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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个人建言献策意见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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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个人建言献策意见篇1

为了深刻领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7月16日,省锡中实验学校第一小学党支部全体党员开展主题为“学习两会精神 党员建言献策 共谋学校发展”组织生活会。

长安街道专职党建指导员胡豪一同参加此次组织生活会。

活动由党支部书记刘艺慧同志主持。首先,刘艺慧同志带领全体党员进行了全国“两会”精神专题学习,以及“改革创新抢前争先”专题学习。通过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系统学习新思想、分类研究新思想、对表贯彻新思想”工作体系,同时紧密日常教育教学等工作,促使全体党员深刻领会中央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新发展格局的明确定位,努力在学校发展大局中作出更大贡献。

接着,刘艺慧同志以《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重在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为主题,从“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五个关键词”“激发办学活力和动力,让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的样子”“构建顺应教师职业的评价机制,让教师安心工作、用心育人”“学校要为家长提供价值认同、参与治理的平台与机制”四个方面结合学校教育工作实际,给全体党员上党课。同时,刘书记恳切地希望全体党员同志能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为学校更优质的发展踊跃建言献策。

各位党员同志结合学校当前校情以及学校各处室的管理情况,积极出谋划策,为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改进措施。支部委员会对每位党员教师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整理。

活动最后,全体党员结合自己上半年的工作学习情况,分小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本次活动,希望全体党员教师在深刻领会“两会”精神的前提下,积极建言献策,进一步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和动力,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更好地实现学校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党员个人建言献策意见篇2

十九大对城乡关系问题和“三农”问题形成了新的认识,作出了新的表述。如:不再提“新农村建设”,而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虽然继续要求“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但也提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再提“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而强调“城乡融合发展”。一系列新的概念体现了新判断、新决策。

十九大报告是在阐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任务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这个决胜期是指“从现在到2020年”。但是,决胜期内要坚持实施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都将延续到从十九大到二十大这个“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延续到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整个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体现了推进中国特色乡村现代化的雄心壮志。

乡村振兴战略何以为“战略” 在十九大报告中,除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实施的上述七大战略,还提出了其他不少“战略”,如就业优先战略、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人口发展战略等,但包括乡村振兴战略在内的七大战略显然具有突出地位。

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在于:

首先,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举措。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基于十九大对当下我国所处时代状况的判断,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乡村发展不充分、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当下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十九大报告在列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时就明确讲到“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所列举的其他问题在乡村中往往也更为突出,如: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等等。按照十九大“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包括精准脱贫在内的攻坚战等要求,这些都是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来解决的社会主要矛盾问题。

其次,有助于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向乡村区域深度延伸。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个总要求,与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这“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相互衔接的:产业兴旺、生活富裕对应的是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宜居对应的是生态文明建设;乡风文明对应的是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治理有效对应的是政治建设。

这五方面建设虽然也一直在乡村区域展开进行,但总体上还是薄弱环节。如生态文明建设,现阶段主要针对的是工业化进程中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目的是规范和改善工业生产方式,使之能够与生态环境和谐友好。但从长远和全局看,我国生态资源更多分布在城市以外的乡村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许多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等等,主要将在乡村区域实施。在作为未来中国目标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前边有五个定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乡村振兴战略必将承担越来越重大的责任。因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迫切需要以乡村振兴等战略举措来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化。

第三,有助于推动中国现代化空间布局从城市向乡村延伸。在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七战略中,唯独“乡村振兴战略”是就现代化建设的空间布局而言的。这是因为,迄今为止的中国现代化建设,核心的任务是工业化,主要是在城市中开展的。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标志着我国将制定实施乡村振兴专项战略规划,在乡村开辟现代化建设的新战场,乡村将成为现代化建设新的重点区域。“战略”一词,界定和凸显了“乡村振兴”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工业化基本实现”。在当下工业化历史任务即将完成的时候,转而加快乡村现代化建设,是历史的必然。

