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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体系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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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与自由:国家制度最高价值标准【第一篇】

公正——特别是平等——诸标准是国家制度好坏的根本价值标准;人道——主要是自由——诸标准是国家制度好坏的最高价值标准:这两大系列标准结合起来,便构成了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应该如何的价值标准体系。但是,正如伯林所言,这些价值标准有时可能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并非所有的善都相容一致,人类的全部理想就更难完全相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取舍?

究竟言之,最终无疑应该保全和遵循价值较大的价值标准,而牺牲和违背价值较小的价值标准,从而使价值净余额达到最大化。可是,公正、平等与人道、自由究竟何者的价值大呢?最重要的东西的价值,无疑是最大的。公正和平等既是国家制度和治理的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又是纯粹的善原则。反之,人道与自由虽然是国家制度和治理的最高价值标准,却不是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并且,自由原则是兼有善恶而只是净余额为善的原则:自由原则之为纯粹的善原则,是以符合公正和平等诸价值标准为前提的。因此,当公正、平等与自由、人道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时,应该违背人道和自由原则而遵循公正和平等原则:公正与平等原则对于自由与人道原则具有绝对的优先性。

相关阅读:制度的定义【第二篇】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都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诺斯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关键一环。这三部分构成完整的制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组成和【第三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包括三个基本层次: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政治是对社会的公共资源、公共权力进行配置的活动,是协调社会成员之间全局利益关系的行为,包括政治意识、政治制度、政治行为三个基本层面,其中政治制度是政治的核心。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是政治中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内容和核心,它决定和制约着其他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既具有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特征,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借鉴巴黎公社、苏维埃政权建设以及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红色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经过长期探索建立的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学说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历史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结合中国多民族的特殊国情,提出的建立单一制民主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和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是发展我国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享有更多更加切实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是人民民主及人民主体地位在城乡基层的具体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它以宪法为统率,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和核心要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础上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制度体系包括那些内容?【第四篇】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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