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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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1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46号),为切实发挥就业服务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三张清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辖区内“十强”产业、“四上”企业、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缺工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缺工企业、人力资源情况,建立缺工企业、人力资源供给、用工服务专员“三张清单”,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市(区县)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居),要通过采取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缺工情况,特别是“四上”企业、重点企业、重大缺工项目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
(二)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各区县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资源共享,了解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动态掌握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
(三)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前期已对用工服务专员进行调整充实,要进一步发挥人社用工服务专员作用,针对缺工企业情况,配强用工服务专员,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服务企业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服务保障企业用工,既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又关系就业工作大局,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既要立足当前、尽力而为,强化服务保障,着力缓解供需矛盾,又要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加强系统谋划,做到持续用力、常抓不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企业用工保障专项服务行动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用工服务专员、“网格员”的作用,整合相关力量,抽调精干人员,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三项清单”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突出正面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积极成效,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密切关注网络舆情。
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2
第一章 总则
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临时用工。
第二章 临时用工范围
4、本办法所指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年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 临时用工录用
5、录用程序
⑴ 各部门需使用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⑵ 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⑶ 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项目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
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6、录用条件
⑴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至58周岁。 ⑵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⑶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7、聘用管理
⑴ 对于聘用的临时人员(特别是专业性强、特种作业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需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凡经考核录用的临时工,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给新录用的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8、临时工在工作期间,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9、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临时工一律穿戴劳保用品。
11、临时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以各种理由请假,原则上部门经理没有权利批准请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产任务没有结束之前,临时工擅自离开工作场地,自离开之时起,公司不予结算一切费用,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工部门要将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 附则
13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方案,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
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xx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
第三章、聘后管理
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特种岗位需具备上岗资格,新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相应资质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进院满3年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至。
第十三条:合同制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应服从医院安排,认同医院精神、价值观,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方案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薪酬的核定按进院时所具备的条件为依据,进院后所取得的学历不作为薪酬核定的依据,但在考核评优时可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
第十五条:初中考的大专生自学考试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高考的大专生本院工龄3年整,在聘期未受过处分者,可享受公积金;全日制本科生进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积金;在岗期间被聘中层以上干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内享受公积金。具体薪酬待遇见《医院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遇国家政策性调资,医院将作相应调整。(国家正式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及保险的种类
合同制用工的人员医院办理参加保险手续,保险的险种、缴纳保险费的基数及比例按xx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执行,医院缴纳部分由医院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合同制人员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门的考核要求)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考核规定
1、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医院将对其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晋级的依据。考核每年1次,未满1年者不评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评价意见,主要根据平时工作、学习表现、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进行,医院对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
3、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相应岗位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至少每半年考评一次。
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优秀标准:
1、热爱专业,有职业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爱伤观念强。
3、立足岗位,勤奋工作,遵守各项规章方案,团结协作,得到群众好评。
4、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基本技能熟练、得到服务对象好评。
5、个人评、计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项业务考试、考核成绩优秀。
7、民意测评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
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在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
2、评为优秀医生、优秀护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在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中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5、在展科研工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6、工作出色,为医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条下列情况有二项者或二项以上者,评为不合格:
1、年内有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二次迟到、早退及脱岗、串岗者。
2、不团结协作,同事间争吵、打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3、酒后上班者。
4、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赌博、睡觉者(岗位职责不允许夜班睡觉的岗位)。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
6、有服务态度投拆者,经查属实的。
7、医院组织的各种集体考试、考核成绩后三名者。
8、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参加者。
9、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及业务学习参加率低于平均数者。
10、推诿病人索要病人钱物者。
11、因医疗缺陷引发医疗纠纷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旷工一次者。
2、事假超过1个月者。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方案、操作常规,以及标准、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
4、违反医院行风规定,工作敷衍、缺乏责任性、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不良后果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财产者。
6、违反劳动纪律,年内三次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者。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8、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9、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者。