城乡融合发展将开启城乡关系新时代

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首先在于乡村将与城市平起平坐。

选择使用“振兴”一词意义非凡。“振兴”乡村和“振兴中华”的意思是一致的,突出了乡村振兴在民族复兴中的地位。只有乡村“振兴”起来,自强、自立起来,才能形成与城市平起平坐的地位,就像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一样。

“乡村”一词也很有意义,它体现了调整现有城乡关系的指向。乡村不是城市的附属物,与城市相对应的是乡村而不是农村,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不仅仅是城市与农业的关系。乡村不仅是农业发展的区域,它是人类重要的生存空间,与城市同样重要。未来的城乡关系是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必将具有并且保持和城市不同的独特价值。提出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表明乡村的振兴取决于乡村自身,乡村人必须真正成为乡村发展的主体,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坚力量。

其次,完成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历史任务。

城乡二元体制是我国现代化起步阶段规范城乡关系的制度安排,其主要特点,一是将现代化建设的资源集中在城市。由于中国现代化起步晚、底子薄、资源少,中国只能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城市,用于发展工业化。二是以农业积累投入工业和城市建设,以农村农民服务工业和城市建设,由此形成了主要是资源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格局。比如国家以考试制度和户籍制度,将农村人口中素质较高的新增劳动力选拔出来,安排在城市工业领域;以人事制度和户籍制度,将领导人才、管理人才和各方面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才集中在城市;以劳动力市场制度,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吸引到城市,成为“农民工”,等等。

尽管城市对农业、农村、农民也起到了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总体上“三农”也都受益于城市化和工业化,但乡村发展普遍滞后。早有相关文件提出要解决城乡二元体制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任务并不容易完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最终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让城乡不再分隔,而使城乡融合发展、良性互动。

第三,加强“三农”工作的立足点将回到乡村和“三农”自身。

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制度安排、政策设计基本上是服务于工业化、城市化,以致国家的农村政策叫做“惠农政策”,用于乡村的资金叫做“支农资金”,明显体现了国家政策立足点的偏颇。事实上,城乡二元体制也是统筹城乡发展,但它只是为城市而统筹。很长时间里也一直在“建设新农村”,但基本出发点是服务城市和工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后,将不再是要以加强“三农”工作来解决城市问题、工业问题,而是要解决“三农”问题自身。

无疑,乡村振兴也并不仅仅是为了乡村自身的振兴,而是为了城乡发展的相对平衡。十九大明确要求“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显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不是要在城市单兵独进之后再让乡村单兵独进,而是要二者协同推进、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因此,城市也必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进程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意味着各方面资源将回流农村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首先意味着,资源将不再主要从农村流向城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国家将推动城市和工业反哺、回馈“三农”,根本改变城乡二元体制下资源几乎是单向流向城市的状况,形成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如果说现阶段资源从城市流向农村还是涓涓细流,那么不远的将来,则有望形成滚滚洪流。

当然,国家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专项规划的时候,应当根据和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要,引导各方面资源有序流向农村,形成城乡发展的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有机融合。并且,乡村振兴战略是七大战略之一,并不是孤立的,这些战略应当也必将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形成整体合力,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更多支持。

其次,“农民工”现象将最终消除。

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成为雇佣劳动者,却因为户籍在农村而不能改变农民身份,虽然他们为城市工商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却不能落户在城市;虽然由于其工资性收入高于农村务农收入而改善了家庭生活,却因为离开家乡、与家人分离,造成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三留守”问题。这些在我国已经存在三十多年的社会问题,终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而得以终结。

这是因为,原来农民工进入城市是因为城市工商业发展为他们提供了就业机会,这种就业机会是农村中所没有的,而现在资源回流农村,将给农村中农业转移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令他们可以不再到城市工作也能够取得较高收入;原来农民工进入城市、想要落户城市,是因为优质教育、医疗等等资源集中的城市,他们只有到了城市才能分享到这些现代化建设成果,现在资源回流农村,在农村中也有与城市相对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他们也不必非要到城市落户。

