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分类
1.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分类
(1)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按工作方式分类如下:①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即可以自成系统,不需要配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②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即自身不具有报警功能,需要配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组成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按工作原理分类如下:①剩余电流保护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当被保护线路的相线直接或通过非预期负载对大地接通,而产生近似正弦波形且其有效值呈缓慢变化的剩余电流,当该电流大于预定数值时即自动报警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②测温式(过热保护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当被保护线路的温度高于预定数值时,自动报警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③故障电弧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当被保护线路上发生故障电弧时,发出报警信号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分类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按系统连线方式分类为:
(1)多线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即采用多线制方式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连接。
(2)总线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即采用总线(一般为2~4根)方式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连接。
系统设置场所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场所,例如变电站、石油石化、冶金等不能中断供电的重要供电场所的电气故障探测。
系统组成
(1)电气火灾监控器:用于为所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供电,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2)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能够对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故障参数响应,自动产生报警信号并向电气火灾监控器传输报警信号的器件。
系统工作原理
发生电气故障时,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将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故障参数信息转变为电信号,经数据处理后,探测器做出报警判断,将报警信息传输到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在接收到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后,经确认判断,显示电气故障报警探测器的部位信息,记录探测器报警的时间,同时驱动安装在保护区域现场的声光警报装置,发出声光警报,警示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排除电气故障、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系统设计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规定: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时,应由电气火灾监控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
(2)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上设置。
(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4)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500mA。
(5)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2.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2)保护对象为10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设置;保护对象为1000V以上的供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光栅光纤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
3.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要求。
(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
4.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1)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
(2)未设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