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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5篇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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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一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院长与各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资料如下:

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职责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职责。

二、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团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目标,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三、按照县法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组织全员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把严明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着力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四、要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时刻做到自省、自律、自重,带头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五、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落实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干警做到的,自我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我坚决不做。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不干预、可是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六、要进取抓好领导班子、全院干警的廉洁司法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构成扶正祛邪、崇尚清廉的浓厚氛围,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七、进取探索、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要进取推进审判管理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成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保证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案子不出问题。

八、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及时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发现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瞒案不报的,要严肃纪律,并追究相关领导职责。

九、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及其他制度。对纵容、支持或指使本单位干警违法办案、违法收费、违法罚款、违反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略影响的,要追究院长的领导职责。

十、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疏于管理,致使分管部门干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情节较轻的,分管领导要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受到追究的部门和干警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院长:

党组成员:

二0__年三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二篇】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职责,构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好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20_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

一、职责资料

(一)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职责,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职责。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各食药监所、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职责。

(三)各食药监所负责人、科室(队)长对本食药监所、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职责。

(四)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职责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景、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景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资料。

(五)局党组成员及各食药监所负责人、科室(队)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职责:

1。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分管的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各食药监所、分管科室(队)的工作汇报。

3。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礼貌执法,坚决禁止干部职工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理解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构成合力。对分管各食药监所、科室(队)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的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职责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

建设职责制执行情景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

建设职责制执行情景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景,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各食药监所、科室(队)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情景列入年度工作总结资料,并报局党组。

(四)局办公室按照局党组要求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

建设职责制执行情景的监督、检查,协助党组开展对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执行情景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职责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对违纪苗头不及时批评纠正,以致屡屡发生违纪问题,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不但对违纪者本人作出严肃处理,并且要对分管领导及各食药监所、科室(队)负责人分别进行职责追究。职责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职责书理解市纪委第二纪工委监督实施。

中共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党组书记:

(盖章)(签字)

食药监所、科室(队):负责人:

(签字)

20__年3月2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三篇】

(一)局党组对文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发改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发改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股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由发改局党组负责监督实施。

中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党组书记:(盖章)(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 党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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