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集聚【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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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第一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党总支的政治核心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总支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则。
(二)议事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 凡属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应由党总支民主讨论,集体决定。
第三条 议事成员为全体党总支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列席人员有介绍情况和提出建议的义务,没有表决权。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成员参加才能召开。党总支会议原则上半月召开一次。
第五条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议题由校党政办公室收集汇总,重大问题应事先提出初步方案并于会前提交党总支书记,通知党总支成员。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一般问题分工负责。党总支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党总支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得到已到党总支成员半数以上赞同,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接近,可暂缓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例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讨论决定。党政办公室应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总支成员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每个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允许不执行决议或散布与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观点。
第八条 党总支成员应保守党内的秘密。党总支委会议上涉及到的问题,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 党总支的决议或决定由党政办公室集体落实,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支部负责人。如有新情况需要改变决议或决定,一般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特殊情况下按党总支负责人的意见执行,事先向总支成员通报。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要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发言、表决等情况,指定专人作好详细记录。
(三)议事内容
第十一条 讨论制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措施,重大工作的部署,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
第十二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学校中层及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调动和处理,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对有关干部进行考核或推荐。
第十三条 研究、制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计划以及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决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按规定应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党总支会议对重大问题必须表决通过。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从学校总支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中心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第二篇】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党支部会讨论研究和决定本校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支部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党支部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支部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支部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支部会作出的决定,党支部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本校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本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由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并确定议题。党支部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到各位党支部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充分讨论。召开党支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应在其他成员之后最后一个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党支部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支部成员通报。
凡属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重要工作部署,较大数额资金投向、支出,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调整、使用和奖励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备案,填写《重大决策备案记录表》。
第六条 决策程序
(一)调查研究。需经党支部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支部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党支部会作出决定后,由党支部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支部会复议。
第八条 责任监督
加强对学校党支部及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党支部在讨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时,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根据需要派员列席旁听。
本规则执行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心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二)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三)以支部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五)支部委员会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违纪人员的处理;
(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做好意识形态、群众工作、信访、统战和稳定有关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前置研究讨论审议事项:
(一)公司战略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等重大管理事项和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年度发展目标、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事项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除等事项;
(五)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管理事项;
(六)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借款,重大项目投资、融资、
担保、抵押、贷款,重大资产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七)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奖惩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诉讼案件等重大事件的应对方案;
(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和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主持会议时,由支部委员会书记指定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组成。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情况和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方式表达或书面委托他人参会,被委托参会人员必须为共产党员。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议事主要以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确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审议或决策而又无法聚集召开会议的,可采取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进行,但事后须补充相关手续。
第四章议题申报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各承办部门提出,各列席部门议题材料由议题申报单位负责分送。
第十三条对于拟提交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按相关制度完成上会前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法律咨询等,与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提高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效率。
第十四条议题汇报材料是否定密由议题申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确定,并在议题材料上注明。
第十五条XX部负责汇总议题,拟定召开时间,形成议题签发单,报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
第十六条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同意后,由**部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发给支部委员,并通知汇报、列席的部门或个人,做好参会准备。
第十七条各部门的议题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部,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议题,须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同意。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按以下流程讨论和决策:
(一)汇报人简要汇报提请讨论决定事项基本情况和请示事项;
(二)汇报部门或分管领导补充说明或发表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依次就议题发表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书记归纳讨论情况,形成初步意见,与会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表决,支部委员会书记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进行说明,发表意见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1/2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讨论重大人事任免事项时,2/3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
第二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第二十三条当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参加和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及相关内容,属于保密范畴的,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透露。
第六章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支部委员会会议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议题汇报人提前准备,草拟汇报提纲,汇报做到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内容简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撑性文件和论证材料完整清晰,时间一般控制在6分钟以内;补充发言和列席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二十六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理。
第二十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全文发**。
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部在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成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分送议题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第三十条会议原则通过,但需修改完善的议题,会议记录员会后立即通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部。
第三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事项,提交**部,按文件办理流程上报。
第三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印发文件的,提交**部,按照文件办理程序下发。
第三十三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并向**报备,**负责检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司内部提出,也可通过正常渠道向组织报告。未重新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策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中心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第四篇】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等。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学校党组织工作报告。
4.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基本建设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5.学校工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学校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学校学期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
7.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后备干部的推荐与选拔。
8.学校行政提请党组织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需经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程序
1.党组织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
2.党组织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织会议成员由学校党组织委员组成,非党组织委员的校领导和党务具体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织扩大会。参加扩大会的参会对象由书记确定。
3.党组织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织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干部任免等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4.党组织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党组织会议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须经书记同意。
5.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般性议题,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对比较重大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实名制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要逐项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较大分歧的比较重大的议题,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三、决议执行
1.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要形成会议纪要,材料收集归档。
2.党组织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执行落实,支委委员传达和督办。
3.党组织委员对党组织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可提请党组织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请下次党组织会议认可。
四、会议纪律
1.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
2.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3.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其它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能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4.党组织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