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自查报告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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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自查报告1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宁工商财[2009]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工商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用心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带给了组织保障
为切实落实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理任副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按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我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差异网★)施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措施,组织本局科室所协会负责人全文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其补充通知,提高本局各单位对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明确专项治理范围和资料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局内设各科、室、队,工商所及协会等。
(二)专项治理资料: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贴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内含价证券)及其构成的资产,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统一管理的罚没暂扣物资等,继续保留咨询服务部和银行帐户的,工会、机关党委的收支未纳入单位财务大帐统一管理的,各级协会财务未进单位财务统一代管核算的,均视同私设“小金库”,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构成的资产。
三、按照“五查五看五个到位”,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本着对单位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2009年5月21日至6月10日,我局对本局及其协会、工会和相关科室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采取部门自查、领导小组清查的方法,重点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自查清查。一是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二是是否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三是是否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现象;四是是否有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五是是否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六是是否有以假的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七是是否有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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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自查报告2
一、加强组织,认真领导
(一)6月18日我局召集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站队负责人和财务等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委文件,要求用心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照自查自纠状况报告表认真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扎实地开展清理工作。
(二)成立了彭州市环保局“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柯以农;副组长:谢静、刘德元、王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
二、认真自查自纠,建立监督机制
按照清理范围要求,对20xx年1月1日以来的经济所有收入及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我局首先开展了对科室私设“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填写《科室“小金库”自查自纠状况报告表》和科室负责人鉴定《自查职责承诺书》,经过认真自查,发现科室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我局透过深入自查,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公私财物,杜绝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出现。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透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政、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合理使用。我局决定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小金库自检自查报告3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宁工商财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工商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用心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带给了组织保障
为切实落实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理任副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按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我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措施,组织本局科室所协会负责人全文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其补充通知,提高本局各单位对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明确专项治理范围和资料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局内设各科、室、队,工商所及协会等。
(二)专项治理资料: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贴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内含价证券)及其构成的资产,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统一管理的罚没暂扣物资等,继续保留咨询服务部和银行帐户的,工会、机关党委的收支未纳入单位财务大帐统一管理的,各级协会财务未进单位财务统一代管核算的,均视同私设“小金库”,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构成的资产。
三、按照“五查五看五个到位”,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本着对单位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我负责的态度,自20xx年5月21日至6月10日,我局对本局及其协会、工会和相关科室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采取部门自查、领导小组清查的方法,重点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自查清查。
一是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二是是否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三是是否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现象;
四是是否有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五是是否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六是是否有以假的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七是是否有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四、清查结果
经全面细致的自查、清查,我局不存在“小金库”现象。我们的体会是:
(一)领导务实,作风扎实。局领导个性是“一把手”能够很好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大额开支做到群众研究,民主决策。
(二)各项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局领导个性是“一把手”能够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银行帐户得到严格管理。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监控各银行帐户资金的流动,定期检查各部门资金的收支状况,督查各部门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资金。
(四)不断补充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20xx年以来,我局先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