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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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案1
一、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xx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注册公司开展酒类展示、销售业务,并在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出口加工区、xx保税区(以下简称xx开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奖励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给予5年的奖励,奖励标准参考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进行计算并给予奖励。从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奖励年限。
2.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xx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并列入保税业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3.参考计算奖励的核定数,以财政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4.因违法、违规受到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处罚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5.本奖励办法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修订和完善。
二、海关的便捷服务
xx保税区海关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企业注册。
(二)优先办理核仓备案。
(三)设立专窗、设置VIP通道,通关现场优先叫号。
(四)进口酒可直接入保税区入仓,仓内查验。
(五)实行分批出货、集中申报。
(六)对展示、零售的酒类实施完税出库、保税区内保税展示,出区非保展示的监管模式。
(七)实行价格备核制度。
(八)专人跟踪、及时处理通关问题。
三、检验检疫的便捷服务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酒类进口商检验检疫备案。
(二)经备案的进口商其进口酒到港后,允许直接入仓。
(三)给予交易中心VIP报检通道和“集中报检,分批出货”便捷服务。
(四)设立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检验检疫进口酒类实验室,为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出区酒类可提前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和符合性检测手续;允许在区内加贴中文标签。
(六)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结合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进口酒类实际情况,采取集中统筹抽样等便捷服务。
四、工商的便捷服务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酒类经营企业无需再提供场地备案证明,即可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凭《食品流通许可审批意见书》(相当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可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前置许可。
(三)提供专人负责,为进场酒类经营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材料齐备的即时发证发照。
(四)允许企业在提交设计效果图后发布50平方米以下招牌广告,并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补办审批手续。
(五)派驻工商业务能手,指导酒类交易中心开展酒类经营一条街招商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全程跟进,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建立红酒企业信息数据库,为交易中心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免费信息查询。
(七)优先受理交易中心酒类经营企业商标侵权投诉,专人跟踪处理。
(八)优先为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商标申请、品牌保护、打假维权等方面的工商咨询和指导。
五、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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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案2
通过三小教学,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既起到交流经验、切磋技艺的作用,也激发了教师和学生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热情。配合学校组织好每学期技能竞赛活动,形成浓厚的技能教学氛围,切实推动学校技能教学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数控专业建设,专业部将结合学校的技能节计划举办数控技能“小竞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林xx(竞赛活动统筹)
副组长:钟xx(活动准备、竞赛过程、评奖及奖励统筹,教师动员)
组员:谢xx、陈xx、刘xx、梁xx、郭xx、杨xx、谷xx、陈xx、刘xx(各项竞赛的辅导、竞赛组织、竞赛评奖)
二、竞赛项目
趣味制图、车工、钳工→←、CAD绘图、线切割、数控铣工
三、参赛对象
数控专业部13春数控一(1、2、3、4、5)班、12春数控一(1、2、3、4、5)班、11秋数控(1)班、11春数控二(1、4)班等全体学生都可报名参加以上所有的比赛项目。
四、竞赛组织
(一)班主任、科任教师在平时教学过程中对各个班进行宣传,平时课堂经常开展“小竞赛”活动,技能竞赛引领教学,把竞赛纳入到日常教学之中,提高学习效率,有力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每学期技能节,各班学生第7-8周到各班学习委员处报名,每个竞赛项目每人最多只能报二项,在第13—15周内完成所有项目的竞赛,并评出名次。
五、奖励办法
(一)每学期技能节活动取参赛人数的前60%进行奖励,一等奖设10%,二等奖设20%,三等奖设30%。
(二)平时“小竞赛”活动以加分及每月评比一次的办法,具体的奖励名次由科任根据所教班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每月由专业部召开部大会颁发奖品及表彰。
奖励方案3
为了弘扬企业精神,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展现我公司优秀员工的风采,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公司决定每季度开展评选“优秀员工”的活动。
一、评选名额:
每季度将从各部门中选出一名优秀员工;具体为:光学部三名(成品、半成品、抛光各一名),脚套部一名;配件部一名;后勤一名。共计六名。
二、评选时间: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三、评选资格:
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一线员工;
2、季度内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8天(本季度二月出勤在20天以上者),无旷工、请假者;
