大型灌区退水口应设置标志牌;其余排污口,各地可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标志牌。标志牌标识内容按《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标志牌形式根据入河排污口所处位置决定,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技术指南开展整治工作。

1.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拆除。

2.清理合并一批。按照国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实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和工业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清理整合。要对城镇生活污水排口进行截污纳管,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将集中居民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污纳管;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水产养殖散排口,推进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3.规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有利于维护管理、有利于环境监督的原则,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xx)相关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对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等问题的排污口,应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更新维护设施等措施进行整治。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对进展迟缓、推进不力等问题突出的区县进行通报。

(三)稳妥有序推进。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要把排污口整治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与黑臭水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等正在开展的行动结合起来,与拉动内需、改善民生等结合起来,与整治污水偷排偷放专项行动结合起来。能立行立改的,及时整改。对管网建设、河港治理、生态修复等整治时间较长的,要尊重客观规律,明确阶段性目标,由易入难,分步推进,力争三年内基本完成。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过渡期。

(四)建立销号制度。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要结合排污口清单、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整治期限等台账,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组织验收销号,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督促与指导,组织现场核实整治实效,定期跟踪通报“一口一策”整治推进情况,确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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