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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意见建议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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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最佳提案【第一篇】

各位代表、同志们:

自20xx年职工代表大会以来,我院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院内民主管理,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医院的建设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受职代会主席团的委托,现将上次会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和本次会议提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向大会作如下汇报和说明:

一、20xx年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20xx年职工代表大会前共收到并整理提案(意见或建议)65份,经整理、分类、汇总共计28条。经大会主席团联系会讨论并提请院长办公会确定,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落实。

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有81%的提案(25条)已经落实完成或正在逐步解决。已经落实或正在完善的如:关于重点专科建设。按照《医院专科发展规划》,制定了2010年度发展计划,继续实施《专科建设管理办法》,促进专科建设全面发展。同时,实施“亚专业建设千万工程”,分步骤、分批次对普外、骨外、神经内科、儿科进行亚专业细化,使各专业有了更高更广的发展空间;关于分院修建肿瘤外科大楼与改善内科大楼的住院条件。肿瘤大楼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预计3月份正式投入使用,神经精神大楼前期工作已基本到位,今年6月可望破土动工;关于强化优质服务。医院成立了医院服务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打造全新的客户服务中心,建立了服务培训、意见收集、投诉接待、信息反愧考核奖惩、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关于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医院已建立了固定的老年活动中心,有19%的提案因客观原因或条件所限暂时不能实现。如:职工团购住房等。团购住房因情况发生变化,原准备在医院对面团购的意向,因开发商没有取得开发资格,团购住房方案没有能够实现。

二、本次会议提案的收集整理情况

本次职代会筹备期间,共收到提案71份,经整理、分类、汇总,共计31条。其中,有关医院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提案21条,占总提案数的'67%;有关职工福利方面的提案10条,占总提案数的33%。筹备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提案进行了初审和筛选,将提案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需要医院在今年工作中加强或正在落实的提案占40%,关于加强对管理干部、中青年技术骨干培训的提案。医院将按照“学习年”的总体布局,抓好三个培训,完善培养、使用、激励、考核机制。以党办牵头,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力度,组织中层干部学习道德规范、管理知识、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升中层干部素质,增强执行力。以人事科牵头,强化职工继续教育,修订与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加快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并引进与培养人才,特别是高学历人才。

关于加强奖金分配的透明度的提案。一方面,要落实绩效考核考核方案,形成以工作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为考核内容,以个人工作量化为基础的新型绩效考核办法。同时,强化科室二次分配的民主管理程序,增强奖金分配的透明度,并加大检查力度。

关于职能科室要定期下临床科室的提案。医院将以制度来约束职能科室深入一线进行协调工作,形成常态化。严格分级管理制度,将分管院领导、职能科室干部定期下科室作为基本要求列入目标责任书。

关于深化门诊管理与服务的提案。医院将强化门诊管理与服务。理顺各学科住院与门诊关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升门诊竞争力。同时通过优质的服务、精湛技术和流程优化解决和弥补医院硬件不足。

关于提升分院综合科室实力的提案。医院将逐步落实分院综合科室的人才梯队建设,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进一步确定综合科室专业发展方向,并逐步引进综合专科的特色技术,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升综合科室的影响力。

关于落实医院文化建设的的提案。医院将持续推进文化建设。突出“倡导仁心博爱,体现人文关怀”的工作主题,将文化理念渗透到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创新之中。同时,举办摄影、诗文、书画、歌舞、球赛等培训、竞赛和展演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陶冶职工精神情操。

关于医疗集团,农村市场的提案。医院将继续保持与各级相关部门、转诊机构、医疗行业的良好公共关系,平稳有序的深化医疗共同体合作建设,继续推进和创新专病和专家营销思路,传播一医品牌。

二是需要国家政策和规定作为实施依据的提案占20%。如:关于恢复内退政策。相关文件已废止内退政策,故医院不再执行内退。

三是已纳入工作计划和需要在以后工作中加强的提案占20%。如:关于分院成立肿瘤会诊中心的提案。医院从肿瘤单病种入手,筹建肺癌诊疗中心,旨在规范肿瘤诊疗计划,形成肿瘤单病种多科协作机制,进一步扩大肿瘤专科品牌影响力。

