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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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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一、概况

一、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专业承包、设备租赁、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参建单位人员职责。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二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三是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四是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复工。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建筑工地应通过采取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幕、微信群、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让工地每一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防控常识和政策要求,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主动告知与湖北返乡人员的接触情况及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做到:减少外出,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清洁和空气流通;分散用餐,不聚餐;发热感冒,及时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施工企业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对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做到精准排查。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应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做好节后复工人员排查,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和扩散性传播。一是参建单位应准确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二是对去过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武汉)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三)施工单位应统筹组织好节后复工人员,对劳务人员集中的地方(非疫情高发地区),建议安排车辆接回,并对返回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和体温检测。

(四)实行健康监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对现场员工每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发热(体温≥℃)、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和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诊治。

五、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一)加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的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三是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四是消毒应使用有效含氯不低于500mg/L消毒液,消毒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二)加强工地食堂安全管理。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使用后的餐具等应高温消毒。餐后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坐椅等进行消毒。

(三)尽量避免人员集聚。一是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用品。二是工地员工用餐应采用分餐进食,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应洗手。三是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四是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五是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应洗手消毒。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一)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填写《周口市建筑工地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工地开复工后,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二)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项目自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下午17:00时前应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症状人员,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后开复工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筑工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工程项目达不到开复工条件擅自开复工的,或参建单位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参建单位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在工地传播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筑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控疫情病毒在我市各建筑工地、住宅小区传播,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的意见。

一、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未经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复工,2月8日前禁止开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需向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报告,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是严格加强工地现场和生活区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项规定,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施工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仪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设立专职卫生员,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每日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各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监管,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三是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加大消毒和通风的频次和力度,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清洁卫生。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马上送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县(区)住建部门。

四是加强劳务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健康体检和个人防护培训,并建立健康档案。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招用劳务人员时,应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劳务人员到濮后,须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接受14日的封闭监督性医学观察;劳务人员应采取专车或包车方式运送。

五是严格开展工地消毒防疫工作。对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二、全面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

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全力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督促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和应对准备,严格履行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和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全面加强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做好垃圾日产日清,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开展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配置口罩等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勤洗手勤消毒,注重春节期间在岗值守人员的集体用餐安全,关心和保护好一线工作人员。

三是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全面加强消毒工作,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车辆人员管控以及防疫、消杀、隔离等有关工作;取消各类春节期间的社区活动,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四是及时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密切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动态,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具,增强业主的正确认识,引导业主有效预防,强调全体业主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集会,不聚会,出门戴口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三、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建筑企业要让工人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将防治知识传达到每一个项目人员。积极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内的电子屏、横幅、标语、企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宣传,做到户户知晓,人人皆知。

四、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做好与县(区)政府、乡镇办、社区的协调配合,全面做好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建筑施工工地、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五、严格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切实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规范处置。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县(区)政府、住建部门,对出现瞒报、误报和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码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渔港、渔船、渔民的管控,消除海上非法交易环节管控风险,筑牢海上疫情防线,结合海洋渔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外防输入(出)关口前移,以渔港、岙口(以下简称港口)管控为重点,实施分区分级管控,加强“市、县、镇、村联动”,落实“点线面”布防,强化“陆海空”监管,落实对我市辖区范围内海上、渔港、岸线以及渔船、渔民、渔(货)物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管控措施,通过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面排查、重点管控,严防死守,实现“不落一船、不漏一人”工作目标,确保疫情不从海上输入(外溢)。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港口管控。在属地政府领导下,依托乡镇、村(居),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在港口实行设卡,渔船定点接受检查、定点上下岸,落实包船到人、定人联船,及时将渔船进出港信息抄送沿海派出所;加强渔获物的检查,及时发现可疑货物和渔船,不留漏洞,堵住非法交易人员利用渔船下海、上岸关口,织密防控网络,严防漏管失控。

1.常态化港口管控。通过港口卡点对进出船舶及人员查验管控,切实落实“五个必须、五个严禁”防控措施要求,实现以港管船、以港管人、以港管物的目标。

⑴出海渔船必须按要求配备防疫物资和清洁消毒用品;严禁搭载与本船无关的人员出港或回港。

⑵出海渔民必须严格执行“三报备”和体温检测;严禁海上接触本船外的任何人、船、物。

⑶回港渔民必须执行查证、测温、验码、登记等措施;严禁无接种疫苗船员出海作业。

⑷靠港渔(货)交易过程必须落实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不扎堆、不聚集;严禁从事海上非法交易。

