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现象十分普遍,但其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燃烧反应必须有氧化剂和还原剂参加,此外还要有引发燃烧的能源,因此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构成了燃烧发生时的3个必要条件。
1.可燃物无论是气体、液体还是固体,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可燃物包括可燃固体,如煤、木材、纸张、棉花等;可燃液体,如汽油、酒精、甲醇等;可燃气体,如氢气、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等。在化工生产中很多原料、中间体、半成品和成品是可燃物质。
2.助燃物凡能帮助和维持燃烧的物质,均称为助燃物。常见的助燃物有空气(氧气)、氯气、氯酸钾等。
3.引火源一般把能够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称为引火源。常见的引火源有: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摩擦与冲击等。上述三个要素被称为燃烧三要素,但是根据燃烧的链锁反应理论,很多燃烧的发生和持续有游离基(自由基)作“中间体”,因此着火三角形进而扩大为一个着火四面体。因此,大部分燃烧的发生以及发展需要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和链式反应自由基4个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