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务员的日记七天【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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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公务员的日记【第一篇】
8月3日
座谈会引发的感想之九——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在一时期之内可能因法律传统、制度设计及现实需要,而有所偏重,但其实是互为表里、互相依存的。应该说,所谓程序正义并不是只为了保障某一具体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而设立的制度,而是法治的内在需求,透过制度化执法来保障公民的权利。
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是在中世纪纠问式诉讼的基础上改造而来的,而纠问式诉讼是当时的宗教裁判法庭的发明。出于维护宗教教义的考虑,在宗教裁判法庭上,罪行的“真实性”要比任何所谓“人权”更为重要,诉讼程序的各个要素都必须服务于确定犯罪行为的真实性。法官为此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去调查证据,查明事实真相。注重裁判结果的公正从而相对忽视了对程序过程公正的关照和追求,是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传统由来已久的精神取向。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建设的不断完善,如何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程序正义维护实体正义,从而确保司法正义的最终实现,走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之路,还需要我们不断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和研究。
女公务员的日记【第二篇】
8月2日
座谈会引发的感想之八——怎样提高法官素质
没有高素质的法官,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审判。因此,要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人民法院工作的世纪主题,就必须大力加强审判业务建设。基层法院法官的学历水平普遍不高,基层法院应遵循“加强指导,全员培训,重点培养”的思路,来规划本院的审判业务建设。一、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将审判权还给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二、改进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对基层法院来说,教育培训是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的最经常、最有效、也是最简捷、最经济的方法,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二是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来院授课,讲授业务知识及现代科技、经济等相关知识,开拓干警的视野,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帮助。作为基层法院的领导,必须增强紧迫感,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凡具备引进条件的,要尽快引进相应人才;不具备引进条件的,当务之急是从现有法官中挑选若干英语基础好、法律专业水平高的同志,送出去强化学习英语和世贸组织规则等方面的知识,为迎接涉外审判任务积极做好司法准备。
女公务员的日记【第三篇】
8月4日
通过参观聊城中的一些基层法院,我觉得基层法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一、努力做好审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机关的信任。司法为民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司法审判中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人民法院要审理好每一件案件,首要问题就是查明案件事实。只有坚持求真务实的严谨态度和科学精神,才能严把证据关、程序关,使认定的案件事实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实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有机统一,避免错判、误判,实现司法公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还必须正确适用法律。要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就必须认真钻研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深刻内涵,正确理解立法精神,而不是简单地照搬照套法律条文。二、做好司法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的真正化解。当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一些矛盾纠纷可能会再次被激化,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就不会从根本上消除,其背后的社会关系也很难真正达到和谐状态。实践证明,司法调解是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最有现实意义、最有社会效果的一项重要工作。
女公务员的日记【第四篇】
7月30日
座谈会引发的感想之五——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
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对于是否应该保留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特别是审判监督权,法学理论界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声音:有的主张取消或者限制检察监督;有的主张强化检察监督。前者代表了法院的想法,后者则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心声。
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能,其主要内容是:
(一)、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三)、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市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但由于现行法律的某些规定不够合理甚至还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监督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