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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纪检谈话安全预案范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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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纪检谈话安全预案1

一、掌握*****的下列情况

充分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研究谈话对象心理,评估健康风险,做到一人一对策。

1、身体情况。仔细询问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比如,是否患病,患有何种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及既往病史,必要时要求其本人或家人提供近期诊疗情况,同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

2、生活情况。了解谈话对象近期的工作生活基本情况,比如工作性质、生活习惯,是否饮酒、吸烟、爱好等。

3、思想情况。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该同志的思想状况,掌握其思想动态。

二、谈话全过程的安全预防

1、选择安全谈话地点。谈话应在指定地点或专门谈话场所进行。无论是一般谈话、初核谈话、审查谈话,均应按照规定选择谈话的地点(必须是在楼房一层或平房谈话)。

2、强化全程医疗保障。谈话场所建立医务室,配备医务人

员,配备医疗箱、常用急救药品,配备应急车辆,随用随到,并与谈话场所临近的正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问题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心理压力的谈话对象,应视情况通知医护人员提前到场,对谈话对象进行身体检査,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

3、检査谈话场所和随身物品。开展谈话前,执纪审査人员及案件监督管理室人员应当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査,熟悉现场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尖锐物品、铁丝、螺丝钉等)及时进行处理。

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执纪审査人员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査,要求谈话对象主动交出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执纪审査人员清点登记、并协助其保管,谈话结束后归还本人或按规定移交。

4、保障谈话对象权益。一是在组织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谈话对象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纪审査人员参与。

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以同志相称,严禁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等行为,要保障谈话对象的饮食、休息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不得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谈话时间,每次连续谈话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能超过当天晚上12点。严禁以连续谈话等方式留置谈话对象。

5、灵活调整谈话策略。谈话期间,应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注意防范谈话安全风险。

对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情绪过度紧张的谈话对象,应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

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中止谈话,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6、做好无缝接送工作。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査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谈话结束后,应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进行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共同做好其思想工作,防止产生过度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

谈话对象是在职党员干部的,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派人陪同;谈话对象是退休干部的,一般应由其原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执纪审査人员与接送人员要做好衔接,“手递手”交接并填写《谈话(询问)对象交接单》。

对因保密和其他原因不适宜由谈话对象所在单位派人接送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履行好交接手续。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执纪审査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控制谈话内容知悉范围;对谈话对象要求保密的事项、内容,依纪依规予以保密,不得传播泄露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

执纪审査人员在谈话结束后应告知谈话对象遵守相关保密纪律,要求其不对外透露谈话有关情况。

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纪检谈话安全预案2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应当做到全程可控。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并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重在转化人、挽救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工作,不仅仅是查明问题、获取证据的过程,也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既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谈话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谈话人,使存在错误的同志真心认错悔过。从监督执纪情况看,谈话特别是非留置条件下的谈话,仍然是安全风险比较集中的领域。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来把握谈话工作,把谈话工作当作仅仅为了撬开嘴、拿证据的工作,工作安排不细致不周全,谈话内容和方法不恰当,甚至没有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谈话,未严格执行谈话安全的相关规定,导致安全问题偶有发生。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必将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誉和形象,也给当事人带来严重损害。开展谈话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要在确保谈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规则》规定谈话要做到全程可控,既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的一贯要求,也体现了对监督对象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还体现了精准执纪、善于监督的高标准、严要求。

《规则》围绕谈话做到全程可控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进一步从谈话的各个阶段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对谈话前的准备阶段提出要求。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既包括熟悉问题线索、了解核对相关问题、明确谈话提纲和策略等基础性工作,也包括做好安全预案、防控谈话风险。该条重点对谈话预案作出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在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实践中做到这一点,需要对被谈话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等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也需要对谈话场所的安全性进行认真把关,还需要对医疗保障做好准备,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等作出评估和应对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对谈话的实施阶段提出要求。谈话的进程是动态变化的过程,不可能一成不变,有时甚至瞬息万变,必须及时分析研判所掌握情况,积极主动应对变化,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发生安全风险。分析谈话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的案例,可以发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应当采取留置措施而没有及时采取。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和情形,主要是被谈话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并且组织上已经掌握部分事实及证据,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此时,被谈话人思想压力、情绪波动很大,易受到外界干扰影响,加剧畏惧、对抗、侥幸等心理,可能会出现过激反应,如不及时采取留置措施加以有效控制,就极易发生自杀、自残等人身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的行为。因此,《规则》明确规定,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

