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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申请书【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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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申请书【第一篇】

xxxx派出所:

本人叫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现户籍地为xxxxxxxxxxxx,本人的儿子(女儿)叫xx,xx年xx月xx日出生,经过我们夫妻协商一致同意,要求将儿子(女儿)的姓名由xx更改为xxx。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且时间紧迫,用字简单,并没有考虑到孩子名字与同姓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与同校的很多学生名字也相同;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从上学以来,一直使用的是:xxx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儿子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恳请贵派予以批准我为儿子的改名申请为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改名申请书【第二篇】

xx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钱红桃,女,汉族,XX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新街村三龙溪组4号身份证号:XXXXXX。钱红桃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什么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什么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钱红桃更改为:钱思雅,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改名字申请书【第三篇】

xxxx派出所:

xxx是居住在xxxx路xx号,系户主xxx的儿子(女儿),由于该名字里面有生僻字,使用起来有诸多不便。现申请更换为“xxx”。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改名申请书【第四篇】

_____镇派出所:

本人是____县___镇居民,姓名:____________,女,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姓名为_________,汉族,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给女儿→←上户籍时起名草率,没有多作考虑,致使女儿名字与家中长辈名讳行字有雷同,与敬老尊长的传统风俗文化相悖,被亲长邻里批评,影响了家庭、邻里间的和睦和谐。

基于上述原因,谨遵《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款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现特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名字为____________的申请。

恳请贵所予以批准。诚致感谢!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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