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书最新4篇
【阅读指引】阿拉文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公租房申请书最新4篇”范文资料,以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大家吧!
公租房申请书【第一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叫xx,男,现年xx岁,安徽xx人,于xx年10月入职xx局。配偶xx,安徽xxx人,待业。另有一个儿子,一个多月大。
本人是参加xx年xxx人才引进招聘来到xxx局工作的。,至今已半年,愿长期在xxx工作,并带着老婆孩子一起在xxx发展,建设大美xxx。但现在老婆刚生育,没法工作,孩子又小,一家人只能靠本人微薄的工资生计。一家人初到xxx,无亲无故,又买不起房子,只能租房子,生活很是拮据,住房条件十分困难。本来就很微薄的工资还要租房子,更是雪上加霜。
在此向贵局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是xxx一带的,上班比较方便,更希望各位领导能给予批准,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全力投入工作,为xxx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公租房申请书【第二篇】
_______________社区:
本人_________________年生,系_____________镇居民,1990年至xx年在_______________厂做工,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生,_____镇__________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__________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_____________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___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租房申请书【第三篇】
尊敬的城郊村居委会领导:
我叫方XX,19XX年X月X日生,系下岗职工,属城郊村孙瓦组人,现租住在瑞景花园四单元501室,家有父母亲、妻儿三人代住在一起,自20xx年至今12年来连租孙瓦组、九铺组、花园、乔院等共8家,象蚂蚁搬家一样搬来搬去,本人当兵退伍后,安排在植物油厂,后因植物油厂破厂,被迫下岗,一直无职业,夫妻靠打工度日,前几年女儿生病在上海医医治无效死亡,花去7万多元,母亲身体不好,常年生病等家庭出现种种困难,现有家庭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房租及孩子上学开支,家里现只有一台冰箱,一台七、八年前旧电视,还外欠十几万元债务,在没有办法无钱买房今生也不想买房子条件下,恳请党和政府领导从实际情况考虑公租房一套。特此报请,请领导调查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公租房条件申请【第四篇】
四川乐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具有乐山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区的,凭有关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
(一)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三)提出申请时未享受城区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乐山公租房申请条件: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乐山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四川乐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资格审核、配租和管理等工作。
第一条:为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xx〕262号)及国家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筹集标准、统一对象、统一合同范本、统一价格标准、统一时间安排和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计生、统计、地税、工商(物价)、建筑工务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