3、季度内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受到处分者。
四、推荐依据:
1、热爱公司,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2、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为公司解决实际问题,或积极献计献策。
五、评选办法:
1、产生流程:
车间主任推荐——生产部门初审——人事行政部审查——总经理批准;
2、优秀员工候选人由各车间主任或科室负责人推荐,填写《季度优秀员工推荐表》,送主管领导进行初审;
3、初审完成后,由部门主管签字送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对侯选人进行审查,审查项目主要为:
a)考勤情况;
b)奖惩情况;
c)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d)推荐理由是否事实充分;
e)该员工是否曾受到投诉;
4、人事行政部审查无误后,送总经理批准。
六、奖励办法
1、公司每季度召开优秀员工表彰大会,给荣获“优秀员工”者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每人奖励现金100元。
2、人事行政部将优秀员工的名单公榜在公司宣传栏上,并给予表扬学习。
3、优秀员工的评选结果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员工的依据。
奖励方案4
为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努力实现学校新一轮发展目标,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学校内部分配的激励机制,倡导“学生在我心中,我在学生心中”的师德风尚,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建设一支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高标准的师资队伍。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校情,设立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一.专项经费的来源
局拨经费和自筹经费。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
1.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等成绩显著的骨干教师。
2.专项经费的使用注重即时激励与期末考核奖励相结合,逐步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
三.专项经费的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进行低职高聘。
2.指导学生参加市、区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3.骨干教师津贴: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双语教学、硕士学历等的教师补贴。
4.学期、学年考核奖励费。重点奖励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骨干教师。
5.课题奖励经费。对围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平台、二期课改平台、信息化平台、国际化平台、校园文化建设平台的创建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和承担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教师予以经费保证和奖励。
四.专项经费的管理
1.学校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规定制定学校专项经费使用的试行办法,不断完善提高。
2.学校定期向教职工、向局主管部门汇报专项经费的使用具体情况,接受检查与监督。
五.评审程序
1.凡属于奖励对象的教师对照条件,进行自评、自荐。
2.组内讨论推荐,处室提供意见。
3.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材料
4.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登记,实施奖励。
5.奖励情况反馈。
6.重大奖励经校务会或职代会通过方可实施。
六.骨干教师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积极,取得较为突出成绩并获得一致好评者。
2.积极参加教科研,承担校级以上课题,在校、区、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科研文章或校级以上会议上交流3篇以上经验文章者。
3.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指导学生在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指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成绩显著者。
4.青年教师进步迅速、班级管理成绩突出、带教教师效果明显等得到公认的成绩获得者。
5.在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全面提高,获取高学历(研究生以上)或国家认定高层次专业,考试证书获得者。
七.发放标准:
㈠津贴:
1.校优秀教师津贴费标准为:1500—20xx元/人/月(评选办法见规定)
2.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享受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享受时间为3年并在此期间完成一定任务(具体要求由教导处制定)。
3.班主任津贴费及考核标准为:600元/人/月
4.教研组长、学科组长、备课组长费标准分别为:200元;140元;60元/人/月(兼任同系列第二职务,津贴享受该岗位的70%)
5.带徒费考核标准为:60元/人/月
以上津贴:
①照10个月发放;
②病假、事假按一定比例扣除。
㈡奖励:
1.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刊物300元;市级刊物200元;区级刊物100元;
系统内刊物50元。
宣传报道文章等奖励标准为:国家级200-300元;省市级100-200元;区级50-100元;镇级和系统内50元。
2.初三毕业考成绩超区均分者,奖励标准为:凡超区公办学校平均分,基本奖500元,在此基础上每超1分奖励50元,以此类推,不满1分算作1分计算。
除毕业班外,在期末校际联考中,初中获第一名奖励标准为:200元(所任班级均分);获第二名奖励标准为100元。
3.高三升学考,语、数、英及“加一”的教师每考取一名本科生,任教教师每人100
元,综合课教师给予适当奖励。艺体类每考上一个本科奖励300元。
4.教师本人参加比赛获奖者,奖励标准为:
市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区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局级内: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5.辅导学生在学科比赛中获奖的奖励标准为:(正规竞赛)
区级: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第六名,50元。
市级: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50元;第四-第六名,100元
团体成绩奖励照同项名次增加50%。
6.辅导学生在艺、体类比赛中获奖的奖励标准为:
区级:第一名,100元;第二名,30元;第三名,20元;第四-第六名,10元。
市级:第一名,2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第四-第六名,30元。
团体成绩照同项名次增加50%奖励。
八.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从20xx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