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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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篇】
应急救援预案是指事先制定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编制要求:
要求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程序简单,步骤明确,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有序实施;
要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工程概况与作业环境
1、工程概况:主要有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基坑深度、建筑物的形状、长宽、高度。
2、作业环境:主要有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交通道路、地下管线、地质、高压线、通讯电缆及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等情况。
3、项目部人员构成情况简介。
二、应急准备
1、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机构人员的职责。具全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救援人员分工情况等。
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针对工程的特点有针对的、有选择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列出应急工具清单,注明存放位置、保管负责人。如消防用具:灭火器、消防水龙带、消防栓、沙袋、水桶、消防钩、铁锨等;防汛设备:抽水泵、编织带、塑料布、砂、水桶、铁锨等;急救工具:现场临时医务室的位置,担架、医药急救箱等。
3、应急救援人员的教育
开工前对应救援人员及现场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⑴、常见事故类型的预防和急救知识,如高处坠落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坍塌事故、中毒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等。
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⑶、救援行动的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项
三、危险源的辨识及应急预案的启动
1、在开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策划,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列出重大危险源
2、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条件
四、应急救援预案响应
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救援、保护现场及事故处理的程序。画出应急流程图,要有急救电话(火灾119、急救中心120、公安110)、防疫部门电话、医院电话、水、电、燃气维修电话及上级主管部门电话等。
对可能出现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火灾、爆炸及油品、化学品等危险品泄露、上下水及污水管道的破裂等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如深基坑坍塌、大型机具和设备的倾覆、触电、脚手架倒塌等。
2、火灾、爆炸应急预案响应。
3、油料、油漆、化学品大量泄露应急预案响应。
4、急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响应。
5、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响应。
6、 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预案响应。
五、应急预案的终止
实施应急预案后,受害人员得到救治,现场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控制、消除,由应急领导小组商议决定,现场应急总指宣布终止。
六、演练
对不同的预案,要有计划的组织人员培训,定期进行演练,以使配备的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符合实战需要。制定演练计划及要求。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二篇】
制定校园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师生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警,自助自救,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陕西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陕西省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张建军
副组长:白根羊 杨宝明 杜考田
成 员:魏永昌 屈长志 黄建虎 陈永林 刘红军 罗海信
郭永华 杨文昌 赵公信 张琴丽 各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有关部门当有安全问题出现时,必须按照预案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做好稳定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发布通告。将问题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三、首遇现场负责制及现场指挥系统
1、凡是校园内的学生、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及校领导,在遇到安全问题时,首先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帮助,同时及时的逐级上报。凡是遇到安全问题的第一目击人,没有对受到安全伤害的人实施有效的处理和帮助,要追究其责任。
2、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
由校长负总责,主管副校长、主任各负其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行动。
3、非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
非正常工作日由值班人负责,并及时通知相关领导统一行动。
4、具体分工
处置事件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学校校长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四、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凡是遇到安全问题的第一目击人,要及时拨打社会职能部门电话119、110、120等,同时及时报告校长或相关领导。
凡发生师生伤亡,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传染性疾病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事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上报,并在6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要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同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助工作。
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 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学校本着对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5人以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报告程序
(1)相关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就近报告法门地段医院。
(2)学校同时报告扶风县教育局。
2、处置措施:
(1)学校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医院,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2)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迅速开展心理干预,集中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正确判断和表达中毒症状,防止学生出现集体性癔症。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能渲染和扩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家长来探视,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4)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二)突发传染性疾病事件
1、报告程序:
(1)学校发生突发传染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报告扶风县疾控中心和法门地段医院。
(2)学校同时速报扶风县教育局。
2、处置措施:
(1)我校学生或教职工在家中出现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选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
(3)学校立即封闭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以便迅速切断感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4)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公共场所和宿舍进行全面的消毒,指导学生服用预防药品。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6)班级发病人数或学校发病人数超过三分之一的,在确保传染源不扩散的情况下,报请县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
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县教育局、办事处的处理意见。如校领导已隔离,由中层干部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领导班子开始工作。
②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可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③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积极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要实事求是地讲清传染病的发病情况,不得渲染与夸大,以确保学校的稳定。
(2)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3)要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4)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火灾事故
1、报警程序:
(1)发现火警后,迅速向校领导报告,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告内容要详实、准确,地点要具体。
(2)在报警的同时,要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同时向扶风县教育局报告。
2、救护措施:
(1)在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教职员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各安全管理员要迅速打开安全出口,做好师生安全疏散工作。
(3)有效组织紧急疏散,疏散集合地点设在操场,由教导处带领班主任做好师生的清查和安顿工作。若一时撤离不出的,要迅速引导被困人员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员救助,在撤离时必须坚持先学生后教师、先妇女后男士、先小孩后大人的原则,在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疏散过程做到不慌乱,井然有序,避免拥挤,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走,保证消防队员赶赴现场的通道畅通。