所以对农民工来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重要的意义可能在于,让他们可以在进城还是留村之间主动做出抉择,而不必继续作为农民工在城乡之间长期来回奔波,“三留守”问题也可以随之消失。农村人口的基本稳定而不再大规模流动,必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创造前提和有利条件。

第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将成为资源流向乡村区域的重要载体。

十九大报告没有提“新型城镇化”,但“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部署,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至关重要。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必将让夹杂在城镇之间的乡村受益,这些城镇与城镇之间的乡村也必将“协调发展”,从而在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资源向乡村的流动,特别是城市人才资源向乡村的流动。因此,一方面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另一方面也应当制定实施城市居民进入乡村、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城市人口有序落户农村的政策措施,乃至上升为法律,从而也“加快城市转移人口农民化”。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条件下,形成城乡之间人才、人力资源双向流动,是历史的必然。

第四,国有企业应当为乡村振兴做出贡献。 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特别是老国有企业,是利用农业积累和工农产品剪刀差投入建设,靠农村市场支撑发展起来的,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候,它们理所当然应当拿出资金和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对口帮扶的经验,可以安排大多数国有企业与主要是欠发达乡村特别是中西部的乡村建立帮扶关系,以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意味着农村中农业和非农产业都将加快发展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义首先在于,乡村区域的贫困现象将最终消除。 完成脱贫攻坚的历史任务,应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起点和前提。十九大进一步要求“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展示了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坚定的决心。即使还有深度贫困的人口仍然处于贫困的边缘,他们也必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进程中最终走进共同富裕的行列。

其次,农村非农就业人口将大大增加。“农村”的本意是从事农业的农民集中居住的地方。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随着农业不再是乡村区域唯一产业,这一定义将迅速改变,这或许是十九大将农村区域发展战略命名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原因。

按照“产业兴旺”的要求,按照“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要农业现代化,还要农村现代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国家将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基础上加快农业现代化。

但要实现农村现代化,不可能只发展农业,还将发展其他产业并且达到现代化的水平。十九大报告也已经明确提出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这就必然要求大量农业专业人才和非农专业人才进入农村。仅凭现有农村中被城乡二元体制抽选剩下的人口,不仅难以承担农业现代化建设任务,更不可能承担农村现代化建设任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国家将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引导农村以外各方面人才参与农村现代化建设。

第三,污染项目将被清理出农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味着一些已经造成农村污染的项目将被清理出农村,同时必须坚决禁止任何可能带来污染的各种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进入农业和农村。这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也是国家战略任务。在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必须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划出明确红线。农业发展中的污染问题,包括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将加快获得解决。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与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完全不相容的。(面源污染是相较于企业排污造成的点源污染而言。农业面源污染,指农田中的泥沙、营养盐、农药及其他污染物,在降水或灌溉过程中,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壤中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进入水体而形成的污染。——编注)

建立健全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更多需要改革的制度是在顶层设计方面。

比如,把优质教育资源、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布局在城市的制度安排,等等,许多以城市为中心的顶层设计,在许多人看来早已经自然而然、顺理成章。必须转变观念,一切不利于乡村振兴的,对农民来说不公平、不公正的制度安排、政策措施都应该逐步清除。同时,十九大要求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等,都将在新的农村改革中形成制度保障。十九大提出“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这样的改革要求,将在深层次上推进地方和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激发地方和基层创新发展的自主性和创造力,从而加快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

尽快修订原有涉农法律,制定新的涉农法律。十九大宣布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累计将达到75年,这需要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及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加以法制化。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确定以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已经将农村承包地所有者集体组织成员固定下来,从而为实行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奠定了基础。循着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思路,国家也应当对农村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可分为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居住权。国家应修订《土地管理法》,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制化,并且明确规定自新的法律生效时起不再给农村新增人口提供宅基地,从而将农村宅基地使用者集体组织成员固定和封闭起来。同时,明确房屋居住权可以流转、转让,乡村新增人口和外来人口可以以购买或租用的方式取得房屋居住权。这样才能为城市人才进入农村打开通道。