第二十二条考核程序:
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对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科室考核小组在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填写考核评语,相应主管职能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考核依据,提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如在合同期内合同制职工提出解除协议或合同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经医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协议或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医院工作造成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者。
6、因医院岗位变化不再需要或国家政策调事需裁减人员时。
7、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需要裁减人员时。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医院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的应予支付,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经医院出资培训的,如在受聘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冲突的相关管理办法自行作废。
第二十九条: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主,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单位使用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如劳务人员、在校实习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作时间、请销假方案、劳动纪律和奖惩等规章方案均适用合同制员工。
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4
1、临时用工是指为公路,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节性临时工人和民工。
2、确因养护、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合法劳动关系。
3、招用临时工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与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服从分工、短时间内就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特种作业岗位或技术性较强岗位确需招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本人有效技术证书和有效操作证,并经安全、人事部门考核审定后方可录用。特别是驾驶人员,驾龄不到三年或发生事故者禁止招用。
5、临时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就业证(卡)、人口暂住证等证件由人事部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和安全协议,加强管理,建立临时工花名册及有关台帐。
6、招用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则应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同时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7、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对临时工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条件,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5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深化基层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基层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防止或减产安全生产事故,努力实现零事故目标。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开展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狠抓安全宣传教育,让安全理念成为行为习惯,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推进安全理论创新,努力营造有利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实现本质安全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二、活动主题
规范安全行为、遵守安全法规、执行安全标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程,实现零事故。
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活动相关具体工作由安全环保室负责实施。
四、活动达到要求
1、每个员工做到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自律自己的行为,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结合工作,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掌握安全技能,通过自我管理,逐渐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2、员工具有如下安全行为规范
(1)工作期间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
(2)操作工不允许操作其它岗位的设备、设施,严格按照员工上岗制度执行;
(3)转运零件时不准踩、踏、滑用周转车辆,严禁快速转运;
(4)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单位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衣服按“三紧”要求,即:袖口紧、领紧、下摆紧;
(6)员工上班期间不准穿拖鞋、不准戴首饰、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穿短裤;
(7)每个员工须爱护和正确的使用设备、机器、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不准故意破坏;
(8)操作工在操作旋转设备时,严禁戴手套进行操作;
(9)员工须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卡,不违章操作;
(10)发生事故应即向上级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介绍情况;
(11)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2)进入有可能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证(临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登高作业要求执行);
(13)从事电气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按临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电气作业要求执行);
(14)进入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
(15)生产(工作)现场的材料、零件、成品、半成品不得乱堆乱放,堵塞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配电设施等;
(16)员工不得酒后进行生产作业,不得将设备带“病”操作,必须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7)维护、保养、维修设备时,应关闭设备电源,并挂相应的警示标识牌后,方可作业;
(18)相互配合作业则应采取呼应答确认(即一方呼唤,另一方应答,第一方确认应答正确了,命令执行再进行操作。在呼唤应答的同时,还应辅助以适当的手势和动作);
(19)其它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行为标准。
五、实施方法
1、开展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活动是通过狠抓“四个阶段管理(自然本能、严格监督、自主管理、团队管理)”工作,不断纠正员工不安全行为,逐步规范员工安全行为。
2、公司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开展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活动评比细则》,20xx年3月启动活动,每月安环室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进行一次评比。
3、本次评比用百分制评分办法,评比标准分为四大项,每项25分,共计100分。评比获90分的(含90分)为“合格”单位;评比获90分(不含90分)至95分(含95分)为“优秀”单位;评比获95分(不含95分)以上为“标兵”单位。
4、每次活动评比过程中,评比项扣分超过该项标准分,将该项当零分计。
5、评比过程中,对重复出现的存在问题须加倍扣分。
6、安全职能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发现存在问题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季度考评查出存在问题将其列入月度评比中扣分。
7、年底,对平均成绩达到“优秀”或“标兵”级别的单位,按照《关于下达20xx年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奖励方法的通知》规定给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认真把这次活动作为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抓好本单位安全制度、规划、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及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本单位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2、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内各类人员在开展活动中承担的具体任务,将开展活动责任层层分解到班组,落实到每一名员工。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良好个人行为,使员工真切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领导对安全重视及自身做好安全的必要性。
3、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又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防范事故的本领和提高员工处理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为了使各单位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公司在活动资金方面可给予适当补帖(一年内每单位活动资金20xx元以下,如活动经费不够,再由开展活动单位补足)。
4、各单位运用“6S”做基础管理,对现场管理中不系统、不规范、不具体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及改造,实现了“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日常交接与巡检、实际操作、班组资料、班前班后会”的标准化,使员工逐渐养成了“日事日清”的工作习惯,自主管理的积极性不断加强,个人定位已从“现场被管理者”转化为“现场管理者”。
5、各单位通过抓反复、抓日常、抓细节中逐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特别是要坚持抓好每班召开班前安全会,要求当班班长要讲安全,班后会要求班长指出当天存在的安全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措施,以及认真实好“一指问题法”,以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加速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形成作业现场的违章操作随时有人制止好风气。
6、各单位要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发现违章行为,先找出违章根源,后采取相对应处理措施。对违章者处理,首先从亲情、关爱的角度从违章行为的“认知性”和“危害性”进行教育,避免使用单纯的惩罚办法来处理,这样纠正员工不安全行为起到事半功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