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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教育手册范例【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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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教育手册范文【第一篇】

各位班主任、各位同学:

大家好!

根据上级国庆放假通知精神,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8日早上(下周二)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从下周起,学校执行冬春季作息时间,早上8:20上课,下午4:45放学,请各位同学将作息时间及时、准确地告知家长,以便家长接送。为了确保国庆节期间师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我在此对大家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注重引导,以防为主。

安全重于一切,要深刻吸取在校内外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在放假前,每班必须通过班会等形式,对全班学生进行一次认真有效的安全警示教育。10月8号早上,各班对学生的返校情况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核实,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如实向学校报告,对不按时返校的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具体要求: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和非客运的车辆。

2、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跳,不得在公路上结伴横排行进,禁止搭乘“三无”或超载的车辆,12岁以下禁止骑乘自行车或摩托车。同时不得损坏他人公私财产,不得回母校或其他公共场所胡作非为。

3、注意搞好个人卫生及饮食卫生,生吃瓜果要洗净,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自觉抵制三无食品,不暴饮暴食。

4、不要参加有危险性的活动,不擅自下河游泳或到水域钓鱼或玩耍,不玩烟花爆竹。

5、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切不可自以为懂了点知识就乱操作,遇到盗抢、灾害等情况应立即报警。

6、安排时间,制订计划,阅读、学习、写作,每天自学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回校后请老师认真检查、统计。

7、同学们要远离网吧,不要到营业性电子游戏室玩耍,不登陆不健康的网站,不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8、不得随意在途中逗留或留宿他家,如有什么情况或有事外出要及时告知父母。

9、假日里不得围观打架、斗殴的现场,不得围观有继发性危险的现场,不得参与森林救火和住宅扑火。

三、感恩教育。

1,打电话祝福远在异乡的父母安康,如父母在家的同学,也要让父母感受到快乐幸福。

2、假期里,要力所能及干一点家务事,帮助家人减负,让父母看在眼里,乐在心头。最后预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我们在这里等着每一个同学都平安归来。

学生安全教育手册范文【第二篇】

上个星期三下午第三节课,张老师给大家讲了《防溺水主题班会》。夏季到来,很多会游泳的人就会不停的去游泳,或许,这,就是生命的尽头。大家是否了解,天天,溺水者高达20多人,90%的人都会游泳。

游泳是小孩们夏季的体育项目之一,也是男生的专长,可以说有的人的恶梦就此开始行动起来。老师说过,不可以去不知道水域状况的湖泊,不可以去不正轨的游泳池,会发生安全事故的'!但,有的男生不听教会,执意前去,结果导致悲惨下场。

下暴风雨时,不要盲目的走在大街上。没发水灾时,看一看路边的沙井盖,假如有些地方没沙井盖,就立即打电话给修理工人准时维修,发水灾时注意脚下。有一位孕妇,买菜时下起了暴雨,发了大水,可是她仍然向前走,走着走着掉下下水道,几天后才让人发现,真可怜,一尸两命!有的小孩为了避暑,长期逗留在游泳池。有的小孩游泳时间过长,疲惫过度,在水中突发急性病,尤其是心脏病,死了都没人会知晓。

溺水致死的重要原因是气管吸入很多水分妨碍呼吸,或因头晕等等。溺水症状有:呼吸困难,嘴唇和指甲青紫,嘴唇和口鼻有泡沫,重者则昏迷或心跳停止。饥饿,太饱和疲劳时不可以下水游泳。

同学们,大家必须要爱护我们的身体,别一时糊涂,不但自己受伤了,还会让家长沉浸在悲痛之中啊。

溺水是一种常见的事故,如游泳或掉进水坑和井中。溺水一般发生在游泳池、水库、水坑、池塘、河流、沙滩等场所。夏天是溺水事故频发的季节,每年夏天都会发生溺水事故。溺水的人中,有不会游泳的,也有会游泳甚至水质好的。

在我国,意外伤害是0~14岁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中国平均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平均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丧生。意外溺水是儿童意外伤害的主要死亡原因。在10名0—14岁因意外伤害死亡的儿童中,近6人死于溺水。

学生安全教育手册范文【第三篇】

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老师安全教育的主题是“课间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1、上下课通过过道和楼梯间时,不要拥挤、打闹和做恐吓同学的恶作剧,防止拥挤踩ta事故发生。

2、课间不要玩耍小刀、fang真枪等会伤及自己和他人的利物或玩具,更不能把管制刀具带入校内。

3、课间运动不要太剧烈,不要追逐打闹,避免撞伤或摔伤,要做到文明休息,保持课堂精力旺盛。

4、正确使用体育设施,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要在健身器材滑梯等设施上做危险动作,避免摔伤。

