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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职业道德规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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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一篇】

一、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是:救死扶伤。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益,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一视同仁,热情服务。

三、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扩大相关学科知识面,积极吸收国内外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指导医疗实践,发展医学科学。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诊治病人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敷衍塞责。按科学态度办事,既勇于承担风险,又不鲁莽从事,尽自己最大努力,使病人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治疗。

五、重视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疾病的影响,善于理解病人的心理,对病人实行保护性医疗,为病人保守医密,帮助病人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六、坚持医疗原则,不开人情方,假诊断、假证明。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利用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等机会索要、收受病人及家属的钱物。不以病人的名义替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

七、能在本院完成的就诊、检查、治疗、手术等,不得私自转到其它医院,从中获利。

八、在外出会诊、讲学、协作中,经济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准额外索取钱物。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篇】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医德规范")。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 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 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一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现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断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篇】

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力。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上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5、尊重病人隐私,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四篇】

1、救死扶伤,爱岗敬业。秉承“大医精诚”,“医乃仁术”等中医传统美德,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已任,不谋私利,不畏风险,不辞辛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把维护患者生命、增进人类健康作为崇高职责;遇到危重患者,不得延误抢救时机;遇有医疗争议要及时报告,自觉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保证病案资料、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原始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2、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

3、尊重同事,平等相处。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之间要识大体,顾大局,互相配合,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团结协作,合力共事。

4、医术求精,慎言守密。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泄露患者隐私,实行保护性医疗。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

5、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颁布的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坚持依法行医,清正廉洁,不以医谋私。做到:

(1)不收受患者及家属、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2)不接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等生产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不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不“坐车开药”、不“搭车检查”。

(5)不在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及在诊疗时间使用手

(6)不出具与执业范围、执业类别不相符和不真实的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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