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规章制度 >

绿化管理制度【热选4篇】

网友发表时间 22772

发表时间

【导读】阿拉文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绿化管理制度【热选4篇】”工作范文资料,供您参考学习,希望这篇工作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朋友吧!

绿化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二)、项目管理组织措施

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对该项目的质量目标承诺是经过周密考虑及安排的。我们认为要搞好一个工程,不论工程大小,首先要做到组织保证,组建一个强有力的项目班子是搞好该工程的关键,所以我们精心地选择了施工现场管理班子,该项目班子有以下几项特点:

(1)配备较为全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预算员、资料员、专业养护人员、考核监察人员等组成,做到人员齐全、职责明确,整个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都受过专业知识教育。

(2)有丰富经验:我公司针对本工程特选派公司中曾创造优质工程的项目班子施工,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

(3)对抓工程质量有敢创敢拼的精神,有团结互助共同进取的工作作风。

(4)在工程施工协调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

根据上述项目班子的特色、特点及公司内部一系列质量管理条例、措施、责任制等,我们完全可以达到预期目标。

(三)、目标管理及控制

针对该项目的特点、环境及一些特定条件,公司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针对项目制定如下几项控制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2)安全控制目标

(3)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4)工程成本控制目标

在项目目标管理及控制过程中,各种风险随时可能发生,会不断受到客观因素的干扰,必须通过组织协调,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处理和排除影响目标实现的不利因素,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组织二次深化设计和主要节点的大样认证,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做好各项技术洽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管理人员职能分配,根据公司贯标程序办法,合理安排生产,定期检查、协调,召开质量分析会,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处理质量事故。

(3)现场负责人:工程现场管理工作,现场施工的责任者,协调各专业技术施工的交叉作业,负责植物景观效果调配。

(4)资料员:管理好项目图纸,图案,规范,标准,做好文件的收发,及时条理、规范地整理收集各项技术资料,保证资料真实地记录工程施工情况。

(5)预算员:工程预、结算及材料计划。

(6)办公室:即使协调业主、公司内部的各种要求和关系,并对养护等队伍进行后勤保障。

(7)考核监察员:对绿化养护项目进行监督考核。

(8)绿化养护队:对项目要求的各项管养工作进行作业。

(9)应急抢险队:在突发事故情况下对辖区内绿化管养区域进行紧急抢险救灾,确保绿化区域安全和植物健康状况。

绿化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切实加强我库环境卫生管理,提升环境卫生质量,营造更为文明、整洁的库区环境,进一步提高粮库职工和小区居民的健康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库区和居民区的保洁工作常态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合理规划绿化区域,美化库区,为创建卫生文明县城夯实基础。

二、建立卫生区分片负责制。按区域划分到各股室、厂、区,责任到人,结合“四无粮仓”检查,全面做好粮库的清洁卫生工作,库区严禁堆放杂物,居民区的车辆及杂物等不得乱停乱放,保持道路平坦通畅,及时清理基建废料及垃圾,明沟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

三、坚持仓区天天一小扫,七天一大扫,半月彻底扫,切实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

四、粮库指定专人负责居民区及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区域保洁到位,不留死角,清扫保洁率达100%。

五、公用厕所、洗手间坚持天天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

六、库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居民区的家禽家畜必须圈养。

七、居民区的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集中投放垃圾箱。公共场所内,任何人不得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泼脏水。

八、坚持开展除四害工作,清除蚊蝇生地,堵塞鼠洞,设有毒饵洞和防鼠洞,定期组织杀灭活动。

九、绿化带指定专人负责,花木草坪要精心培育,定期施肥、浇灌,努力提高花木草坪的成活率;定期修剪,专门造型,严禁攀折和乱砍乱伐;平时做好防病防虫除草工作,越冬前要有防寒过冬的措施。花坛要经常保护清洁、整齐,严禁在花坛上堆放杂物。

十、粮库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卫生责任区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评比计分,纳入年终工作考核范畴。

绿化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卫生管理

1、管理段工作室、宿舍、办公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要求每天检查清扫一次以上。

2、办公室、宿舍、饭堂等做到窗明、地亮,台面无灰尘,地面无积水,搞好经常性保洁工作,使管理段卫生工作持之以恒。

3、建立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并有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做到无臭味、无堵塞,保持经常清洁。

4、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号召全段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制订有效的卫生公约。

二、绿化管理

1、管理段绿化美化工作应根据实际认真做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植树、种草、栽花等。

2、加强绿化美化管理,创造优美环境。要求绿化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常对花木进行淋水,不定时对花木的造型进行裁剪、施肥。

3、保护绿化,爱护花草树木。如发现有人乱踏花草或破坏植物,一定要进行阻止,保证庭院的绿化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给花草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也给职工一个自然的环境。

谈我国旧城改造中的园林绿化问题

摘要:90年代以来,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和经济规律的作用下,旧城改造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潮。改变城市面貌,提高人民居住水平,挖掘城市用地潜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使旧城改造在世纪末的城市建设中显现出重大意义并占有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关键词:旧城改造园林绿化问题1问题与现 阅读全文>>

库房管理制度规范

库房管理制度规范一、物资的入库与验收1、原材料入库。外购原材料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应按供应人员填写的《采购入库清单》仔细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2、产成品入库。经品质部验收合格并填写《检验移交单》后入库。3、对需要质量验收的原材料,入库时先标识待验品,按规定及时 阅读全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各公司、部门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不断发展,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各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阅读全文>>

学前班安全管理制度

学前班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将学前教育纳入管理日程,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学前教育工作。2、定期检查班内安全措施,向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利用班会时间向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3、坚持对学前班儿童进行规范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4、注意场地、玩具、用具、课桌椅 阅读全文>>

酒店员工管理制度

楚天大酒店管理制度一、劳动管理制度:酒店员工每月休息两天(炊事班师傅、配菜人员除外,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有事请假(不发工资)回店销假,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两百。二、工作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当天工作必须 阅读全文>>

绿化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务必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务必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状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

(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

(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

(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职责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

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务必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置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务必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状况缴纳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公园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务必持续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

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公园、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

第五章: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园林绿化部门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四)开展园林绿化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八条:园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摇树、爬树、攀枝、采花、摘果、刻画树皮和竹子;

(二)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靠放铺板;

(三)绿带内停放非机动车辆;

(四)穿行绿篱、翻爬栏杆,在绿地内嬉戏斗殴;

(五)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内狩猎捕鸟,逗打、恐吓动物。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限期清扫拆除、没收装置物品,并依法处以罚款:

1、在树旁、绿地、绿带取土、倾倒垃圾污水;

2、在绿地、绿带内停放机动车辆;

3、在树下、花坛、绿地内明火设灶、借树搭棚或在花坛、绿地内摆摊设点;

4、公园、绿地、绿带内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喷水池抛废弃物。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一)、(二)项违章行为损伤了树木花草;

2、车辆撞伤、挂伤或机械损伤树皮、枝丫、花草;

3、撞倒、损坏公园、风景区、小游园等绿地栏杆及其它设施;

4、圈围树木或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树木生长。

5、擅自移植、修剪树木;

6、在树下搅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管理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以上第三项违章行为造成树木死亡;

2、践踏花坛绿地,造成严重损失;

3、盗伐、盗窃树木花草。

(九)没收采集物,依法处以罚款。

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有树或虽经审批(无论国有树还是单位树)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树木死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十)未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规划区内山场及绿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对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