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证明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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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的证明书1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代表。
目录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 保证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第八条 仲裁
第九条 通知
第十条 语言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附件1
设备技术说明书
甲方___(供方)与乙方____(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技术资料
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购方负有对该技术资料保密之义务。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包装从____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独联体东海岸___港。
自设备从船舷运抵独联体远东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
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独联体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发货前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独联体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英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 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美元(cif价)。购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独联体外经银行或日本、南韩、西欧、美国、加拿大的某家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 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
如这些情况延续3个多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 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莫斯科市外贸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提交一般法院审理者除外),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均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 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 语言
本合同用俄语书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合同的效力。
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本合同于____年____在俄罗斯___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_____
购方:_____
附件1 本附件为__和___于____签订的第___号购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___供应下列设备:
货物进口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代表。
目录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货物进口证明书3
货物进口证明书
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以下本网小篇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阅读。
货物进口证明书。
为加强国家对进口车辆的管理,海关对贸易性渠道进口的车辆在办验放手续后一律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并实行“一车一证”制,作为货主办理上牌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车辆或有关货物的进口验放手续后,应到上海海关法规处办理《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手续。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办事程序
第一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货物放行后向现场海关提出申请,由现场海关制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
第二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将上述关封递交上海海关法规处,办理《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手续;
第三步:上海海关法规处经审核后向货主颁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办事对象义务
一、应具备的资格:为进口货物的所有人或代理人
二、应交验的材料:
现场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
办事机构义务
一、进口货物符合有关规定的,现场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制作《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
二、上海海关法规处审核后情况正常的,予以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法规处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办事时限
货物放行后,现场海关自接到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制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
上海海关法规处自收到《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3个工作日内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2.
正文:
货物进口合同
货物进口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________的溢短装(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5.交货条件_____________
6.原产地国与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保险
由____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_险和__________附加险。
13.付款条件
(1)信用证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装船完毕后____日内到期,
(2)付款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3)承兑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期限为____________后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在汇票期限到期时支付货款。
(4)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___天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FOB、CRF、CIF术语)。
14.单据
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1)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联运/陆运提单。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____份;
(3)由____________出具的装箱或重量单一式____份;
(4)由____________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____份;
(5)由____________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份;
(6)保险单正本一式____份(CIF交货条件);
(7)____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份;
(8)装运通知:卖方应在交运后_____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上述第____项单据副本一式一套。
15.装运条款
(1)FOB交货方式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包装件、毛重、尺码及装运港可装日期,以便买方安排租船/订舱。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卖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越过船弦并脱离吊钩以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2)CIF或CFR交货方式
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至目的港。在CFR术语下,卖方应在装船前2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价值及开船日期,以便买方安排保险。
16.装运通知:
一俟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___小时内以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17.质量保证:
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港____个月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18.检验(以下两项任选一项):
(1)卖方须在装运前____日委托_________________检验机构对本合同之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目的港后,由买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论。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得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__日内凭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或拒收该货。在保证期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品质和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将委托中国商检局进行检验。
19.索赔
买方凭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换货),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负担。若卖方收到上述索赔后______天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索赔。
20.迟交货与罚款
除合同第21条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罚款率按每____天收____%,不足____天时以____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____%.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____天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买方有权对因此遭受的其它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21.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或推迟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____天内,给买方特快专递一份由当地民间商会签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货。如事故延续____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22.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力。
2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24.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术语系根据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5.附加条款
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26.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___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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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证明书4
进口证明书
进口证明书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签发范围为:列入税则号列8701-8706和8716的汽车及8429的轮式自行机械整车(挂车、半挂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除外)。
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等进口的车辆,一律不予签发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他相关部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证明》。具体事项请咨询监管通关处非贸管理科。
2.
业务概述
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
海关签发的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如因故丢失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补发手续,但对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之日两年以前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一律不予补发。
办事依据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关于明确对进口车辆遗失〈货物进口证明书〉补发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下放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办事程序
第1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 并递交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盛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第2步:现场海关核实后,手工填制《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并制作关封。
第3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联系单关封递交上海海关法规处,办理有关补发手续。 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盛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办事对象义务
1.需向现场海关交验材料: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查验记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盛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2.需向法规处交验材料:
(1)《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关封;
(2)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写清《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3)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查验记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4)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5)在盛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6)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办事机构义务
1.现场海关经审核企业递交有关材料,并核对归档资料后,手工填制《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并制作关封;
2.上海海关法规处经审核有关随附资料,并审核同意后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法规处;各现场海关
办事时限
自收到总署通知下达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领榷货物进口证明书》。
货物进口的证明书5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传: 电传: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 3.单价:
4.总值:
(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6.原产地国别: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 9.装运期:
10.装运港:
11.目的港: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险;附加险:____。
13.支付条款:
信用证(l/c)支付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___日,向中国银行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后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____份;
(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份;
(d)品质证明书;
(e)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___份;
(f)原产地证明书;
(g)发货通知书。
15.装运条件:
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__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可以/不得转船。
可以/不得分运。
卖方有权在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检验和索赔条款:
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
17.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20.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