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范文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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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精编30篇)【第一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并举行大型咨询服务活动。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县四大班子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界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战斗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是实践县委县政府“惠民生、促和谐”两大任务、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内容。过去的一年,我们根据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强化监管执法和维权服务,与电视台联合开办《维权》栏目,就食品、饮用水、农资、手机等消费热点及时发布警示,深入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全年共接待来访咨询578人次,受理投诉189起,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我们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红盾护农、打击商标侵权、霸王条款等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案件xx起,查获劣质农资xx种,收缴假冒伪劣食品xx公斤,收缴仿冒、劣质手机186部,有力地打击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净化了我县的消费环境。
20xx年,我们要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积极履行职责,努力推进消费者权益工作向纵深发展,把12315维权品牌建设成为政府和人民沟通交流的有效渠道,成为解决群众现实利益问题的有效平台。一是加大力度、确保市场安全。对食品、农资、建材等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重点检查,对侵犯消费者权益、危害消费者安全、扰乱我县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二是加快效率、完善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12315集中受理、协作办理、应急处理机制,深入开展12315维权点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主动、热情、快速、到位的服务;三是加强协作、共铸消费和谐。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强与电视台等媒体的通力合作,指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引导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消费安全的浓厚氛围。
消费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工商局的领导下,我们将坚持消费维权与服务发展相统一的理念,进一步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依法履行职能,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精编30篇)【第二篇】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年年,年年讲维权,许多年前的王海风波已经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还在继续,维权还要继续,但是有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
当然,经过这么多年的维权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早已明白原来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首先要做得先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除非是向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者,或者是商品的价格不菲,不然,平头百姓谁会经得起如此的折腾?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起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精编30篇)【第三篇】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者的权益”。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精编30篇)【第四篇】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你们都有自己的零花钱吗?那有用钱买过东西吗?好,那你们都是消费者。消费者们,你们是怎么花钱的呢?怎么消费的?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今天老师就要跟大家讲一讲怎么消费,如何做个明智的消费者。
后天是3月15日,大家一定会知道这个特殊的日子吧,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历史很年轻。1983年,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9月,消费者协会被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同学们,在你们的心中,可能有些人这样认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父母的事,是大人的事,与你无关紧要。其实不然,在经济市场的大潮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作为一个小学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手头上的零用钱也增多,你们的消费逐渐成为家庭重要支出。但因为你们社会阅历浅,缺乏完善的生活和消费知识,对事物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所以成为消费群体中的'弱势群体。那么如何成为明智理性的消费者,避免消费过程中受到欺骗,我在这里建议同学们应该了解、关注、参与,要学会正确消费,掌握消费知识,从小做起,在日常生活中拒绝伪劣商品,提高消费意识,了解产品性能,防患于未然。
同学们,有首歌这样唱道:“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这首歌是送给的,让我们能像歌词中唱的那样,借助一双慧眼,将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我们的生活永远充满阳光。
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精编30篇)【第五篇】
消费者朋友们: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我谨代表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向长期奋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线的工作人员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过去的的一年,我局紧紧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牢筑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聚焦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着力破解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全力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xx年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938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今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旨在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识,筑牢消费公平社会基础。围绕这个主题,我局将组织开展五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协同各方力量广泛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夯实消费公平基础,引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消费,促进可持续消费。二是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让消费者权益法治保障基础更加坚实。三是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保障全体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四是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既要推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供给,又要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补齐农村、乡镇等消费环境的建设短板。五是继续强化消费维权队伍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建设,确保为消费者办实事、办得快、办得好!
