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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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第一篇】
1、听从领导安排,接受任务不打折扣,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按时供应学生、教职工饭菜。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商店。切实做好防火、防电、防爆、防毒工作。
4、努力提高炒菜技术,尽量做到一周内荤菜不重复。要限制烧菜数量,不供应隔顿菜。每周刚好预报好菜谱。
5、仔细执行用餐规则,关切集体,坚特原则,做到商店用碗、盘一律不外借。
6、做好学生开水供应工作,保证保暖桶的`清洁,学期结束,保管好保暖桶及底架。
7、努力搞好商店卫生以及商店前的环境卫生,做到一天一小扫,一月一大扫。必需遵保卫生公约,切实做好碗筷等炊具的清毒工作,每天必需用开水将碗盘桶浸泡一次。
8、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用柴,保管好商店现有财产,如有损失,应查找缘由,追究责任。
9、不得转让任何商店物品,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一经发觉每次扣50元;
10、同志之间要相互团结,工作不斤斤计较,做到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
11、不断改善服务看法,虚心听取就餐人员看法,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商店工作。
12、商店工作人员要严守学校各项规章,注意自身形象,不得做有损于学校的言行,不得参加社会歪风邪气,对有损学校形象,参加社会歪风邪气的,一经发觉,情节稍轻的,学校将予以指责教化,并在期末嘉奖中扣除50-200元的奖金,情节严峻的将予以全扣期末奖直至予以辞迟。
13、健全商店人员年度、学期考核制度,做到有奖罚。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第二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督,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的治理,推进食品质量监管,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关系人身健康、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便群众了解食品质量、来源等。
第四条 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就是在进货时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质检部门通过申诉、举报、执法检查、商品质量抽查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食品安全的信息汇总分析,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的行为。
第六条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
(一) 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
(二) 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
(三) 食品的主要成份及含量检验检疫情况;
(四) 其他需要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
第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形式:
(一) 摘录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 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上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 工商所在办公场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四)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食品准入制度的落实,对没有对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可结合市场预警制予以警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没有落实本制度而出现食品质量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第三篇】
1、食堂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加工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食堂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食堂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由项目部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项目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6、当有信息显示食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负责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7、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项目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第四篇】
1、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2、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5、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6、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7、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8、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