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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党课讲课稿第六章第49条违反政治纪律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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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党课讲稿:第六章第49条违反政治纪律案例讲解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剖析

一、《条例》内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违反政治纪律,罔顾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规定,支持、纵容企业违建别墅和“大棚房”,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顶风违纪聚餐。李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李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2:

四平市原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晓波,在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的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作为、乱作为。王晓波变环保为“钱保”,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利用担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及中央环保督察四平业务指导组组长的职务便利,罔顾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邓某某的烟花鞭炮公司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过程中说情、打招呼,并收受好处费。王晓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层报批准,给予王晓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典型案例3:

天津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武红军想信念垮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种种行为令人触目惊心。2016年7月18日,天津市纪委发布消息,武红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理想信念垮塌,对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唱反调

武红军的严重违纪,是其理想信念坍塌的必然结果。

执纪人员告诉记者,武红军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缺乏信心,觉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对党和国家的未来充满怀疑,有时候甚至感到“无望”,私下里靠求神拜佛填补精神空虚。

他把杨善洲、焦裕禄等先进模范看做“圣人”,认为根本就学不来。为人处世,不是向高标准看齐,反而与腐败分子“比烂”,觉得自己好歹是个局级干部,帮人办事收点好处理所当然。

思想抛锚必致行为脱轨。2008年,组织上提拔武红军为天津美术学院党委书记(正局级)。这本是对他的信任,不料他却“深受打击”——他认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个小单位,觉得到了这里“没有发展空间”,精神上一泻千里,更加无视纪律和规矩,口无遮拦、无所顾忌。发展到后来,甚至公开对中央精神发表反对意见。

2012年底,天津美术学院召开会议,传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武红军在会上公然宣称:“吃吃喝喝不是个事儿,美院是个小地方,出不了什么问题。”

2013年12月,天津美术学院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天津市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赠送贺卡年历等物品的通知》,武红军在会上讲:“小题大做”,“有必要吗?这样合适吗”,“中国是个人情社会,领导给我寄贺卡,我能不回吗”?

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在研究活动材料时武红军讲:“这纯粹是形式主义,这不是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嘛!”

……

他身为党委书记,却没有党委书记的自觉,在公开场合乱评妄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我)在党言党、在党拥党、在党为党这个信念荡然无存了,就信眼前的,信奉功利,眼前的就是自己的。组织讲精神上缺钙,现在(我)精神上根本就挺不起来了。”落马后,武红军感慨,“我跌了大跤才开始意识到理想信念多重要啊!”

“政治上不过关,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执纪人员表示,武红军严重缺乏政治意识,对党的纪律和规矩不学、不懂、不信、不用,别说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就是作为普通党员,都是不合格的。

2.顶风违纪,“两天没饭局就好像缺点什么”

武红军个性张扬,自视甚高。

他是文革结束恢复高考制度后,考入南开大学的第一批大学生,1981年大学就读时就已入党。1996年,39岁时被破格提拔为天津市教委副主任(副局级),更是意气风发,觉得自己做官至少要到副部级“才合格”。

2008年,到天津美术学院任职后,他认为职务到了“天花板”,对组织心怀不满,开始自寻“补偿”,经常是“上午10点以后上班,中午喝口小酒,下午找不见人”。

“进步动力一旦没有了,思想防线就松动了,党性意识也无存了。”落马后,武红军忏悔说,“当时觉得于组织无用了,我也不是没本事的人,就考虑安排自己的个人生活吧。”

他把及时行乐当成人生主要目标,整日与私企老板称兄道弟、勾肩搭背、吃吃喝喝,在众人的簇拥中飘飘然地当起了所谓的“老大”,自称“天津高档场所没有没去过的”“两天没饭局就好像缺点什么”,沉醉于灯红酒绿中不能自拔,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知收敛。

执纪人员告诉记者,武红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不但乱评妄议,甚至带头违纪。

2013年,他想出国旅游,于是虚构学术交流活动,由旅行社开具邀请函,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亲自设计游览路线,带领所谓的“亲信”到西班牙、葡萄牙游玩,所有费用均由天津美术学院公款支付。

三、案例警示

政治纪律案例警示

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把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时刻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自己的言行,保持政治敏感性和辨别力,自觉维护党中央大政方针。上述案例行为无视党的纪律,毫无政治敏感性和组织纪律观念,公开对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妄加评价,不负责地进行批评和指摘,引发社会上思想认识混乱,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和权威,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

党员应当牢记党员身份,在党言党,决不能不负责任地公开随意指摘中央的大政方针,即使是在私下场合,也应当慎言慎行,否则传播出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就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反对党员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绝不是堵塞社会言路,压制党内民主。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党员对党通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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