三是对谈话的结束阶段及谈话后跟踪回访等提出要求。谈话过程结束后,被谈话人的心理波动并未结束,甚至被谈话人可能在谈话结束后因为害怕受到追究等产生更大的心理压力。对此,《规则》规定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以此来稳定被谈话人情绪,使其适当释放压力、减轻压力,有助于防范意外事件发生,体现了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谈话工作始终的要求。《规则》还规定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既是程序手续的要求,更是安全保障方面的无缝衔接。《规则》还对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提出要求,体现了组织的温暖和人文关怀,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措施。

纪检谈话安全预案纪检谈话安全预案3

谈话是案件调查的基础工作。每一位基层纪委监察委负责案件调查工作的人员都离不开谈话这一项基础工作,开展违纪违法案件事实的初核、调查工作都是围绕下一步谈话工作进行。

在谈话过程中,难免有谈话对象突发疾病怎么办?

很多基层纪委监察委的同志可能会问到,做谈话笔录因谈话对象突发疾病未结笔录如何处理。下面我将结合我的工作经历逐一讲讲:

谈话对象突发疾病分为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未严重危及生命安全两类。比如谈话对象在谈话过程中突发阑尾炎、急性肠炎、心肌梗塞、心率不齐或者过快、脑血栓、中风等病症出现,导致谈话工作无法继续进行,谈话工作就必须立即中止,立即与监控室的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联系,并报纪委监察委负责此次谈话工作的值班领导批准采取安全预案。

对于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首要是采取急救措施。在同步录音录像的的谈话室里面,必须留两个人,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谈话室,必须派一个人第一时间打开手机录像录音软件,并仔细询问并观察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对谈话对象反馈的病情作初步判断,救人是第一要务,保证办案安全是纪委监察委案件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针对谈话对象突发疾病导致身体、心理变化,及时记录并报告给协作医院的急救医生作诊断判断。比如常见的突发疾病中的心脏病,谈话对象会出现胸痛并伴有压迫感、胸闷等,这种不适感会扩散到双肩、颈部、下颌、手臂或后背,同时伴有头昏眼花、眩晕、大汗、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中日友好医院心内科主任柯元南表示,心律失常、烦躁不安、意识丧失、心力衰竭等都是发病信号。我曾经历过两次谈话对象突发疾病状况。下面简要讲个案例,上次,在接触一个谈话对象时,正在谈话期间,谈话对象感觉到地板在摇晃、坐的椅子不稳,他的心脏跳动很快,我发现心率很高,达到190次/每分钟,正常人是60-100次/分钟,发现这个情况后,我立即报告给监控室的分管领导,我对于这种情况发生,作为谈话人员,直接面对的是谈话对象,他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我们能近距离观察得到的,通过询问他的目前的身体情况,能从他回答和眼神中能看得出是否出于真实表达。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我们是否要及时采取措施必须按照急救手册进行,建议谈话对象以他舒服的方式坐或平躺,不宜来回走动或被胡乱搬动,安慰并告知他不要紧张,根据他是否有既往病史判断是否未按时服用药,征求他同意能否移步到室外换个环境。我认为关爱谈话对象,也是关爱他人、保障谈话人身心健康的一种表现,进了谈话室,无论贫穷富贵、无论职位高低,人人都一样。对于未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视情况,按急救预案处置完毕,可根据谈话对象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谈话。

