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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养制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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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第一篇】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的安排车辆维修,减小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

2、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平时按车辆情况自行清洗,每月按车号轮转每台车有四个车辆保养日。在不误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例保,例保内容:发动机及各种油液及各部件的固定情况。查看发动机各结合面有没有漏油、漏水情况。检查调整皮带紧度,查看各部位的管路和导航固定情况,检查补充机油、检查补充冷却液、检查补充电解液、检查补充动力转向机油,清洁散热器外表、巡视全车灯光、轮胎、吹空滤、打黄油,调整制动并检查蹄片磨损情况等。

3、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每行驶10000—13000公里进行一次保养,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燃油滤清、油水分离内放水、储气筒排气。

4、车辆维修。原则上要求在车队进行,的却在车队无法维修,需要外出修理的。必须经公司同意,方可外出维修。

5、每天维修和保养车辆。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经同意领用配件。材料要办理出入库手续,实行谁用料谁签领的管理规定。

消防车辆保养请示【第二篇】

××办公室:

皖××××××牌照消防汽车距离上一次保养,已行驶5000公里(上一次保养公里数为100000,目前公里数为105000),按照保养手册此车辆需要进汽车维修服务站检查保养。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准。

××××

20XX年4月20日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更好的。、更长期的使用,更有效地发挥每台车辆的作用,应按时保养、定期检查车辆。

一、日检

1、车辆外观目检无异常。包括:检查螺栓连接部位是否紧固;传动轴、车架与驱动桥;轮毂与驱动桥前后车架铰接销。

2、是否有三漏:无漏油、漏气、漏电现象。各油品、油位是否正常,机油、刹车油、液力传动油、液压油、齿轮油,呼吸孔畅通,防止轴承红烧。

二、周检

1、紧固传动轴、螺栓。

2、清洁空滤,检查进气系统确保进气畅通。

3、向水泵、销子以及各工作部位加注润滑油。

4、检查制动、加力器油位,储气筒排水、排污。

5、检查仪表工作状况,检查轮胎气压及螺栓是否紧固。

三、月检

1、紧固轮钢螺栓。

2、检查前后桥油品油位。

3、检查工作装置前后车架的受力,焊缝及固定螺栓。

4、检查风扇、皮带、风扇叶片、行车制动。

5、每台装载机换机油(推土机250小时)

四、季检

1、发动机保养、换机油、换机滤网(随车吊、油罐车、吊车)

2、清洗变速箱及液压油系统滤网。

3、检查各高低压油管是否正常。

五、半年检

1、调整气门间隙。

2、检查各仪表工作状况。

3、换传动油、水滤、柴滤(装载机、吊车、随车吊、挖掘机)

六、年检

1、换前后驱动桥齿轮油。

2、检查传动油、液压油的油品,根据工作状况更换。

3、检查车辆制动(制动摩擦片磨损工作状况)。

4、目测油缸自然沉降量来检查、分配阀工作油缸是否密封可靠。

5、检查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及灯光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车辆保养制度【第四篇】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2、 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3、 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仓库查验并登记保管。

4、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内部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具备专业资质、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安全维修科长确认。

5、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清洁,勤紧定,勤润滑。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6、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根据申报项目检验车辆,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维修单,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7、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维修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8、车辆运输途中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须带回方可报销。

9、平时车辆日常保养,所需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等应由车辆维修厂更换,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10、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结算单由维修厂确认后统一结算。

11、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12、本规定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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