5、学校有时要进行校舍设备维修或兴建改建校舍等,不准到施工区域内玩耍。

6、课间休息时,严禁学生私自外出,如果要看病打针等特殊情况必须经班主任老师同意,大人来接方可出校。如有校外陌生人邀请外出,千万不要轻信,以防被人拐骗。

7、上厕所不要慌张、拥挤,防止地滑摔伤和发生拥挤踩ta事故。

8、课间休息活动时不要拥挤攀爬不锈钢的扶手,防止扶手受重断裂。

9、课间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不良后果。

10、课间或放学后,不管有什么理由,都不能攀爬围墙。

11、总之,不要玩危险的游戏或活动。注意课间安全。

另:放学后要马上回家,不可在学校逗留,更不能跑到偏僻的角落玩,万一老师和保安清校时,没发现你,把你关在学校,那就糟糕了。

学生安全教育手册范文【第四篇】

2、切记不要购买陌生人的物品。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学生的单纯借机兜售毒品,会给上当的学生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3、外出后,一定要记得关闭门户。在宾馆时要及时锁好门,保证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4、对于陌生人的求助也要提高警惕,切忌盲目热心。有些人会借机进行偷窃,一定要提防。

5、切忌盲目攀比或者显摆。有时,学生中难免会出现相互攀比和显摆露富的情况存在,尤其是以钱作为筹码追女朋友的男生,他们往往在人前表现出一掷千金的气派。他们却是忽略了极其重要的一点,这样的招摇很容易使他们成为绑架、敲诈的目标受害者。

6、外出到河边、海边游玩时要特别注意安全。就地理环境而言,新西兰四面环海,风急浪大。对于那些在国内内地生活惯了的学生而言,往往会对海和海滩的习性不熟悉。一些来自海滨城市的学生自认为水性不错,但是在这里也切不可马虎大意,一定要切实注意自己的切身安全。

学生安全教育手册范文【第五篇】

(一)遵守交通规则。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不穿越、攀爬、倚坐道口护拦。

3.不在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在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闹、玩耍。

5.上学放学途经山间小路时应尽量结伴而行,不做危险活动,避免意外伤害。横过马路(街)或通过十字街道时,要走交通部门设置的专门穿越道,如斑马线、人行过街(公路)天桥和地下通道。并注意红绿灯信号标志:红灯停,绿灯行。

6.乘坐汽车、火车时要坐好扶好,身体任何部位不要伸向车外,不高声喧哗,不向外抛投物体,不搭乘货车、拖拉机等非载人营运车辆。

(二)骑自行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和人小骑大型车。骑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拐弯。

2.不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3.不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4.经常性检查车铃、车闸能否正常使用。

5.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6.年满12周岁的学生确需骑自行车,须经家长同意,并不准骑车搭人和在快车道上行驶。

7.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行人、车辆;不闯红灯。

(三)水上交通安全

1.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不乘坐冒险航行的船舶。

5.集体乘船应注意:要有老师带队,指挥,上下船要排成队,不得打闹、走动;要服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维护好船上秩序。

(一)防止触电

1.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试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2.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要及时报告,请专人检修,切勿乱动。

3.万一遇有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4.发现有人触电时,要迅速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老师、家长或其他人员实施抢救。

5.远离高压带电体。不要接触电杆掉下的电线,不要攀变电器平台,不要攀电讯发射塔,高压输电塔,不要在高压电线下放风筝、钓鱼等。

6.打雷下雨时不在易导电的物体下躲避。雷雨时尽量避免或减少野外活动,路遇雷雨不要往高处走,迅速寻找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或低洼处躲避;不要携带雨伞等金属物,应双脚并拢抱头蹲下,以防止跨步电压的伤害和有效减少被闪电击的概率。

(二)防止落物伤害

1.不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2.起重装卸、吊运用设备的下面严禁站立、通行和玩耍。

(三)楼道安全

1.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严禁拥挤,特别是发现有人摔倒时,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

2.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身体不靠栏杆且使身体重心外倾或用力拉扯栏杆,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四)严禁学生将棍棒、刀具等各类尖利物品带入校园,更不得带进教室;学生在使用小刀、圆规、铅笔、钢笔等学习用具时,要注意安全,以免误伤自己和他人。

(五)外出游玩

1.外出活动要有教师或家长带队,身体有病同学不要勉强参加。

2.最好是当日去,当日回,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在外宿营。

3.外出游玩,牢记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工作单位电话。

4.外出游玩,若遇歹徒抢劫、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等人身侵害、伤病的情况时,应立即与公安、医院等部门联系,并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