在此基础上,国家应尽快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法》,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法制化。应当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为特定农村居民集体共有:农村承包地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承包人集体组织成员共有;土地承包期间所取得的承包地经营收益归承包人所有,但承包人应当向发包方缴纳租金。应当明确:农村宅基地为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现有行政村村民小组的农户共有,宅基地使用人应向本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缴纳使用金(应当与城市居民住宅使用国有土地一样,期限为70年);宅基地上房屋居住权可以出租或转让,收益归宅基地使用人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现有行政村村民小组成员共有,取得的收益归现有行政村村民小组成员共有,等等。

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融合起来

两个“优先”融合起来就是振兴乡村教育。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三个“优先”: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实行就业优先战略。三个“优先”都与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最紧迫的应当是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结合起来。相较于工业,农业和农村其他产业之所以落后,最突出的原因是农村劳动力素质整体较低;相较于城市,农村落后的要害是教育发展滞后。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最重要的就是要改革导致人才资源单向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制度,改革将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在城市的制度。

国家应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城市高等教育资源、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向乡村区域流动。现阶段我国优质教育资源主要布局在城市,而农村区域不仅没有高等教育资源,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也严重匮乏。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它们的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则比较均衡,相当数量的名牌大学都建在小城市、小城镇,乡村人口可以方便分享到这些资源,这是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宝贵经验。现阶段可以以在一部分地级市、县城、建制镇规划建设一批我国现有名牌大学分校区、名牌中小学分校区的方式,逐步从城市向乡村区域输送和转移集中在少数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和高等教育资源,从而实现乡村教育事业跨越发展。

同时,可以按照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相关规定,引进国外名校合作办学。这一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最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和农业农村未来发展的战略布局,将一些城市“名牌中学”的分校区直接安排到乡镇,将一些城市“名牌小学”的分校区直接安排到中心村去。在许多边远地区特别是山区,可以把已经撤并的部分小学校恢复起来。应当把教育资源送到农民中去,而不是让农民子女集中到城镇。应当让人口比较集中的中心村及一部分行政村乃至自然村,通过优质小学教育资源的重新布局恢复生机活力。国家教育部门应制定实施为农村中小学引进国外师资的专项计划,比如可以推动条件适合的农村中小学从欧美国家引进外语教师。

为了支持帮助新疆、西藏、内蒙古、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国家可在东部一部分发达省份汉族学生占多数的中小学开设维吾尔语、藏语、蒙语等少数民族语言选修课程,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可以从上述相关地区引进语言教师,这也是为这些少数民族教师提供到发达地区学习的机会。这应当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意味着加快村民自治制度建设

十九大有关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要求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带来了机遇。

在乡村治理上,十九大强调“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样,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排在了乡村治理体系的首位。这和十九大报告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人民群众要求什么的分析是一致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这里“民主”也排在首位。并且十九大报告也明确要求“巩固基层**x,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里在治理方面强调的是“治理有效”,体现了十九大报告的务实精神。无论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必将极大地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乡村振兴将促使作为村民自治主体的农民和作为村民自治场所的农村得以稳定。 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中存在着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大量村民进城务工,乡村中常住人口大幅度减少,使村民自治的主体严重缺位。在国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条件下,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将取得应有的城市公共生活参与权,以替代他们在农村村民自治中的各种权利;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条件下,留在农村的村民将逐步稳定下来,稳定地、常态化地开展村民自治。二是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大量进城落户,使许多地方的村庄变成“空心村”,需要尽快调整合并、重建乡村。乡村振兴战略将促进现有行政村、自然村的布局调整,让现有行政村、自然村中留在农村的人口集中起来居住,规划建设许多中心村,让这些中心村在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区域的同时,也成为扎实推进村民自治的基地。三是由于农村居民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口比例很低,村民的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村民自治水平质量难以提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较多城市人才进入乡村的条件下,让农村外来人口参与村民自治,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也是保障农村外来人口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这些都将是加快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难得机遇。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过程中,应当为每一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律师。**x十八届四中全会曾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时,为每一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律师,也作为法律顾问,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建设美丽中国意味着乡村将更加美丽