有同志会提出给谈话对象服用速效救心丸之类的药物,这些要在谈话室的急救药箱里面有,但是暂时不能给药,在这里解释一下,对于谈话对象能否及时服用谈话室的急救药物问题,是必须在征求领导同意及急救医生正确指导下才能进行服用,有的急救药物不是分分钟钟都能管用的,而且急救药物的服用权还需得到谈话人的同意,意志模糊、不清醒、情况紧急除外。

其次是关爱。基层纪委监察委与附近的医院一般都会签有绿色通道就诊协作协议,急救医生电话张贴在谈话室附近待诊办公室的墙上,急救医生到达谈话室有个路途距离和时间距离,在这段时间里对于谈话对象来说是非常煎熬的。短短数十秒或者数十分钟时间里,谈话对象会经历心理抗拒谈话问题和身体抗拒疾病双重煎熬,春风化雨、提供关怀是我们每个谈话人必须具备的品质,会急救常识的谈话人,往往会让谈话对象敞开心扉,哪怕是你握住谈话对象的手,了解他的脉搏和心跳情况。

相信每个基层从事纪委监察委的同志都在文件学习中都读得到这样的文字“提前做好预案、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办案程序、紧绷执纪审查安全生命线,消除纪律审查安全工作隐患。”但是这样的文件,在实际工作中,有多少个基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能真正领悟。我想只有经历过办案安全事故发生的才会有切身体会。

送诊。送往医院就诊过程中,谈话对象往往有紧张、担心、如何告知家人、下一步如何办等问题困扰,作为纪检人,我们应该视谈话对象为亲人,给于他关怀、帮助。不能为了案件调查而穷追不舍,办理案件调查工作,谈话对象心理防线被突破也许有诸多因素,但绝对不会是违背人伦常理而被突破,即使是我认为也是不道德的。所以,请尽可能地为谈话对象在就医就诊过程中提供无微不至的帮助,如果谈话人的突发疾病,作为陪护人的你感觉到有变化,请及时打开手机录像软件,及时记录医生医嘱及病情变化并做好陪护工作。突发疾病的谈话对象通知家属及有关外联工作,作为谈话人这些工作应该交给纪委监察委的领导,由有关工作部门统一处置。

是否继续谈话,如何在谈话笔录上体现承接上次谈话。当谈话对象病情稳定,身体情况良好、理智、意识清醒具备接受谈话、询问能力的情况下,可重新约谈,并可以继续上次谈话笔录,在谈话对象确认原谈话记录无添加、删减、改动,并与谈话对象陈述内容一致的前提下,注明时间及缘由,由谈话对象签字画押确认,可作为有效笔录证据,谈话内容完毕后应由谈话对象签字画押注明谈话时间。

谈话对象突发疾病如何防范?

一是建立执纪审查谈话期间突发事件安全预案。针对谈话对象身体、心理、性格、家庭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了解,遇重大案件时制定谈话方案,谈话过程中能够明确安全陪护责任,核实问题等候处理时,对谈话对象进行严密的管控措施。谈话前针对谈话对象突发疾病、是否会袭击谈话人员、脱逃、就诊、返回家里等情况,制定详细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是建立基层纪委监察委办案安全员制度。定期由基层纪委监察委案件调查工作负责人及乡镇纪委书记对纪委监察委安全员进行“一对一”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格落实执纪审查工作人员“一岗双责”,既负责执纪审查,又负责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安全文明执纪审查工作责任制,深刻认识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执纪审查工作安全规范文明开展。针对谈话过程中发生紧急事件如何处理突发事件及陪护工作等知识进行培训,提升执纪审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同时采取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行为进行模拟演练,整体提升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纪审查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明确执纪审查安全责任。对执纪审查谈话期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处置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是出现谈话对象突发疾病人身事故或者就诊住院发生家人亲友上访情况。发生此类问题,基层纪委监察委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配合医疗单位积极救治,并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即时联系家属,做好接待和沟通,化解家属对抗情绪,开展人道主义的抚恤,作为纪检人坚守底线,在法律的基础上适当抚恤,但是要拒绝对于家属的无理巨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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