“群众利益无小事”!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是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前提,希望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商,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服务水平;希望广大消费者敢于维权、勇于发声,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希望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同志们继续脚踏实地加油干,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稳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祝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工作者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精编30篇)【第六篇】
同志们: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在这里我们召开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座谈会,目的就是要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全面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借此机会,我代表xx县消费者向应邀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各位理事、企事业单位领导,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过去的一年,x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工作理念,围绕年主题把握“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构建和谐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四条主线,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6件,成功调解326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373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26次,发布通讯报道42条,推荐诚信单位18家,满意品牌2个,开展消费纠纷和解24件,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xx县消协坚持以抓创新促发展、抓机制保维权、抓重点带全面,大力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消费与安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xx县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以下七项活动: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
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士消费等方面研究,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五是,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
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知识;
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配合与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等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消费环境将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裕!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精编30篇)【第七篇】
同志们、朋友们:
春暖花开,惠风和畅。今天,我们迎来了新一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侯,向辛勤工作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岗位上的全体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
过去的一年,曹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突出“消费与”主题,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创造放心消费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引导消费者崇尚节约,反对浪费,保护环境,全县消费环境不断改善,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全县又好又快发展大会上,县委、县政府提出要大力实施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与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民生工程”。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以“消费与”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网络,加强日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积极处理、调解消费纠纷、投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朋友们!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广大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要求也会逐步提高。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是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将贯穿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整个进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各行各业和广大消费者要共同行动起来,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我们相信,在各级各部门、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消费维权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
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精编30篇)【第八篇】
同志们:
今天,市消费者协会隆重召开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表彰“消费者满意单位”,对今年315系列维权活动做出部署,这对于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对于落实全市环境创新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再过几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是我们以及所有消费者一个值得庆贺的特殊的节日。
借此机会,我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表示节日的问候!向一直辛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线的各职能部门表示诚挚的谢意!向荣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各级消协组织、广大经营业户要以他们为榜样,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消费维权重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推动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过去的一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消费者协会团结带领各理事单位,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充分认清消费维权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执法、发动群众等措施,有效净化消费环境,不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向深入,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特别是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打假劣、保名优、讲诚信、反欺诈”行动,尊重消费者意愿,倾听消费者呼声,并且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努力做到“三结合”,即:
一是与工商执法职能结合,全面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即消协分会,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完善了862个村级“两站”服务机构,对862名维权联络员颁发聘书并专题培训,使维权网络覆盖全市行政村的比例达到95%以上,真正实现了农民群众“消费投诉不出村”的目标,也极大丰富了为民服务工作的职能和内涵。
二是与宣传引导职能结合,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在全市主要干道及商贸集中区增设大型12315宣传版面,在报纸开设专栏以强化《消法》宣传、曝光侵权案件,先后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金秋315维权知识电视竞赛”等活动,既促进了企业诚信经营,又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与合同调解职能结合,成立合同争议调解中心和22个基层调解站,尤其加强对“订单农业”的帮扶指导,延伸了消协的职能范围。一年来,共受理消费咨询16余件,受理投诉和申诉举报1146件,立案查办466起,处结率达95%以上,反馈率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个,查获假冒伪劣商品11大类24个品种,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去年,国家工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山东省工商局李华理局长先后专程来我市视察,听取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汇报;市消协首次承办全省消协工作会议,并以《深入推进“两站”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维权工作》为题做了经验介绍,受到与会领导的充分好评。年底,市消协被中消协评为“落实消协法定职能最佳单位”,得到了各级的充分肯定。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精编30篇)【第九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广大消费者朋友:
大家好!
今天是第xx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非常荣幸能作为企业代表在这样一个有着非凡意义的盛会上发言。xx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安康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始终坚持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经营管理理念,把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保障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作为企业的光荣使命。“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荣誉并不是我们的终点,恰恰是我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新起点,为此,在未来的经营管理工作中我代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郑重承诺:
一、坚守诚实守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始终以诚信为立业之本,坚持自愿、平等、公平、信用的原则,守信践诺,做诚信企业;
二、遵法守纪,依法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信守合同,公平竞争。决不为企业自身利益而侵害、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见利忘义商业欺诈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
三、奉行公平交易,把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企业发展之基,牢固树立天天“”的服务理念。
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广大消费者朋友:“人无信而不立、企无信而不兴、政无信而不威”。我市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让我们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共同携手、自觉履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为构筑我市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推地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而努力!
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精编30篇)【第十篇】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知法、懂法,遵法”。
今天是第xx个“”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动下推出现场直播“‘’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首届“晚会”虽然曝光力度还不够大,形式也并不完善,但为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很好的启蒙作用,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被唤醒了。
古代中国是“人治”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很淡薄,粱启超说:“我国成文法之起源不可确指,然以数千年之思想往往视法律与命令同为一物。”没人喜欢命令,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却让人拥护,它给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秩序和保障,但同时更要求人们首先能自我约束,就像西方某位著名思想家曾说的那样,“你首先得约束你自己,然后才能获得更大的自由”“一个人”生活在“人们”中,而“人们”不会让“一个人”为所欲为,所以必得加以约束,剔除为“人们”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思想才能自由地穿梭其中做一切想做的事。
柏拉图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而由上面“3·15”晚会的事实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体现了国家“让人民当家做主”的良善愿望。
作为有意志、有思想、追求自由和民主的青年公民,我们是需要维权,但同时也必须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遵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