⑸海上出现体温异常等不适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所在村居委员会报告;严禁屏蔽、关闭、拆卸定位仪、AIS等安全通讯救助设备。

2.发生疫情县区所属港口管控。对发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属沿海港口实施封闭管理,所有船舶和船上人员“只进不出”。即:

⑴在港渔船及人员,一律暂停出海;

⑵已出海的渔船及人员,立即召回原出海停泊港口,回港人员立即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渔船返港前不得停靠其他地区港口、不得接触其他船舶及人员;

⑶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船舶及人员非必要、非经允许一律不得入港上岸。

(二)突出岸线联防。

一是提升技防。利用无人机、北斗示位仪、AIS、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沿海港口和渔业船舶动态监管,分析研判港口出入人员、海上船舶航行轨迹,及时主动核实,对疑似非正常出入莆田境内的人员、船舶第一时间核查核处。

二是加强联防。要充分发挥海上管控专班的作用,强化与交通、海事、海警、公安、港口、边检等部门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沟通协调,强化岸线人力巡逻和视频巡查,加密巡逻频次,及时发现可疑渔船和非法入境人员。

三是发动群防。沿海乡镇、村居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全线设防、分段包干、定人定责要求,整合力量,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面强化重点港口、重点岸线、重点时段值守巡查,严密沿海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处置各类可疑情况,全力筑牢海上输入输出防线。

(三)强化海上监管。海上执法要按照《海上非法交易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海上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交易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构筑海上疫情外溢和境外疫情输入防护网。

一是突出巡查重点。围绕乌丘屿周边敏感海域等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巡查频次,防范制止渔船进入相关海域生产作业、油品交易等,严禁渔运船在相关海域收购销售渔获物。

二是守好交界海区。组织开展与福州、泉州两市交界海区的巡航执法活动,加强巡查堵截,强化对过往省外船舶监视监察,提升海上执法履职能力,严防外地船舶入闽违规作业,决不让非法入境船只进入我市海域。

三是全面管控海域。统筹调度全市沿海渔业执法船艇,沿海全域进行布控,开展常态化巡航,实现全市海域防控无死角、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备制度。渔业船舶必须安装使用渔港通APP进行报备,实现进出港渔船报告常态化和闭环管控。要督促渔船于出海前24小时,按程序报备出海人员名单、健康状况等信息;于出海前6小时,提醒渔船做好疫情防控,并核实出海人员信息。督促渔船进港前12小时,按程序报备出海人员名单、健康状况等信息,全面清点回港人数、查验人员身份,确保进出港人员一致,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并及时将当日出海人员信息报当地公安。

(二)开展港口设卡驻点监管机制。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乡镇(街道)、村居扩大各渔港、岙口卡点设置的覆盖面,规范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点、临时隔离点、港口机构张贴码等,清点核实和登记查验进出港人员身份、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信息,确保进出港人员一致,实现出海、回港船舶全程闭环严格管控。要积极发动志愿者组织驻港服务队协助乡镇(街道)、村居开展驻港服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派出督导组,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针对港口管控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疫情防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建立异地渔船从业人员滚动排查机制。异地渔业从业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留在莆田,独立或受雇本地船东或养殖户(企业)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排、虾池鱼塘、浅海养殖的人员和渔船渔工等(渔业加工企业除外),应纳入暂住地村(居)疫情管控范围管理。由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属地乡镇政府组织排查和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其身份信息、常住地址、从业状况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动态更新,并落实雇主(合伙人)责任人和镇、村管理责任人,做到底子清、去向明、不遗漏。同时将相关登记管理表册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安部门结合暂住人员管理,协同抓好人员排查。

(四)加强渔民防疫管理服务机制。要引导渔民落实个人防疫责任,组织在重点渔港设立核酸检测服务点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所有出海作业人员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接种疫苗等防控措施;要将出海的渔业从业人员纳入重点人群监管范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适时实行每周10%比例的核酸检测抽检;要将因台风、执法扣押等特殊情况,在辖区内港口就近停泊的非属地船舶纳入防疫管控范围,由停泊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五)强化海上疫情联合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海上管控组的作用,坚持“严”字当头,统筹海上执法力量,实施平战结合,屯兵海上,联勤联动,按照《海上非法交易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要求,落实海上巡查检查、准确甄别海上船舶、强化船港界面排查等措施,严防海上疫情输入,严厉打击海上非法交易行为,形成海上疫情防控合力。海上发现人员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或身体异常情况时,应在做好执法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将相关人员先行移送至就近的渔港码头,第一时间报告渔港码头所在地乡镇政府,由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并通报渔船所在地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主动站位、优化流程、补齐短板,强化“人、物”同防,毫不松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有效落实信息报告、24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从严从细落实海上疫情防控措施,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坚决管住海上通道,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