(5)学校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救助工作。
(6)火警现场由学校教导处、总务处、警务室负责组织安排实施警戒、控制、现场保护、紧急疏散、伤亡救护等工作。
(7)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8)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组织扑救。
(9)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火。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定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扑救用电器具、用电线路火灾,应先切断电源。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四)楼道安全管理及疏散
1、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要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一律靠右行。
2、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
3、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楼梯照明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五)突然停电
1、学生在教学楼早读、上课、晚自习和公寓楼就寝前时间内,如果突然停电,应做到不恐慌,不喧闹,不起哄。在教室上课或辅导的教师负责维持教室秩序,公寓楼管理员和值班检查人员负责维持公寓楼秩序。
2、停电后不要点蜡,不要随意走动,在教室或宿舍内等待。
3、学校总务处及时检查停电原因,保障照明。
(五)非正常事故
1、学生在校内发生严重伤害事故,学校应立即救护学生,并通知其监护人,并及时向扶风县教育局汇报。
2、学校一旦获悉本校学生发生非正常事故,应及时向扶风县教育局汇报详细情况,并备案存档,并协助学生家长做好处理工作。
六、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2、在全力抢救伤员学生时,及时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3、及时送伤员学生去医院急诊抢救。
4、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5、总务处通知保险部门为投保学生做好有关医疗费的补偿赔付工作。
6、校长室及时写出事故报告。
七、防范监控
为了预防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对重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并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订防范监控方案,确保突发性事件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根本上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四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铁路安全和事故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我市境内铁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协助铁路部门及时有效处置铁路安全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铁路现状
衡阳市境内现有京广干线208公里、湘桂干线86公里、站线72公里,另有厂矿企业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37条。铁路安全事故按铁路部门规定,一般分为行车事故、路外伤亡事故两类。行车事故多为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引起。路外伤亡多为机动车、行人通过铁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与列车相撞所致。由于铁路发生事故的成因复杂,使铁路安全事故具有安全管理难度大、突发性强的特点。随着行车速度的不断加快,安全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市经委设立衡阳市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经委主任任组长,市经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经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铁路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设立衡阳市铁路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邮政、铁通)、武警衡阳市支队负责人为成员。
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由市经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内国家铁路发生I、Ⅱ级安全事故时,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I级、Ⅱ级安全事故时,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落实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铁路事故应急救援决策,负责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组织、协调。
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经委(市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铁路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处理;组织修订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铁路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市安监局:参与指挥、指导、协调铁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协助铁路公安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依法对事发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卫生局:协调铁路安全事故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邮政、铁通):负责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畅通。
武警衡阳市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参与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和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
3.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国家铁路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铁道部、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的救援行动。
市内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商请铁路部门支援,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铁路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级。
未达到Ⅲ级及其以上的铁路安全事故,为Ⅳ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
(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II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3)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4)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安全事故。
(3)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安全事故。
(4)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应急响应行动
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Ⅳ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应急需要,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经委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Ⅲ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应急需要,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经委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Ⅱ级、I级安全事故,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II级、I级铁路安全事故,在铁道部、国家和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市经委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1)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2)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灾情,设立综合
协调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开展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经委牵头,向有关成员单位下达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与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铁路部门沟通联络;收集汇总事故灾情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救治事故现场伤病员,对可能导致疾病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防疫措施。
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维护事故现场铁路保护区外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疏散、转移事故现场人员、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道路通畅。
通信保障组:由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邮政、铁通),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信息发布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依据铁道部或铁道部授权的路局(集团公司)提供的事故灾情情况以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向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Ⅳ级、Ⅲ级铁路安全事故,由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广铁集团公司提出支援请求,市经委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II级、I级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广铁(集团)公司报告,并根据需要向铁道部提出支援请求。
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灾情报告和救援请求,要迅速赶往现场,先行协助应急处置,抢救受伤人员,疏散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事故现场需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资源,协助铁路部门进行现场救援。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的人员,必须配带有明显标志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
