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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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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人:(姓名)__X

性别:__X民族:__X出生:__X原籍:__X

现住址:__X

联系电话:__X

通讯地址:__X

邮政编码:__X

委托代理人:(姓名)__X

性别:__X民族:__X出生:__X原籍:__X

工作单位:__X职务:__X

现住址:__X

联系电话:__X

被申请人:__X

法定代表人:(姓名)__X职务:__X

住所:__X

仲裁请求:

__X未按国家和__X的有关法律法规缴纳__X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侵犯了__X的社会保险权益。现提出以下要求:1、要求__X补缴__X在2015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聘用期间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__X缴纳因未办理__X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产生的__X和__X应缴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费用。

3、__X在__X的工资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要求__X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正确计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应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聘用有关的其他所得。

事实和理由:

__X与__X2015年9月签订了__X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11年8月__X申请解除聘用合同,自2011年9月1日起解聘。__X从2015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聘用期间__X未履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__X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六条规定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的交费比例给乙方缴

纳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乙方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1、__X

2、__X

3、__X

4、__X

年月申请人: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在被申请人处从事XXX工作,被指派到XXXX(地址:XXXXX)工作。在此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为法定的强制义务。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特申请劳动仲裁,请贵委判如所请。此致

XXXX劳动认识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第三篇】

1、申请人:***,男,汉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龙庭·林清园二单元301室,电话:1380***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39号,电话:0991-36**0。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3、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劳动仲裁申请书【第四篇】

申诉人:**,男,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08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9年2月致2009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20年2月**应聘到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20年3月**被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09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21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10]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21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素材范文网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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