建设美丽中国的一系列举措将逐步改变乡村面貌。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在农村更加严重,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比城市更加任重道远。但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等等,不仅乡村区域责任更大,而且受益也会更多。

勤劳智慧的中国农民早已经创造了许多美不胜收的特色民居和传统村落。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下,特别是随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部署,农村居民必将迎来更美好的人居环境,未来的中国乡村一定会成为吸引人去居住生活的地方。引人关注的是,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十九大后第一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且明确要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同时保护、保留乡村风貌。美丽乡村的美好前景令人憧憬。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落实到乡村振兴战略之中,必将带来中国传统乡村文明的复兴。现阶段城乡二元体制还在阻碍各类“文化人”进入和落户乡村,在不断推动城乡制度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当现代文明和传统乡村文明有机融合,当十九大提出的“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这里显然特别是指广大乡村区域)、“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的目标实现的时候,中华文化一定能够在乡村生活中展现出魅力和风采。

“三农”工作队伍值得期待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这是希望人们不仅要带着专业知识,尤其要带着感情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或许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与**x年轻时在陕北贫困农民的炕上睡了7年、与农民结下深厚感情有关,从事“三农”工作的人不一定都要到农民的炕上去睡几年,但不爱农村、不爱农民,要做好“三农”工作、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也不可能。

同时,可根据一些学者的建议,优先引导原籍在农村的城市退休人才回原籍农村参与乡村振兴各方面工作。现阶段城市知识分子大多来自农村,通常都有强烈的家乡情结,如果他们所在城市政府和原籍地方政府联合制定政策措施加以引导和规范,应该可以动员数量很多的城市退休人才回家乡发挥余热。但仍然应当有选择地安排为乡村振兴战略所需要的人才,如积累了较多人脉资源的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积累了较多财产的企业家、成就较高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等等。这些人才回原籍,会带有更加强烈的感情,他们不仅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更有助于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和质量。

一批多年来主动回原籍农村或前往农村地区,为发展基层经济和教育做出成绩而受到表彰的人士,如开国将军甘祖昌(1905—1986)和龚全珍(1923—)夫妇、原云南保山地委书记杨善洲(1927—2010)、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商务部)驻尼泊尔商务参赞朱敏才和小学教师孙丽娜夫妇等,像这样的人才,应当把他们的自发积极性组织起来,以制度安排鼓励他们回流农村,而不应当让他们的努力长期处于自发状态。

党员个人建言献策意见篇3

1.** 同志在理论学习上就事论事多,深入理解少,有时搞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对一些理论文章和政策文件只是

“泛泛而读”,对一些热点、焦点问题,缺乏深层次互动和思想交流。

2.** 同志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思想,总是以工作忙、任务重、没时间学为由,对理论学习不重视,没有发挥好带头作用。

3.** 同志存在抓思想不如抓工作具体、抓修养不如抓行动直接的认识,还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现象。

4.** 同志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存在措施不够精准、成效不够显著等问题,缺少体现地方特色的创新性招法和举措,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 * 发展结合得不够紧密。

5.** 同志有时候存在理想信念缺失现象,满足于现有的知识结构、理论水平和自身能力,放松了对学习的要求。

6.** 同志在中心组学习制度上坚持不够好,即使学习有的时候也是听的多说的少,以传达上级精神代替政治理论学习,只注重形式不注重结果。

7.** 同志对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认识不清,把民主同集中分开来看,有时认为开会就是集中、征求意见就是民主,没有认识到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性。

8.** 同志全局意识还不够强,没有履行好民主参谋、协助决策的作用,在党组会议上,只关心自己分管的域,对不直接分管的工作发表意见不领主动、不充分,发表意见“随大流”,多数时候“没意见”。

9.** 同志忧患意识不足,没有站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抓党的思想建设。

10.** 同志没有用政治眼光去看待社会上一些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的言行,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警惕性不高。

11.** 同志大局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本位主义思想,考虑本单位利益多,考虑全局利益少,致使出现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打折扣、不到位现象。