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第二篇】

为保障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省制定了《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昨日,该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会第28次会议初审。

条例规定,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企业法人或经营管理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等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企业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选举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职情报报告等;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企业事务公开等。

此外,在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可由乡镇、村、开发区等区域工会或县级以下行业工会,组织企业职工,通过召开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公司制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总司决策、管理和监督。

企业应公开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缴纳职工社保、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情况。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拒不建立或不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实行企务公开的;打击报复职工代表、职工董事或职工监事的,由地方总工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通报批评。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第三篇】

全体员工:

员工素质既体现了员工的修养,更凸显了企业的管理。员工的一言一行、一点一滴不仅折射出个人的修养、心灵的阳光,更展示着企业的形象。苏焦公司是我们共同的家,这里的花草树木,公物设施,优美环境无不因你的存在而显得骄人多姿,留下了无数由衷的赞美。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偶尔出现的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大声喧哗、满口脏话、衣冠不整、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损害了我们共同的工作环境,也损害了我们的企业形象。当前,公司正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营造和谐企业,这也是我们共同的期盼和责任。为此,我们向广大员工发出倡议:

一、文明养成,从我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良好的文明行为,为自己带来愉悦,给别人带来温馨,为企业增添亮色。要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和劳动纪律,养成好学习、重礼仪、讲文明、守公德的良好习惯。

二、告别陋习,从我做起。不说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不损坏公物,不乱扔烟头、垃圾,保持环境干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文明习惯和健康的生活习惯,使厂区环境更加优美整洁,员工更加团结、友善、和睦。

三、团结友善,从我做起。社会呼唤爱心,人人需要关爱。同在一个企业生活、学习和工作,是缘分。让爱心、善心与我们同在。“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在他人遇到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真诚关心帮助,共同营造互相关爱、和谐美好的人际关系,做一名友好亲善的好员工,让我们周围多一份人文情怀,多一些包容的时代气息。

四、安全生产,从我做起。“关爱生命,安全先行”是每一名员的共同心声。积极倡导安全生产,文明作业,自觉摒弃违章操作,坚决抵制危险作业,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牢记“平平安安上班来,高高兴兴回家去”、“工作一分钟,安全60秒”的安全警语。

五、人人参与,从我做起。从现在起,“提高素养、告别陋习、团结友善、安全生产”。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倡议活动,因为有你的参与将使活动更加完美和圆满。

不论您是谁,不论您在哪个岗位,您的不良陋习都有可能受到曝光,也都有可能受到谴责。 厂区的洁净,就是我们的面子;企业的文明,就是我们的尊严。这需要我们大家的配合,更需要大家的参与和监督!

员工同志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不良陋习,争做文明员工,为早日把苏焦公司建成更加团结、和谐、奋进的一流企业而努力!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职工代表提案工作【第四篇】

职工代表提案工作

职工代表提案是职工代表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代会提出,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企业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承办落实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然而,一些企业在征集处理职工代表提案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只征集不完善。职工代表的素质和水平不一样,有的提案质量很好,有的提案难免差强人意。有的企业不管提案质量如何,照单全收,以求得提案数量,缺乏对职工代表提案初审后提出修改、完善建议的过程,导致一些具有一定闪光点的提案因不具备提案的相关要素而不被立案。

二是重征集轻处理。提案征集后处理不及时,有的时隔半年才匆匆忙忙审查、报批、递交承办,承办部门稍不注意就拖到年底,直到临近下一次职代会召开前夕才给提案人回复。

三是重交办轻督办。有的企业把提案交给承办部门后不再过问,如何承办、承办质量和效率如何,完全依赖承办部门的自觉,导致总体上承办提案质量参差不齐,不同承办部门承办质量相差很大。由于轻督办,还会导致有的提案在流转承办过程中丢失,无法向提案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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