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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人员管理的方案(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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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岗位职责1

第一条生产计划的。设立与修订。

第二条订单的审核、登记及分发。

第三条订单交货期核定及异常反映。

第四条生产负荷统计及产销平衡调度。

第五条生产人员的调度及团体公休的审核。

第六条生产进度安排及控制(含样品制作进度)。

第七条用料管理及异常的追踪、改善。

第八条交货期异常反映及处理。

第九条产销、交货期、质量等有关事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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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人员管理的方案2

2、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卫生专项知识培训,熟悉相关专业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做到“四勤、四不、四要”:

“四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

“四不”:不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得赤脚、穿拖鞋、背心;不留长指甲、不涂染指甲、不戴饰物;不在工作期间吸烟饮酒。

“四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加工制作食品和配餐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收费和拿取食物时操作程序要分开。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把头发固定置于帽内。临时离开工作间必须脱下工作衣帽,进入工作间再重新更衣、换鞋、洗手、消毒。

5、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接触不洁物后,均要用肥皂及流水洗手并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洗手并消毒。不得有面对食品说话、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6、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和分装食品、售菜时应戴口罩,销售食品时不能用手拿取直接入口的无包装食品,必须备有清洁卫生的包装纸或食品袋。收银人员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7、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传染性疾病,不得上岗操作。

人员管理制度3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安全环保办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安全环保办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安全环保办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 程序

特种作业的范围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压力容器操作;

高、低压电工。

安全环保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主任必须建 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安全环保办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检验。

人员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ee所属公司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专业公司或其他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

第二条法规派驻人员是总公司法规室的派出人员,代表总公司法规室对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规管理,办理驻在公司的法律事务,保证驻在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及与总公司决策的一致性,维护总公司和驻在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法规派驻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法规派驻人员由法规室确定、调配,受法规室直接领导、监督和管理。需要招聘的,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法规派驻人员对总公司负责,由总公司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津贴。

第五条法规派驻人员为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驻在公司应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因驻在公司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按总公司标准由驻在公司承担。

第六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参加法规室每周周一召开的例会和业务学习活动,提交工作日志及合同审核后应存档的。材料,汇报驻在公司上一周的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周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同时开展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外地法规人员可不参加例会,但应将工作日志传真给法规室。

第七条法规派驻人员应每个月将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在下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法规室,外地法规人员应将月总结传真给法规室。

第三章法规派驻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驻在公司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驻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总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负责合同的审查;

(四)依据总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为驻在公司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经总公司法规室同意后协助或承办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九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于不属于法规审核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积极热情地回答业务人员的法律咨询;

(二)对于应由派驻法规人员审核的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轻率在报审的合同上加盖法规审核章;

(三)对于金额大、疑难问题多、操作复杂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提交总公司法规室开会,经集体讨论后出具审核意见;

(四)凡属于投资项目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按照投资管理部制定的有关审批办法进行审核。

第四章法规派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实地考察,对决策方案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驻在公司的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资料;

(三)对于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有处罚建议权;

(四)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利益;

(二)为驻在公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二条法规派驻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依照有关职工奖励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议予以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制止、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挽回总公司资产遭晕重大损失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提高驻在公司经济效益或挽回损失方面效果明显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绩或模范事迹的。

第十三条法规派驻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

根据情节轻重,向人事本部提议予以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给总公司和驻在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明知驻在公司发生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总公司和驻在公司遭受损失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发生严重失误,给总公司和驻在单位造成损失的;

(四)从事了其他读职和严重错误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向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不便的,可从当地招聘法规人员,业务归总公司法规室领导,管理办法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法规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重视社会经济效益,生产物美价廉的产品投放市场,满足社会需要是我司产品的销售方针。

第二条 掌握市场信息,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沟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用户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司产品销售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 市场预测

第三条 市场预测是经营决策的前提,对同类产品的生命周期状况和市场覆盖状况要作全面的了解分析,并掌握下列各点:

1、了解同类产品国内外全年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全年的生产总量,分析饱和程度。

2、了解同行业各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率,分析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的新途径。

3、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及技术要求,分析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满足用户要求的可行性。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及技术质量改进的进展情况,分析产品发展的新动向,做到知已知彼,掌握信息,力求企业发展,处于领先地位。

第四条 预测国内各地区及外贸各占的销售比率,确定年销售量的总体计划。

第五条 收集国外同行业同类产品更新及技术发展情报,外贸供求趋势,国外用户对产品反映及信赖程度,确定对外市场开拓方针。

第三章 经营决策

第六条 根据公司中长期规划和生产能力状况,通过预测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由市场销售部提出初步的年产品销售方案,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查决策。

第七条 经过公司会议讨论,总经理审定,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作为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依据。

第四章 产销平衡及签订合同

第八条 执行价格政策,如需变更定价,报批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决定浮动价格,经经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销售科根据年度生产计划,销售合同,编制年度销售计划,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编报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于月前十天报计划科以便综合平衡产销衔接。

第十条 参加各类订货会议,要本着先国家计划,后市场调节,先主机配套,后维修用户,先外贸后内销,照顾老用户结交新用户,全面布点,扩大销售网,开拓新市场的原则,巩固发展用户关系。

第十一条 建立和逐步完善销售档案,管理好用户合同。

第五章 编制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

第十二条 执行销售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供货期编制产品发运计划,做好预报铁路发运计划的工作。

第十三条 发货应掌握先出口后内销,先主机配套后维修,先远后近的原则,处理好主次关系。

第十四条 产品销售均由销售科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发票和托收单,由财务科收款或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第十五条 分管成品资金,努力降低产品库存,由财务科编制销售收入计划,综合产、销、财的有效平衡并积极协助导务科及时回笼资金。

第十六条 确立为用户服务的观念,款到发货应及时办理,用户函电询问,三在内必答,如质量问题需派人处理,五天内与有关部门联纱,派人前往。

第六章 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

第十七条 市场销售部每年需要一次全面的用户访问,并每年发函到全国各用户,征求意见,将收集的意见汇总、整理,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列入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将用户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等方面来信登记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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