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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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及明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制止不安全行为,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 举报范围:
车站各办公室、工作岗位人员、进站参营车辆承
包人及司乘人员。
二、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級管理者及工作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的失职和不作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的。
三、车站所有职工及旅客群众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车站任何领导举报或向上管理部门举报。
四、举报要求:
1、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车站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2、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人员应当将信息及时归纳到车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作好记录,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拖。对违反以上制度的人员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站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4、举报电话:雷山汽车站:电话:
安全举报制度【第二篇】
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维护执法形象,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检科具体负责矿安全工作行政执法和举报工作。
二、职工认为安全员,班组长,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安检科或矿级有关领导举报。
1、安全员,班组长,工人员不履行职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2、安全员,班组长做出的行政处罚不合法和不恰当的。
3、安全员,班组长在执法活动中滥用、超越职权的。
4、对安全员,班组长执法有疑义或认为有偏差,与事实不符。
三、举报电话6029(安检科)。安检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职工的举报。并针对举报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接到举报电话后,必须及时、认真、负责地进行落实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统一归档备查。
2、对争议较大或双方确有难以协调的问题,交矿领导复议。3.对举报人的举报,无论其是否需要答复,在有条件通知的情况下,都应将办理的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阿拉善右旗老山头北岗煤矿
2013年3月10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三篇】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方式:
1、书面举报。
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送到(或投递):
2、电话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打电话到总公司安全管理部举报。
举报电话:
3、电子邮件举报。
举报人可以将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举报电子信箱。
邮箱地址:
二、接到举报后,安全管理部根据举报事实进行查验落实
如果属实应立即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调查处理,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或上一级管理部门。
同时要做到方案具体,人员到位,措施落实,整改彻底,查处有力。整改、查处后应将整改、查处情况上报总公司。
三、举报范围:
公司下属的各部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与安全隐患有关的`事宜。
四、举报事实。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
(2)生产经营人员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及其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
(3)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进行物质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4)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廉政举报制度【第四篇】
廉政举报制度
一、原则
1、为了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要求,加强和推进我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以教育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督促广大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党的根本宗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重实际,务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不断推进我项目部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举报管理工作坚持以依靠广大员工、维护他们各方面合法利益和项目整体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坚持从严治党,依法办事,分级负责,统一管理,严格保密,接受监督的原则。
3、举报管理工作在项目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项目部纪检监察部门专人受理;为了方便员工举报,在项目部院内设立一个“廉政建设举报箱”(书记室旁),并公布举报电话,电话为***********。
4、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相对独立。必要时,及时保持同上级纪检督察等有关领导机关和执法部门密切联系、合作,并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指导。
二、受理
1、党风廉政举报受理的范围主要是: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党纪政纪)行为和事实以及经济、工作、生活等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2、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和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
3、实名或匿名举报均应受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地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和所要举报的事实证据,以便更好、更准的查处问题,也便于回复。
三、管理
1、所有举报材料,由项目部纪检监察部门专人统一受管,并及时做好报告工作。项目部各级领导、各部门职工个人接到的举报材料,应及时批转或移交院纪检监审处。
2、对接到的举报材料,经初步审查后认为举报的事实不清或不具备调查价值的,经项目部党委领导阅批后,暂存待查。
3、对所有的举报材料,逐件登记举报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情况以及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按立卷归档。
4、举报材料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办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举报受理人员或接受材料人,如泄露举报人的情况或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将予以适当奖励。
四、处理
1、对于实名举报,举报办理部门专职人员在初步核查后,认为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有关情况。
2、对所有举报材料,举报受理部门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对举报受理人或举报材料接收人,如举报内容与他们有关时,应主动回避,必要时可向上一级组织直接报告。
3、举报受理人员在举报情况调查核实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也不得进行字迹鉴定。
4、对举报材料中所反映的重大情况,举报受理人员在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经批准后,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5、对蓄意不实举报或诬告者,经调查核实后,将按国家和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请求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
*******************标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