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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会上的党课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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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会上的党课讲稿

同志们;

按照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统一安排,党纪学习教育期间要举行一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报告会。下面,结合前期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和参加党纪学习教育的收获体会,从“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旨要义、深学细研《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走在前做表率”三个方面为大家作解读。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修订《条例》是促进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xx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专责机关,要充分认识重要意义,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学习领会、贯彻运用,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条例》是党中央制定颁布的一部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主旨要义体现在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促进执纪执法贯通。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纪检监察业务培训贯通起来,结合实际、结合职责要求、结合正在做的事情,一章一节地学、逐条逐句地悟,在交流互动中深化认识、加深理解,真正做到学懂、学透、学通,切实把《条例》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实际担当行动。

(三)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执行,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灵活采取个人自学、交流互学、集中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特别是针对新修订部分要精研细读,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要把贯彻执行《条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从政治上、纪法规定上全面评价违纪违法干部,形成纪法合力。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深刻把握《条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深学细研《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增强遵守《条例》的行动自觉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在解读《条例》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首部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三编、十五章、一百七十八条,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10月18日,对2003年颁布的《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三编、十一章、一百三十三条,《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秉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理念,对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体系性重建”,纪法分开的同时又相互贯通,实现了思想认识上的飞跃。2018年8月,又一次修订《条例》,此次修订与2015年《条例》一脉相承,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需要,突出纪法协同、纪法衔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六项纪律的具体条款,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条例》,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2024年3月30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4月19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日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集体学习。xx同志在主持会议并讲话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4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专题辅导报告会,xx同志在主持会议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在学习《条例》上要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学得更深入、更透彻,要在全面系统学纪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要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要在高度自觉守纪上下功夫,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在准确规范执纪上下功夫,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此次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总则。总则是《条例》具有统领性的基础部分,共5章48条,此次修订共增写5条,修改26条。在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在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在第三十条规定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进一步细化处分情形,标定处分档次;新增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做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在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细化规定将第四条增写的”执纪执法贯通“原则落实落细;在第五条中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在第十九条规定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2.关于政治纪律。《条例》分则“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

3.关于组织纪律。《条例》分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在第八十五条新增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八十条新增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行为的处分规定。

4.关于廉洁纪律。《条例》分则“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在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规定;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在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六条等条款充实对滥发福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在第一百零四条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友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

5.关于群众纪律。《条例》分则“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8条,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在第一百二十二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予以规定;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充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6.关于工作纪律。《条例》分则“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三十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

7.关于生活纪律。《条例》分则“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5条,修改2条。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

三、增强加强纪律建设自觉,全身心投入党纪学习教育,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走在前做表率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管?就是要靠严明纪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纪学习教育,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强调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今年3月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近期,各级相继召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议,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从党的历次党代会制定和通过的党的纲领和党章来看,党的纪律建设一直贯穿党的建设的始终。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对党的性质、基本任务、组织体制等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维护党集中统一领导的党内监督和纪律的具体内容。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首次设立了“纪律”专章,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党员从业纪律等9条纪律要求。党的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均设有纪律专章,对纪律的重要性作出了明确阐述。党的五大第一次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一次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标志着党的纪律监察制度的初步形成。党的七大通过修订的党章,专门对“四个服从”的纪律规定进行明确,实现了全党意志和行动的高度统一。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指出:“党是以一切党员都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党的十二大党章对党员和党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比过去历次党章的规定都更加严格。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把纪律问题摆在了非常重要的地位,第一次把党的纪律细化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强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党的几代领导人对纪律建设的要求来看,无一例外都强调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要求,后来逐步发展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延安整风初期,毛泽东提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1948年11月,在解放战争战略决胜的关键时期,毛泽东同志发出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号召,最终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国胜利。在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xx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政治保障的战略高度,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纪律、管纪律、执行纪律的良好工作局面。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以学纪入手,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活力。

(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其中一条就是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因此,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严明党的纪律,是我们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从党的纪律建设的内涵来看,党的纪律规范的对象是全党,任何组织、任何党员都不能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必须受其约束。从党的纪律建设的外延来看,纪律建设的外延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在范围上覆盖了全党上下,在领域上涵盖了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严明党的纪律,既是党的要求,也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动自觉和行为规范。其次,严明党的纪律,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做的工作很多,但最为基础和关键的是要抓好党的纪律建设,如果纪律建设抓不好,其他建设也就无从谈起。抓住了党的纪律建设,也就找到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只有把纪律建设这个基础和关键牢牢抓在手上,党的其他建设才能得到顺利推进。我们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巩固拓展xx教育成果的重要抓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真正把铁的纪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

(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的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而且是党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一是党的目标任务需要严明的纪律来保障。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一以贯之强化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才能如期实现。二是党内存在问题需要严明的纪律来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依然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各种超预期因素随时可能发生,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甚至会断送党和人民的美好未来。解决当前党内和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无疑是最直接最现实的考虑。三是党的团结统一需要严明的纪律来维护。我们党有9600多万党员,这么一个政党要保持团结统一,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应该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党的团结统一,以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才能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也这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艘巍巍巨轮才能不断乘风破浪、无往而不胜。

(四)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保障。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根本上是为了推动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目前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作风总体是好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政绩观存在偏差,不学纪、不知纪、不守纪,甚至在受到处理时都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违反了哪条纪律;有的把严格执纪监督同担当作为对立起来、以“约束太多太严”为不担责不干事开脱。这些问题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纪律要求是极不相符,严重损害党的形象、阻碍党的事业发展。我们要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让党员干部既担当干事、又清正廉洁。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已进入关键节点,下一步,我们要按照《方案》要求,继续在以下几方面下好功夫、做好文章。

第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纪律建设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必须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经验启示和实践力量,要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好、运用好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通过纪律建设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保障并服务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更大成就。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必须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从严“惩”、精准“治”、有效“防”贯通起来,把管住“关键少数”和管好“绝大多数”结合起来,把他律转换为自律,把约束转化为自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二,把学习贯彻《条例》这一加强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把学习贯彻《条例》这一加强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自觉将党的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守政治纪律,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组织纪律,增强组织意识,接受组织管理,遵守组织制度,处理好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约束的关系,切实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到实处;严守廉洁纪律,掌握好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追求高线,守住底线,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守群众纪律,认真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四下基层”精神,走好党的群众路线,时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守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善作善为,在攻坚克难中取得新突破、创造新业绩;严守生活纪律,严守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追求高尚情趣和健康生活方式,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树立党员干部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三,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贯通起来。加强纪律建设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锐利武器,必须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纪律这把“戒尺”,保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贯通起来,把严明“六项纪律”贯通起来,把强党性、正党风、严党纪贯通起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贯通起来,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干出经得起实践、历史、人民检验的政绩,不辜负党组织的期望。

第四,班子成员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持续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坚持带学促学、以身作则、统筹兼顾,确保学在深处、管在严处、干在实处,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动党纪学习教育不断走向深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五,要自觉接受监督坚守廉洁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的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党章》明确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前提、是保证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大量的事实证明,逃避监督、拒绝监督是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作为党员干部,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为官做人的道德底线和廉洁从政的纪法底线,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努力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今天就和同志们交流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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