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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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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个人补缴社保新政策

目前,关于一次性缴纳的政策早就不实施了,为了统一管理,如果老百姓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养老金累计没有超过15年的,是不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只能逐年补缴、延迟退休、转为居民社保三类方式,我们一个个的来说:

1、转为居民社保:转为居民社保在晚年发放养老金待遇上会有很大差别,但是也不失为一种保障方式;

2、延迟退休:假设参保人达到了退休年龄,可是社保却并未缴纳满15年,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延迟退休,解决社保年限不足的问题;

3、逐年补缴:对于逐年补缴有较为严格的规定,距离15年差3年之内很多省份都是可以逐年补缴的,但是需要缴纳滞纳金。

二、2021年社保哪几情况允许补交?

对于一次性补缴,社保以下三类人群是容许进行一次性补缴的,分别是: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

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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