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收集
建筑设计包括对建筑空间的研究以及对构成建筑空间的建筑实体的研究两个方面。建筑设计时必须要满足建筑法规、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设定安全目标
(一)被动防火系统
建筑结构
1.设计目的
在火灾发生时,建筑结构在一定的消防投入基础上,仍能保持足够的完整性能、隔热性能或者承载能力,或者具有其中的两个或两个性能。
2.功能目标
(1)建筑内部人员的疏散安全和灭火救援人员的安全不因构件的破坏而受到危害。
(2)建筑构件不能因其在火灾中发生变形、破坏而造成建筑结构的严重破坏或失去承载力。
(3)预防因构件破坏致使火灾蔓延至其他防火区域或相邻建筑物。
(4)避免结构在火灾中因变形、垮塌而难以修复或影响重要功能的使用、减少灾后结构的修复费用和难度,缩短结构功能的恢复期
3.性能要求
(1)建筑物中各构件的耐火性能应具有合理的关系。
(2)在火灾作用下,建筑承重构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3)在火灾作用下,建筑构件的变形不应超过允许变形值。
(4)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应与构件的功能、建筑的功能与用途、建筑内的预计火灾荷载、火灾强度及其持续时间、建筑高度与体量以及建筑内外的消防设施相适应。
(5)建筑分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在设计所需时间内应能防止火灾和烟气的蔓延。
(6)建筑结构所提供的安全水平应与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一致。
防火间距
1.设计目标
防火间距是指与距离最近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防火间距设计目标要求建筑与相邻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相应的安全规定。
2.功能目标
(1)防火间距的设置要能有效防止建筑间的火灾蔓延。
(2)为了保证消防救援的需要,建筑周围的设施应有利于消防车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3.性能要求
(1)建筑与相邻建筑及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通常是根据相邻建筑的耐火等级、外墙的防火构造以及一些其他的灭火救援设施性质等因素进行确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与地下建筑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有效措施,这些地下建筑包括城市地下交通隧道、地下人行道及其他地下建筑。
(3)建筑周围应满足一定的扑救条件,例如设置消防车通道或有可供消防车通行、停靠与转弯的空地。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及完备应可以保证消防车能够顺利到达火场。
(4)大型工业或民用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或其他满足消防车灭火救援的场地。
(5)供消防车停留和作业的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能够满足消防车救援活动所需要的间距。
防火分隔
1.设计目的
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目的是为了有效降低火灾危害,减少火灾损失。
2.功能目标
采取相应的防火隔断措施,将建筑火灾控制在设定的防火空间内,阻止防火向其他区域蔓延。
3.性能要求
(1)建筑防火分隔构件要具有足够的耐火极限及满足一定的控制火灾的要求。
(2)在着火空间内不会发生轰燃现象。
(3)可以将火灾控制在设定的防火区域内。
(4)不会发生火灾的连续蔓延。
(5)火灾发生时的过火面积应与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的过火面积基本一致。
(6)灭火系统应可以有效控制火灾蔓延且符合相应的设计要求。
(7)排烟系统应可以有效排除烟气和热量且符合相应的设计要求
(二)主动防火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
1.设计目标
在发生火灾时,为建筑中不能中断防火保护的场所提供灭火措施,进而使其免受火灾影响,或者减少火灾的危害程度。
2.功能目标
在建筑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目的是在火灾发生的初期能够及时将火灾扑灭,进而阻止火灾蔓延,避免造成较大损失。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设计目标
根据火灾初起阶段的特征和征兆为人员及早提供火灾信息,避免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功能目标
(1)在火灾发生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及时向使用人员发出报警信号,该人员接到报警后,可以有效的安排人员疏散及及时控制火灾蔓延。
(2)在火灾发生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及时联动相关消防设施,进而防止火灾蔓延、排除烟气或阻止烟气进入安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