(二)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熟练掌握当地政府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可疑渔船和非法交易行为,确保发现异常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迅速启动、高效处置、闭环管理。

1.通过《渔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分析进出港渔船和船员情况,发现渔船不报、漏报和船员身份不一致的,对渔船实行重点监控,予以召回实施登临检查,依法处罚,同时按照《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记分。

2.发现船上或港内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立即通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格按《海上非法交易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第一版)》的相关规定程序处置。

3.发现非正常停泊的可疑船只,第一时间通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公安、海警、边检部门。

4.发现非法交易渔获物的,依法调查处理;发现成品油、香烟、台杂货等非法交易行为,及时移交职能部门处置。

5.发现“三无”船舶,督促其按规定到乡镇(街道)办理登记或自行拆解。

(三)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微信、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展板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实现沿海村居、渔民全覆盖,将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落实到每个乡(镇)、每个村(居)、每个港口、每艘渔船、每位船东船长船员,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意识和法治意识。要引导群众自觉融入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理解、支持海上船舶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四)开展巡查执法。各地要严格按照船舶疫情防控相关导则管理要求,强化海上巡查执法,持续加大海上登临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修造船厂、海上非法交易行为的渔船和乡镇船舶等,巡查盯梢海上“船-船”交易、抵港卸货、人员上岸等关键环节,打击海上成品油、渔获、台杂货、冻品走私等非法交易行为和偷渡入境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台风期间避风船舶管控。加强情报收集,加强涉海职能部门的联勤联动,适时开展有声势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海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

(五)加强工作防护。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保障,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强化一线执法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护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个人防护,非必要不登船。遇有异常情况时,须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将异常人员先行移送临时隔离点,并通知人员所在属地政府负责转运至相关隔离点或医疗点进行隔离或救治。

建筑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4

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工程现场肺炎疫情防控能力,减少和消除肺炎疫情危害,保障施工人员健康生命安全,维护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现制定疫情防控消毒方案,贯彻预防第一、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及时处置的工作原则

一、工作原则

1、现场封闭管理原则:施工现场在生产过程中关闭所有门,只打开实名制通道。

2.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在陕西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杜绝非XXX地区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农民工无特殊跨生产区流动。

3、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人员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测温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4.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治疗。成立传染病预防领导小组,协调落实施工现场传染病防控工作。

5.快速响应,高效运行。建立预警和快速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的要求,确保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准确处理。

二、现场防控工作

1、全员实名制登记及健康排查制度

排查施工劳务人员基本信息,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实名制通道建立检查岗,对进入现场的每一个人进行测温,消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要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劳务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当体温枪显示温度超过37℃时,采用腋下体温计测量,腋下体温超过℃者禁止进入现场作业,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一并进行实名制登记,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2、工地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全体人员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发病诱因和隐患。对办公、宿舍、卫生间等进行大扫除,及时清理脏乱差和卫生死角。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门禁保安室、施工电梯、室内电梯等公共区域每日早、中、晚进行三次75°医用酒精或者84消毒液(1:100比例)喷雾消毒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办公室、卫生间每日进行不少于2次的通风工作,每次通风工作不少于30分钟;卫生间洗手处必须摆放洗手液,宣贯饭前便后必须洗手。办公区、生活区各设置临时隔离房间一个,每日进行消毒,留作应急使用。

3、防疫宣贯及个人防护制度

对管理人员、劳务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贯、普及,提高全体人员的防护意识,规范人员防疫期间的个人行为、作业行为、班前、班后行为,做到人人懂防疫,人人在防疫。佩戴口罩常态化,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和人员聚集的公共场合需要佩戴口罩。防疫期间,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4、人员分流制度

上下班、就餐均采取分时制度,避免人员密集接触;施工现场作业期间,除特殊情况外,禁止人员聚堆,作业人员间距应保持1米以上;视工作情况,最大限度的控制进入现场人员数量,宿舍及生活区内人员不得聚堆聊天、娱乐等。

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工作,强化思想,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坚决把部署的工作落到实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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