12. ** 同志不注重学习新的理论知识和工作技能,有时工作时间迟到早退、串岗闲聊、办私事、擅自脱岗,表率作用不强。

13. ** 同志开会布臵多,真抓实干少,有时喜欢在办公室调度工作,深入基层调研摸底少,即使是下到基层,也多为“走马观花”“蜻蜓点水”。

14.** 同志纪律观念淡薄,一些集体活动,如开会、学习等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凭个人兴趣参加活动,随意缺席也不请假。

15.** 同志抓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的事,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过问较少。

16.** 同志只注重制度建立,不注重制度执行,有时对已出现苗头问题的干部有“护短避丑”心理。比如: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上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问题,没有严格惩罚,仅仅口头批评了事。

17.** 同志学习停留在形式上,未能结合实际作深层次思考。抓机关作风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会议多、会议长、文件多、材料多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18.** 同志联系服务群众不深入,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遥控指挥、电话指示,导致具体做事的同志方向不清、措施不明、疲于应付。

52.** 同志践行“四个意识”不够自觉,对社会上媒体上一些抹黑党、诋毁党的形象的言论和行为,没有采取强硬有效措施予以抵制。

53.** 同志在脱贫攻坚、项目分配等实际发展问题上,总想着让省市加大 ** 投资,多给 ** 吃偏心饭,没有从全省、全市的大局上想问题。

54.** 同志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还不够全面,领会的还不够深刻。

55.** 同志存在着向党中央看齐、向***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不够经常、不够主动的问题,与上级领导的精神状态相比,与先进典型相比,还有差距。

55.** 同志思想教育抓得不紧,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表率作用发挥不够。

56.** 同志没有站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抓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对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产生了模糊认识,忧患意识不足。

57.** 同志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够充分,对传播小道消息、损害党的形象等现象,发现不及时,没有很好的发挥区委常委班子的带动示范作用。

58.** 同志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够深入,多数时候是上级要求学什么就组织学什么,平时组织学习的计划性不强。

59.** 同志在学习上存在应付思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战略研究得还不够深入,有时以业务学习代替思想交流,以工作研究代替理论研讨的倾向比较明显。

60.** 同志对自己的党员身份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有所下降,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群众观念有所减退,不能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和饱满的精神风貌。

61.** 同志政治敏感性不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不够。

62.** 同志对社会上、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政治谣言和错误言论,不抵制、不斗争,有时存在不按要求报告等问题, 有时存在找不到人现象或会前临时补假的现象。

63.** 同志在抓工作中,有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实,有时甚至生搬硬套,主观创新意识不强。

64.** 同志深入基层与职工群众面对面的时间少,不愿意到矛盾多、困难多的地方去,只注重自己想了解什么,没有关心群众的诉求。

65.** 同志重部署轻落实现象仍然存在,没有建立起督办检查的有效机制,谁来督办、如何督办、督办结果如何运用,这些责任还不够明确。

66.** 同志存在因循守旧、按部就班思想,主动创新能力有待提升,在确立发展思路,制定政策和措施时,更多地着眼于落实上级任务、完成年度目标、推进当前工作,对事关单位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缺乏长期性、战略性的研究思考。

67.** 同志从全局角度观察问题,想大事,议大事的能力仍需提升,对于转型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及时关注、提前预判、超前谋划做的不够。

68.** 同志在严肃组织生活上思想缺位,有时甚至错误地认为党内组织生活耽误时间、影响工作、难见成绩,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69.** 同志在组织生活的策划和内容设计上与党员干部的实际需要结合不够,局限于读读文件报纸,找不准兴奋点和突破口。

70.** 同志对组织生活缺乏积极性,民主集中制发挥不好, 有时决策上以不熟悉,不了解为借口,不愿发表意见。

71.** 同志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还存在主观主义和懈怠思想等问题,方式、手段落后,缺乏创新性。

72.** 同志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麻痹思想,对“两个责任”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压力传导还不够,对日常工作中廉洁方面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73.** 同志在落实党内监督方面,对领导班子自身监督比较严格,但是对普通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比较少,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一岗双责”意识落实还存在差距。