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部门负责,必要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武警部队配合。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应急结束
当铁路安全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善后工作
善后处置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国家及铁路有关规定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对处置事故需要而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应进行补偿或赔偿;对事故现场残留物应及时清除,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事发地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应急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5.保障措施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邮政、铁通)在各自范围内,保证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配备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设备和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人力资源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应急处置队伍,确保抢险救援调用。
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督促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治安保障
铁路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必要的警力,协助铁路公安维护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专项保障
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针对铁路安全事故,易造成人员伤害,可能运有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易扩大事故,污染环境和危害周边人员,需迅速撤离避险;事故发生地有可能在偏僻地区,电讯信号无法覆盖,没有道路无法通行等特点进行研究,确保各自专项应急预案能适应事故救援的需要。
6.监督管理
培训和演练
市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和模拟操作演习。
奖励与责任
对在铁路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经委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经委印发并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第五篇】
一、应急演练目的
1、评估企业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企业重大事故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应急救援中的协调问题;
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培训和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 ×××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按企业应急预案规定参加演练的人员及单位:厂领导、助理及事故设定岗位及所在车间、生技处(调度室)、技安处、保卫处(消防队)、设备处(十二车间)、能计处(十一车间)、物管处(十四车间)、行管处、厂工会、供运处(运管办)、职工医院、厂办、综合处等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
成员:××× ×××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评价组 组长:×××
成员:××× ××× ××× ×××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
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4、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xxx
模拟伤员:xxx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xxx(模拟泄漏) xxx(释放烟雾)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5、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化医安环部等领导前来观看。
五、应急演练时间:2005年x月x日x:00-xx:xx时
六、应急演练目标、评价准则及评价方法
为了达到确定演练是否达到目标要求,检验各应急组织指挥人员及应急响应人员完成任务的能力的目的,在演练覆盖区域的关键地点和各参演应急组织的关键岗位上,派驻公正的评价人员,全面、正确地评价演练效果。评价人员的作用主要是观察演练的进程,记录演习人员采取的每一项关键行动及其实施时间,访谈演习人员,要求参演应急组织提供文字材料,评价参演应急组织和演习人员的表现并反馈演习发现。按对人员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将演习发现划分为3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七、演练现场规则
为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应急演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演习过程中所有消息或沟通必须以“这是一次演习”作为开头或结束语,事先不通知开始日期的演习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监督措施,以便保证演习人员和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员都知道这是一次模拟紧急事件;
2、参与演习的所有人员不得采取降低保证本人或公众安全条件的行动,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接触不必要的危险,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险;
3、演习过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拟条件错当成真的,特别是在可能使用模拟的方法来提高演习真实程度的地方,如使用烟雾发生器、虚构伤亡事故和灭火地段等,当计划这种模拟行动时,事先必须考虑可能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所有问题;
4、演习不应要求承受极端的气候条件或污染水平,不应为了演习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气或造成类似危险;
5、参演的应急响应设施、人员不得预先启动、集结,所有演习人员在演习事件促使其做出响应行动前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6、除演习方案或情景设计中列出的可模拟行动及控制人员的指令外,演习人员应将演习事件或信息当作真实事件或信息做出响应,应将模拟的危险条件当作真实情况采取应急行动;
7、所有演习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令;
8、控制人员应仅向演习人员提供与其所承担功能有关并由其负责发布的信息,演习人员必须通过现有紧急信息获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习过程中传递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具有明显标志;
9、演习过程中不应妨碍发现真正的紧急情况,应同时制订发现真正紧急事件时可立即终止、取消演习的程序,迅速、明确地通知所有响应人员从演习到真正应急的转变;
10、演习人员没有启动演习方案中的关键行动时,控制人员可发布控制消息,指导演习人员采取相应行动,也可提供现场培训活动,帮助演习人员完成关键行动。
八、应急演练前的准备
1、演练前1-2天,用广播通知全厂职工及企业周边群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2、策划组对评价人员进行培训,让其熟悉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和评价标准;
3、培训所有参演人员,熟悉并遵守演练现场规则;
4、采购部门准备好模拟演练响应效果的物品和器材;
5、演练前,策划人员将通讯录发放给控制人员和评价人员;
6、评价组准备好摄像器材,以便进行拍摄图片及摄像,做好资料搜集和整理。
九、应急演练事故情景说明
xxx年x月x日x:xx时,x车间x岗位正在进行光气接收作业,突然光气贮槽A01进口阀门前阀兰与管道焊接处发生泄漏,泄漏未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升级扩散。因现场大量腐蚀性烟雾造成电气短路导致局部停电并引起该岗位易燃化学品贮槽A0n起火,消防队迅速出动,从应急取水口取水灭火。假定当时气象条件:气温30℃,多云,主导风向为东北风,风速米/秒。
十、演练程序
十一、应急演练总结与追踪
在演练结束一周内,策划组根据评价人员演练在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以及演习人员和总结会中获得的信息编写演练总结报告。策划组应对演练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附:名词术语
1、演习人员
指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做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人员。
2、控制人员
指根据演练方案及演练计划的要求,引导演习人员按响应程序行动,并不断给出情况或消息,供参演的指挥人员进行判断、提出对策的人员。
3、模拟人员
指在演习过程中扮演替代正常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应与应急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指挥所相互作用的机构或服务部门的人员,或模拟事故的发生过程的人员。
4、评价人员
指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
指来自相关单位或邻近社区,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6、应急演练目标
指检查演练效果,评价应急组织、人员应急准备状态和能力的指标。
7、通讯录
指根据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制定的记录关键演习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及其所在位置等信息的文件
8、演练现场规则
指为确保演练安全而制定的,对有关演练和演练控制、参与人员职责、实际紧急事件、法规符合性、演练结束程序等事项的规定或要求。
9、演习评价
指观察和记录演习活动、比较演习人员表现与演习目标要求,并提出演习发现的过程。
10、演习发现
指通过评价过程,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应急预案、应急执行程序或应急组织中存在的问题。
11、不足项
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不足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最有可能导致不足项的应急预案编制要素包括:职责分配、应急资源、警报、通报方法与程序、通讯、事态评估、公众教育与公共信息、保护措施、应急人员安全和紧急医疗服务等。
12、整改项
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两种情况下,整改项可列为不足项:一是某个应急组织中存在两个以上整改项,共同作用可影响保护公众安全与健康能力的;二是某个应急组织在多次演练过程中,反复出现前次演练发现的整改项问题的。
13、改进项
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改进项不同于不足项和整改项,它还会对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必一定要求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