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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集聚【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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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篇】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三、积分细则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分)、履行职责(30分)、遵纪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分)、遵纪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100分。积分评定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进行确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篇】

为切实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有效化水平,根据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试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党员积分管理是指对党员参加党内教育培训、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志愿服务以及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的分值化记录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直机关的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机关党组织中的离退休党员不实行积分制管理;长期在外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暂不实行积分管理。

第三条党员的年度基准积分为7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计分。

第四条记分、扣分项目:

(一)参加党的活动(40分)

1、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记1分。

2、党员参加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次记2分。

3、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包括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大讲堂各分讲堂、党内各种教育培训等),每次记1分;参加1周至1个月调学的,记3分;参加2个月以上调学的,记10分。

4、党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次记1分。

5、党员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记1分。

6、党员参加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演讲、征文、竞赛等活动,每次加1分,在活动中获部门奖励的加2分、市级的加3分、省级以上的加5分。

7、党员在本单位内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2分。

8、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3分(如到省级以上单位作报告,可视情加5-10分)。

(二)岗位现实表现(35分)

1、党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称职”的记20分、“优秀”的记30分。

2、党员被评为“月度之星”的,一次加3分(一年内最多加15分);

3、党员受市部门性表彰的加5分,受市级(省部门性)表彰的加10分,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20-30分;

4、党员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记5分。

(三)参加社会实践(25分)

1、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每次记1分。

2、党员参加结对共建、服务企业、文明创建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每次记1分。

3、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次记1分。

(四)负面扣分

1、党员未经同意,缺席应当参加的活动,每次扣1分。

2、党员受效能追究或组织处理的,扣5分。

3、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记10分;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全年无积分。

4、党员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的全年无积分。

5、党员有其他不良行为的,视情形扣1-5分。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篇】

为了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先进性党员队伍,现就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活动为目标,以激励激发全体党员主动发挥作用为核心,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实现积分考核覆盖全体党员、党的工作覆盖全体群众,为东塘“领跑雨花,争做标杆”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分类管理内容

结合各单位党员实际,将党员分为机关党员、社区党员、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在职党员、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五大类,具体细分如下:

1、机关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中层干部党员,普通党员。

2、社区党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社区下属支部成员及党小组长,普通党员,学生党员。

3、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企业管理骨干层党员,普通党员。

4、在职党员。

5、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

各党(总)支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党(总)支部大会商议决定,可做适当微调。

三、积分设置和考核标准

党员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测评积分两类,其中在职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核成绩即为年度积分考核成绩。

(一)日常行为积分考核标准

主要对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走访联系群众、参加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1、机关党员考核标准

(1)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3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1户群众骨干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中层干部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社区党员考核标准

(1)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联系走访社区居民不少于150户次、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联系走访社区居民不少于100户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社区下属支部成员及党小组长: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学生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5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考核标准

(1)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联系走访普通群众(职工)不少于20人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企业管理骨干层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在职党员考核标准

主动认领志愿服务岗位不少于1个,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在职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1-2件实事。结对帮扶社区困难居民不少于1户,与社区直管党员共同过组织生活不少于1次或者参加社区党内主题活动不少于1次。

5、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考核标准

在征求党员本人意愿基础上,可不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以关爱为主。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走访,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民主测评积分考核标准

年度召开党员大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党员民主测评,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测评和征求意见。

四、积分考核办法

1、党员积分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行为积分的基本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超过指标数量、个人得奖、突出贡献则适当加分,加分数不超过20分;按80%计入年度党员积分得分。民主测评积分总分为100分,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按照优秀票100分、良好票80分、合格票60分、差票40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合格票数×60+差票数×40)÷总票数,按20%计入年度党员积分得分。

2、党员积分考核定期通报公示。各党(总)支部每季度对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每半年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对积分暂时领先的党员同志在支部大会上提出表扬,对积分暂时落后的党员同志进行警示提醒。每年度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汇总积分考核得分情况,并及时上报街道工委审定。

3、党员积分考核等次评定。年度党员积分考核得分即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70-80分为良好等次,60-7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六、积分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将与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对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党员。上年度积分考核优秀、良好的党员方可参与党内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2、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即为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处理,由所在党组织组织学习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清退出党,要将不合格党员有关情况和组织处理情况等及时报街道工委备案。

七、有关要求

1、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要与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党组织分类定级、党员公开承诺等工作相结合,统一推进,共同考核。

2、强化督查,注重实效。要把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与平时的党员教育、服务、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要定期对党员分类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掌握进度,防止年底为积分突击搞活动现象。

3、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在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善于发现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及时解决;同时要注意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篇】

根据县水务局党委关于印发《水务局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于培养宗旨观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和引导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健时候站得出来,危险时刻豁得出来。

2、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3、牢记党的宗旨。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员帮扶长效机制。

4、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5、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__水库管理所在职在岗党员。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1、日常行为积分(75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同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15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上述五带头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附表:《__水库管理所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

2、年度评议积分(25分)。

支部在每年的“七一”之前和党员年终总结时各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23-25分;“合格”等次的,得15-22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14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

3、贡献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局党委以上表彰的加1分,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10分。其他发挥先锋模式作用的,由本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报局党委批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组织领导。成立积分制管理工作小组,支部书记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和监督,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帐,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2、强化检查。支部书记对本支部落实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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