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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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装卸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不得用同一车辆装运互为禁忌的物料。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使用危化品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其危险特性,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注意通风排毒。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使用危化品区域应与一般作业区域相对隔离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完毕,未使用完的危险物料应及时清点退库。
5废弃物处理
禁止在危化品储存、使用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6消防措施
应根据危化品特性和仓库、作业场所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仓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存放化学品种类、特性、事故处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扑救办法。
储存、使用危化品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
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筑内应根据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2002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四、程序
1、危险化学品及原料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2、使用车间和部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质名称、数量、规格上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库存情况,报采购部进行采购。
3、物质采购进厂后仓库人员根据物资进厂清检单,并要求中心化验员化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库。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人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3、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固定人员来担任。
4、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种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排气管应带上阻火器。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2、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制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质混合存放,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头、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
4、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5、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及无被盗、无丢失、无违章、无事故、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7、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8、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切断电源。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并不得在危险化学场所饮食。
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品时,必须装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8、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危险化学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应立即处理回收。
9、危险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须严格管理,有能力、资质处理则自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没有处理能力的,则要交与生产或销售厂家回收处理。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3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我公司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3.职责
管理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综合管理。
制造部资材系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购置和存放管理。
品保部认定实验室负责化学危险品中的化学药剂的存放管理。
4.定义
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潮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毒害品、腐蚀品等。
5.管理内容及要求
办理入库:入库时保管员应认真核对合格单及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化学、危险品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化学、危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危害及出现意外之后的应急防护措施,有关资料详见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要求干燥、阴凉、防潮、通风。
化学、危险品应单独存放在化学、危险品库内,入库时按性质不同(如酸碱类不能混放,防止物品失效)分类存放,并做好明显标识,以免混料,并留出必要的通道。
化学、危险品不得直接摆放在地面上,应全部置于托盘或货架之上。
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盖子要密封好,以免挥发及泄漏,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化学、危险品库要严禁各类明火和暗火及各类火种隐患。
化学、危险品库内严禁私自拉设各类电线,对于照明设备,应有防爆系统,对于化学、危险品库内应有必要的通风设施,更不允许有各类明火出现。
化学、危险品的发放、回收
化学危险品在发放时,根据生产要求控制用量;非生产要求,不得领用化学、危险品。
化学、危险品的领用由专人填写领用单,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仓库主管申核,保管员确认数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发放。
各种废弃化学、危险品由保管员进行回收,由管理部、计财部进行处理。
教育
公司安全员对化学、危险品库的保管员应定期进行库内化学、危险品知识的教育,以便保管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化学、危险品的性能、危害及各种防护措施等,便于保管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化学、危险品库保管员应熟知各类灭火器的性能及操作技能,并能进行必要的培训工作。
应急措施
在化学、危险品库内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沙土、塑料袋、抹布等器具。
灭火器必须定置摆放,不得随便乱动,并定期进行检查,出现意外及时通知部门安全员进行更换。
化学、危险品库保管员要定期对化学、危险品库进行巡检,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公司安全员,以便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突发事件,保管员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处理办法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对于保管员无法单独处理的事件,保管员应在尽力控制现场的同时及时报公司安全员,以便协同处理。
6.检查与考核
化学、危险品库日常管理工作由保管员直接上级负责检查与考核,公司安全员不定期进行抽查。
扑灭化学危险物品火灾的四个禁忌
一、禁止砂土覆盖的物品
爆炸物品一旦着火,一般来讲,只要不堆积过高,不装在密封容器内,散装不一定会形成爆炸。
可以用密集的水流或喷雾水枪扑救。切忌用砂土覆盖,阻碍气体扩散,加速爆炸反应,增大爆炸威力。
二、禁止用水(包括含水的泡沫灭火)的物品
(1)遇水燃烧物品火灾,不能用水和含水的泡沫灭火,因为遇水燃烧物品的化学性质活泼,能置换水中的氢,产生可燃气体,同时放了热量。如金属钾、金属钠遇水后,能置换水中的氢,产生的热量达到氢的燃点。
其它如三乙基铝、三异丁基铝、铝粉、镁粉等都有类似情况。有的物品遇水后产生可燃的碳氢化合物(气体),同时放出热量引起燃烧、爆炸。如碳化钙遇水产生乙炔气,三丁基硼遇水产生丁醇。
上述物品发生火灾后,主要用干砂土扑救。
(2)氧化剂中的过氧化物与水反应,能放出氧加速燃烧。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钙、过氧化钡等。起火后不能用水扑救,要用干砂土、干粉扑救。
(3)硫酸、硝酸等酸类腐蚀物品,遇加压密集水流,会立即沸腾起来,使酸液四处飞溅。所以,发烟硫酸、氯磺酸、浓硝酸等发生火灾后,宜用雾状水、干砂土、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
(4)有的化学危险物品遇水能产生有毒或腐蚀性的
(3)硫酸、硝酸等酸类腐蚀物品,遇另压密集水流,会立刻沸腾起来,使酸液四处飞溅。所以,发烟硫酸、氯磺酸、浓硝酸等发生火灾后,宜用雾状水、干沙土、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
(4)有的化学危险物品遇水能产生有毒或腐蚀性的气体,如甲基二氯硅烷、三氧甲基硅烷、磷化锌、磷化铝、三氯化磷、氯化硫等遇水后,能和水中的氢生成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
(5)粉状物品如硫磺粉,有机颜料、粉剂农药等起火,不能用加压水冲击,以防粉末飞扬,扩大事故。可用雾状水。
(6)比重小于1,且不溶水的易燃液体有机氧化剂发生火灾,不能用水扑救。因水会沉在液体下面,可能形成喷溅、漂流而扩大火灾。
上述物品的火灾,宜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扑救。
三、禁用泡沫灭火的物品
一部分毒害品中的氰化物,如它氰化物等,遇泡沫中酸性物质能生成剧毒气体氰化氢。因此,不能用化学泡沫灭火,可用水及砂土扑救。
四、禁止使用二氧化碳灭火的物品
遇水燃烧物品中锂、钠、钾、铯、锶、镁、铝粉等,因为它们的金属性质十分活泼,能夺取二氧化碳中的氧,起化学反应而燃烧。这类物品起火后,目前只通用干砂土扑救,也可以用1211扑救。
易燃固体中闪光粉、镁粉、铝粉、铝、镍合金氢化催化剂等,也不能用二氧化碳灭火。
另外,要禁止站在下风方向和不佩戴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等防毒面具,扑救无机毒品中的氰化物、磷、砷的硒的化合物及大部分有机毒品火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职责
(1)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2)采购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厂检验。
(4)仓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5)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6)安全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行政部、义务消防防队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7)副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
4、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行政部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2)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危险化学品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采购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申请采购的危化品须经质检部和仓管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1)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2)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头,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7、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内容,危险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3)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4)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5
为加强本院化学危险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人:
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库房管理员。
内容:
1.各药房及库房应由化学危险品管理员每月对所管药品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应及时填写自查表,并上报各科室主任。质量管理员进行审核签字。最后交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汇总。
2.各临床使用科室由专人每月对所使用的化学危险品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时报调剂室主管主任、质量管理员。调剂室主管主任、质量管理员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签字。再交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汇总。
3.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每年年底对所有自查表进行年终汇总,并做分析报告上报药学部主任。
4.对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或疏漏时,各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会同药学部质量管理员对此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并做处理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学部主任及主管院长、上级监管部门
5.参与化学危险品自查工作的人员应做到认真负责、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