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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规发展党员排查整顿会议记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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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规发展党员排查整顿会议记录【第一篇】

同志们:

按照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将开展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镇党委所辖党组织和街道党工委所辖农村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四类问题。县委高度重视,会前,县委常委会会议已经专题审议了实施方案;稍后,县委组织部还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的培训。这里,我讲几点意见: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上来,坚决落实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做好排查整顿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生命力。

第一,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排查整顿工作,是深学笃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先后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为管党治党特别是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有力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排查整顿各项工作任务。

农村违规发展党员排查整顿会议记录【第二篇】

同志们:

按照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将开展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镇党委所辖党组织和街道党工委所辖农村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四类问题。县委高度重视,会前,县委常委会会议已经专题审议了实施方案;稍后,县委组织部还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的培训。这里,我讲几点意见: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上来,坚决落实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做好排查整顿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生命力。

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排查整顿工作,是深学笃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先后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为管党治党特别是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有力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排查整顿各项工作任务。

农村违规发展党员排查整顿会议记录【第三篇】

同志们:

今年,按照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省委组织部确定我市为全省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的XX个市区之一,这一方面体现了省委组织部对我市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极大鞭策;另一方面,也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和对我们更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殷切期望。省委组织部对开展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前期已对我市《实施方案》的制定等有关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指导,今天还专门派XXX同志前来出席指导我市的动员部署会议,稍后,XX部长还要就开展好排查整顿工作作重要指导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王部长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各项任务如期圆满完成。下面,我讲几个方面的意见。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强化责任担当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关系到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关系到党的事业成败的重要课题。开展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要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先后修订、出台了《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为管党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有力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从严从实培养发展党员和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既是全面落实中央已经出台的党内法规制度的要求,也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排查整顿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通过认真排查整顿违规违纪问题,切实推动基层管党治党强起来、严起来、实起来。

(二)开展排查整顿工作是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的质量直接影响党的生命力。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这个关键,通过对问题党员的整顿处理,进一步强化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及时清扫思想政治灰尘、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不断纯洁党组织的源头活水。各单位要以高质量开展好排查整顿工作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坚决扛起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排查整顿,切实从源头上保持和增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的建设。

农村违规发展党员排查整顿会议记录【第四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严明发展党员纪律,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贵港市委组织部和桂平市委组织部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从2021年9月起,在全镇全面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排查整顿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排查整顿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确保排查对象全覆盖、不遗漏,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顿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规范。

(二)坚持依规依纪。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条件,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的违规违纪情形和处理意见,准确把握排查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

(三)坚持实事求是。从农村实际出发,注意区分违规与违纪的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准确进行处理,既要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又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四)坚持稳妥慎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取自查、筛查、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强化组织把关,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排查整顿工作审慎稳妥、有力有序。

(五)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排查整顿的过程,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过程,重点加强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镇农村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以下4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在排查整顿中,对组织关系转出的,要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审查入党材料,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要与组织关系转出地和转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

三、严肃审慎认定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要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补充完善相应手续,相关情况由镇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农村违规发展党员排查整顿会议记录【第五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XXXX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字〔XXXX〕XX号)以及《XX省XXXX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XXXX年X月至XX月,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镇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

二、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主要排查各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X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三、排查问题的认定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区分为违规与违纪、一般性违规与严重违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综合分析把握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站所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以党章党纪党规为准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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