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国:自觉树立和践行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
自觉树立和践行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
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成国
为政之道,修身为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紧密联系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实际,先后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今年4月3日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见行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原创性贡献,确立了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树立新“三观”,既要内化于思想深处,又要外化于具体行动,体现在为人处世的日常言行、履职尽责的实绩实效上。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的重要论述,体现了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的内在统一
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是对权力、政绩、事业的根本观点、看法和态度,折射出党员干部的党性、作风和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的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把认识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联系、改造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相统一的一贯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律的深邃思考和深刻把握。
从理论逻辑看,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是“两个结合”的产物。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基石,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同时,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等核心价值因子,既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相贯通,又同广大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相融通,具有强大的历史穿透力、文化感染力和精神感召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把握一般与特殊的辩证关系,鲜明提出了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这一重大命题,体现了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民族性与时代性的高度统一。
从历史逻辑看,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是总结历史经验、汲取历史智慧的成果。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营养剂。纵观中华民族发展史,历朝历代但凡强调民本、重视民生而实施“仁政”,社会就会和谐稳定、百姓就能安居乐业。反之,就会“人亡政息”。百年来,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伟大奋斗,在进取中突破,于挫折中奋起,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靠的就是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靠的就是共产党人树立和践行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为人民利益不懈奋斗”这些崇高价值追求。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的提出,汲取了中华5000多年文明史和党的百年奋斗史中的智慧和力量,彰显了我们党坚定历史自信、运用历史思维、掌握历史主动的大格局大气魄。
从实践逻辑看,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是应对重大考验、完成使命任务的需要。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致力于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面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面对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前所未有。党员干部唯有树立正确“三观”,始终保持锐意进取、敢为人先、迎难而上的奋斗姿态,才能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积极担当作为、敢于善于斗争,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干部队伍中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不善担当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其中既有态度和认识的问题,也有工作作风和能力水平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发生了偏差。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的提出,既是我们党经受住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重大考验的必然要求,也是坚守初心使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现实答案。
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立起了新时代党员干部修身立业的根本标尺
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系统阐述了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核心要义,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为新时代党员干部修身立业立起了政治标准和行动标尺。
统一性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的内在特质。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深刻回答了“权从何而来、权为谁而用”“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采取什么样的事业态度、遵循什么样的事业精神、追求什么样的事业目标”的重大问题,科学标定了新时代党员干部修身立德、干事创业的价值尺度。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是一个有机整体,互为关联、互为作用、互为一体。其中,权力观是基础,带有根本性,对事业观、政绩观具有支配和指导作用。权力观异化,必然导致事业观扭曲、政绩观错位。事业观是权力观的一个方面,是权力观在事业问题上的应用和贯彻,是权力观作用于自身的集中体现。一般而言,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事业观。政绩观是党员领导干部事业观的核心内容。权力观、事业观共同决定政绩观,不同的权力观、事业观,导致不同的从政价值判断,从而形成不同的政绩观。同时,由于权力观、事业观是在政绩观的基础之上认识自身从政价值的,所以政绩观反作用于权力观、事业观,对权力观、事业观产生导向作用。总之,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三者之间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我们必须一体领悟、一体把握。
人民性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的根本立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我们党的政治立场和执政理念,深刻揭示了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核心要求就在于坚持人民至上。我们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衡量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根本标尺,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
实践性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的现实落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是马克思主义特有的理论品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重大论断,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最生动的表达,更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最有力的动员。实践是连接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桥梁,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只有在伟大实践中才能得到锤炼和检验。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面对随时可能出现的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我们唯有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才能更好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明确了党员干部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的实践要求
树立和践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既是基本工作要求,更是重大政治原则。我们要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树立和践行新时代党员干部“三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其作为常修常炼的实践课、终身课,常常照镜自省、时时躬身践行、处处校正偏差。
正确处理好党性与个性的关系,强化党性锤炼,做到“克己奉公、无私无畏”。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讲党性并非否定个性,党员身份决定了其个性必须服从党性。错位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根子在于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抛弃了信念,放松了世界观改造和思想道德修养。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矢志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小我”融入“大我”,把人生追求和价值目标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项伟大事业之中,体现到为党和人民事业的不懈奋斗之中。作为一名政法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政法姓党这一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矢志不渝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把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落实到政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正确处理好对上与对下的关系,强化为民思想,做到“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从来都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对党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对人民负责,就是对党负责。两者统一于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之中。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需要破除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错误倾向,深刻把握“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时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价值追求,自觉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最高位置,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政法机关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必须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大的政绩,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深刻认识通往群众的路是用心走出来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真正做到民有呼我必为、民未呼我先为,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正确处理好“潜绩”与“显绩”的关系,强化实干担当,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这就要求我们深刻把握“潜绩”与“显绩”、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干,尊重客观实际,按照规律办事,不求急功近利的“显绩”,而是要创造泽被后人的“潜绩”。政法机关处在对敌斗争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工作每一项都是实打实的,来不得半点虚夸和浮躁,必须务实担当、谦虚审慎,坚定不移把那些打基础、利长远、见实效、创实绩的事情抓好做实,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政法系统得以创造性贯彻落实、创新性转化发展,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以人民群众可见可触可感的方式实现。
正确处理好干事与成事的关系,强化本领养成,做到“业务精通、能拼善赢”。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见行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气神。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有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岗位负责的事业态度,而且要从党的科学理论中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把看家本领、兴党本领、强国本领学到手,切实担起该担的责任、负起该负的职责,做到干一件、成一件。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政法机关肩负着重大使命任务,突围突破一刻也等不得、赶超跨越一步也慢不得。我们必须自觉加强学习、强化实践锻炼、提升专业能力,着力增强防风险、攻难关、迎挑战、抗打压能力,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努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正确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强化制约监督,做到“崇法守纪、清正廉洁”。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勇于自我革命的同时,更加坚定自觉地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来自各方的监督,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政法机关行使着执法权、司法权,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平正义的实现,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必须增强依法用权的法治意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必须强化自我革命精神,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和责任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让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成为一种习惯。
文章刊载于《学习时报》2023年10月23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