5.严禁私自下河游泳,以免溺水事故发生。严禁攀高探险。

6.被狗咬伤后应立即送医院处理伤口,若远离医院可迅速用清水或肥皂水对伤口流水冲洗。

7.被蛇咬伤千万不要惊慌,应迅速用手帕、皮带、绳索等物在距离伤口3-5厘米处绑扎,以减缓毒素扩散速度,每隔15分钟放松数秒,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8.上学放学途中和外出游玩,学生不得去捅蜂窝,若被毒蜂蛰伤:先拨去毒刺;用肥皂水、食盐水或清水清洗伤口;可用食用醋、大蒜、生姜汁、韭菜捣成泥状涂于患处,症状比较严重的送医院救治。

9.上学放学途中和外出游玩,行至崖边、河边、水流湍急的农田灌溉渠边,应走安全的一侧,以免踩虚、脚滑,不慎发生危险事故。

10.外出游玩,若遇拥挤要主动退让,并自觉排队,不要到人多拥挤的场合去凑热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以礼待人,诚实交友,不与人口角、斗殴,更不要械斗、群殴。

学生安全教育手册范文【第六篇】

第一条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教育部2010年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督促落实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健康教育、伤害事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辖区内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具体内容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消毒等。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辖区内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章卫生保健工作。

第七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各年龄段儿童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季节变化,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带量食谱,保证膳食平衡。食物品种多样且搭配合理,1-2周更换一次食谱,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足够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逐步开展3-6岁儿童体质测试,根据儿童体质状况,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传染病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缺课缺勤儿童及时进行电话随访,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免疫接种工作。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以及肥胖儿童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和预防儿童伤害事故的各项措施,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和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掌握儿童健康状况。

第八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疑似传染病或有相关症状的患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将疑似传染病人转送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确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符合停课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及时下达停课意见书。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督促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工作例会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托幼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对重点传染病实行分片包干管理,落实责任人,责任人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巡查。

第十三条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托幼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向卫生部门申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取得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后,方可正式招生。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组织,评估组成员应包括妇幼保健管理、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预防、卫生消毒等专业人员。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卫生评价工作,妇幼保健机构收到托幼机构提交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组对托幼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并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通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反馈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托幼机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接受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二十一条上岗前健康检查及要求:

(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既往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二十二条定期健康检查与管理要求:

(二)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立即离开托幼机构工作岗位;。

(三)凡患有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应及时规范治疗;。

(四)凡患有下列疾病的人员,需离岗治疗,凭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回托幼机构工作。

1、食堂人员和保教人员有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第五章儿童健康管理。

第二十三条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及要求:

(一)儿童入园(所)前须经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健康体检。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填写统一规格的“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二)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入园健康检查结果3个月有效。

(三)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园(所)。

(四)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第二十四条儿童晨间检查及全日健康观察要求:

(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做好每日晨间入园(所)儿童的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询问儿童是否有相关传染病类似症状接触史。

(二)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三)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查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尽快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

(四)患病儿童原则上应离园(所)休息、治疗。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接受康复期或轻症患儿家长委托喂药的,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儿童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第二十六条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及管理要求:

(一)托幼机构应对每位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咽部、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测血红蛋白,测查视力、听力。

(二)1~3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半年检查身高、体重、视力和口腔一次。所有儿童每年检查一次听力,检测一次血红蛋白。

(三)体检时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评价和分析,体检后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督促及时治疗。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年度考核、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对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02年9月17日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江西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赣卫基妇发[2002]12号)同时废止。

学生安全教育手册范文【第七篇】

2023年4月15号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让广大师生更多了解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近日,我校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现把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充分利用学校led显示屏宣传国家安全知识。它将有力地促进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建设,提高同学们的`国家安全意识,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是组织全体师生观看《国家安全警示案件宣传光盘》、学习长安镇宣传《国家安全法》画册,不断提高全体师生、职工的敌情意识、保密意识、防范意识、支持配合国家安全工作意识,使全体教职工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三是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主题班会。通过活动,孩子们增强了对国家安全知识的了解,清楚了国家安全的含义和国家安全机关在依法执行公务时的有关权利义务,更加清晰地意识到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同时掌握了防止手机、网络途径泄露国家秘密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基本常识。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法》,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积极支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共筑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的开展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种宣传普及,了解了很多关于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今后要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学生安全教育手册范文【第八篇】

1、在马路上行走或骑车,都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横穿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绿灯行、红灯停,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2、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要追车、扒车、强行拦车。

3、12岁以下的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自行车的车铃、车闸必须齐全有效。骑车不要带人,不要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也不要聊天、勾肩搭背,更不能追逐或曲线骑行。

4、不乘坐无牌、无营运证、超载的车辆。

5、乘坐校车或其他车辆听从安排,行驶中,不要将头、手、身体伸出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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