74.** 同志在《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上还不够深入, 仅仅停留在理解的层面,还缺乏互动和思想交流,指导工作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75.** 同志在“四种形态”把握上还不够准确,对如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缺少深层次认识和把握,没有较好的规范和约束机制,有时候把“四种形态” 仅仅落实到字面中。

76.** 同志在加强党内监督还不够有力,讲工作、提意见顾虑别人“心情”,怕“越俎代庖”或“顺水推舟”说说好话,“随声附和”表示同意;担心经常开展监督批评, 会引起矛盾、影响团结,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愿、不敢的情况。

77.** 同志从政治角度去考量和认识事物发展规律还不够,有时自我摆位还不够正,有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或者主动配合不够,甚至存在办文拖拉的现象。

78.** 同志的好人主义苗头尚未彻底消除,有时工作协调中愿意找原区域熟悉的人,讲政治、守规矩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79.** 同志在继承和弘扬优良传统还不够,厉行勤俭节约、保持艰苦奋斗的意识还不够强,如办公用电、用纸、用水等还存在浪费现象。

80.** 同志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强,办文、办会以及人财物的配臵上推诿拖拉,片面强调不行的理由和依据,规避主动服务、担当作为的风险责任。

81.** 同志把理论学习简单的理解为读读报纸、听听报告、做做笔记、写写心得体会,存在着一定的实用主义,学习内容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尤其是新的专业知识没有深层次学习,对专业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从理论层面上进行深入研究思考。

82.** 同志在工作中看问题、做事情眼光不远、视野不宽, 对当前做好专业工作的前瞻性不够强。

83.** 同志没有在理论研究上下功夫,学习中通读文章、看报纸和电视新闻较多,认真坐下来研究原著少,真正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写体会心得不多。

84.** 同志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现象, 看得多思考少、浏览多记住少,不能从更深层次去研究、去理解、去运用,去指导工作。

85.** 同志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过于保守,不太动脑筋去创新尝试,不够大胆,害怕失败。

86.** 同志多以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侧重是否贯彻上级政策,德能勤绩廉也只是笼统概括,没有量化的数据支撑。

87.** 同志存在放松懈怠心态,逐渐出现安于现状、按部就班的思想苗头,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了。

88.** 同志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对有些工作,仅仅满足于安排了、部署了,对落实情况也是简单的过问一下,没有全要素、全过程的督查。

89.** 同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还不够到位, 对分管工作强调抓好落实的多,对党风廉政建设强调少、要求少、过问少。

90.** 同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存在不够主动的问题,把落实主体责任等同于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

91.** 同志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中,缺乏其他丰富多彩的教育方式,对党员的学习教育缺乏影响力,教育工作只停留在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的肤浅、表面现象。

92.** 同志没有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被动学习多,积极、主动学习少,在学习上不深入、不系统,不能深刻掌握、理解一些理论的内涵、实质,没能很好的将学习与实践工作相结合。

93.** 同志同基层群众的联系有所减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存在“松口气”的念头,某些细小工作做的不够实,不够深入,不够细致。

94.** 同志创造性开展工作能力不足,有时过于机械的按惯例和领导意见办事,思想还不够解放,敢为人先的闯劲还不足,攻坚克难的力度还不大。

95.** 同志有时存在“大差不差”的错误思想或者“老好人”的无原则思想,不愿不敢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问题制止不力、问责不严,使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96.** 同志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 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

97.** 同志在工作当中对 * 等重大的、立竿见影的项目比较重视,但是对转结构、调方式抓得不紧,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不多,对如何深化改革缺乏深入细致的思考。

98.** 同志在执行中央和省、* 市委决策部署上还没有完全做到不折不扣和坚决彻底,平时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立足于* 本地、立足于具体问题的时候较多,考虑地方局部利益比较多,站在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宏观大局上考虑问题不足。

99.** 同志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有待提高,有时过多强调工作效率,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够广泛深入。

100.** 同志民主决策意识有待提高,集中讨论问题时,有时对他人分管领域的工作很少表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决策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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