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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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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导读】此篇优秀法律文书“保密协议书(实用5篇)”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保密协议1

甲方:

乙方:

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

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2、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合。

3、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

5、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准,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6、离职: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任职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亦视为离职。

7、私自承揽:指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指派,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并以个人名义接受其委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以牟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机密、条件等所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成果,并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

第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研究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成果,乙方认为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于该等成果完成后3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经核实,认为确系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该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转让其非职务成果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设计的,但没有主张权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应推定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条条 双方对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完成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

第六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该等机密。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禁止与甲方的客户私下接触并私自承揽任何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任职期间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绍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任何形式的离职,均不得将已形成的或者将形成的业务带走。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等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的一切载体。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其获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对另一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或拥有其他权益等)经营或参与经营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或间接)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即视为根本性违反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相抵触,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并已确切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警察签的保密协议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___党政机关文件资料不予外泄,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按章办事。

2、严禁复制绝密、机密级国家秘密资料,复制秘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执行负责人审批制度,对资料打印复印份数要准确无误,并严格履行保密手续。

3、不得擅自将私人U盘等其他移动介质带入文印室,不得复制、摘抄或私自留存一切文件资料,不准私自将一切文件资料带出文印室。

4、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通讯中泄露资料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有关秘密资料内容。

5、国-家-机-密根据工作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乙方需做到对复印内容不翻、不漏、不问、不记。打印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应维护文件资料安全,防止文件密、遗失。

6、不得将家属、朋友等非工作人员带入文印室,不得打听、刺探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不得让非文印室工作人员操作办公设备及翻阅相关文件。

8、乙方离岗离职后,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9、违反本协议,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有关重要资料内容的,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保密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乙双方进行商业合作,双方可能需要将某些专有和机密的技术、商业信息披露给对方。

2)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又可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双方”;保密信息的来源方称为“披露方”,保密信息的获得方称为“接受方”。

3)为保障披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保密内容与范围

1、本协议中涉及的专有和机密的技术、商业信息统称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指在商业合作中所披露的在披露给接受方或者接受方获悉时没有公开的,涉及商业、产品、研究、技术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披露方向接受方提供的样机、样品、图纸、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秘密、研发方向、公司文件、财务资料、系统信息、市场或客户信息、人员信息等文件资料或实物资料。

2)商业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计划、策略、方案、备忘录、决议、纪要、协议等其它特定的信息、文件、资料等。

3)其他依行业惯例和相关法律应予保密的。

2、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1)披露方提供时已为公知公用的信息。

2)披露方提供给接受方后,因不可归责于接受方的事由而为公知公用的信息。

3)从有正当权限的第三方获取的不负保密义务的信息。

4)因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政府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命令被强制披露的信息。

5)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在没有取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接受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个人、公司、联合体或团体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提供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2、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应至少采取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等的审慎程度的保护措施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双方应保证保密信息在本方参与商业合作的负责人和雇员等“必须知情”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协议各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3、双方商业合作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接受方应将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全部返还对方,对复印及下载的文件资料全部销毁。但接受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留存相关工作底稿的除外。

4、双方应负责对己方员工的保密教育,因接受方员工离职后造成的泄密,接受方仍应承担责任。

5、披露方保留该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所包含的一切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不得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对披露方所提供的包含其保密信息的任何样品、样机、试用机、软件或其他实物进行逆向研发、分拆或者反编译等活动。

三、违约责任

接受方未按本协议各条所述义务保密,或引用保密信息牟利并因以上行为导致披露方遭受损失,应赔偿披露方的直接损失和因仲裁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保全费、公证费、调查费、交通费等。

四、保密期限

接受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协议生效时开始,接受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除非:

1、披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其保密信息可不再保密。

2、保密信息已经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例外情况。

五、争议解决

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协议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此争议应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此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六、一般条款

1、如果本协议的一个或多个条款因任何理由而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合同章(/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联系方式

所有本协议项下的通知、请求或其他往来信息均应使用书面形式并应当按照本合同结尾处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以对方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如果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在发送当日视为收到;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形式寄送的,自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____________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保密协议书4

协议签订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可能掌握或接触甲方重要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信息;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2、甲乙双方确认,一旦上述商业秘密被公开或泄露,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甲方丧失竞争优势,因此有必要对上述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3、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甲方之商业秘密。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保密的期限,除非甲乙双方另行达成约定,一律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或作息时间,而无论该加班或作息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范围,包括甲方自行拥有的或者甲方所投资/所属的企业所拥有的或者甲方依法从任何第三人处取得或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在内的各类信息及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

第四条 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经营的合同、经营计划、行销计划、交易条件、策略、诀窍、客户资料、成本计算、生产计划、计算机程序、客户名单、销售资料、财务报表、采购计划、定价政策、报价方案、进货渠道、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经营策略及各种备忘录、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五条 管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管理的合同、电脑程序、各项规章制度、人事薪资资料、财务资料、人事决策和决议、人员档案、现职人员之信息(姓名、职称、技术专长、联系方式等)、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往来函件及其他与管理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六条 财务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信息,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及附表附注资料,财务分析资料、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财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的重大业务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的方案;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境内外投资、捐赠、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产权变动、资产重组及转让等;公司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筹资融资计划、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

第七条 高新技术及知识产权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有关技术的合同书、计划书、报告书、实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技术数据、甲方标准作业程序、制造方法、设计图、作业流程、技术图纸、新产品研发计划书、不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他依法正在研制或将要研制的技术之信息及其他与技术有关的一切信息;

2、知识产权: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由本协议第三章决定。

第八条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一切事项,以及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或指明为秘密及或采取措施限制接触接近的各项信息。

第三章 知识产权

第九条 乙方于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构思、发现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包括各种形态之电脑程式)、专有技术、营业秘密等资讯,无论有无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其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依下列原则处理:

1、乙方职务上之构思、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著作、专有技术或营业秘密,不论是否利用甲方资讯材料、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应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不得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且非使用甲方之资讯材料、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乙方没有申明并经甲方核实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条 对于甲方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第十一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内部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章 保密规章与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所有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必须仔细阅读如下的保密规章和保密措施,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时,视为已经全部接受了甲方所规定的保密规章与保密措施。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三条 根据本协议第三章中规定的保密内容和范围,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将保密的内容划分保密等级,并将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定义为绝密文件和信息。双方承认绝密文件和信息事关甲方根本利益或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是甲方最重要的秘密,对其的泄露会使甲方的权利或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第十四条 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只能由公司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门人员根据职权持有。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探听、套取、交易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乙方如处于职权而持有绝密文件和信息,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在履行职务职权范围之外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如在职权之外基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持有了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应当立刻向甲方报告。在此之前乙方应尽量避免探知所获得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泄露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一旦乙方违反绝密信息和文件的保密义务,不论是乙方主动获得或是出于乙方意志以外的原因获得,导致绝密信息和文件被泄露给了甲方非必要知情人员或任何公司外人员,或是因乙方未遵守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而导致绝密文件和信息的损毁,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在甲方的一切职务,且甲方有权根据本保密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的保密文件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或者安排专门的人员管理、保存。密级最高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亲自保管。

第十八条 非经甲方公司章程、制度中规定的处理机密信息的人员的批准,乙方不得复制和摘抄属于甲方的需要保密的文件和信息。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属于甲方的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主管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通过其他方式传递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乙方的对外社交中,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保密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在任何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秘密牟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 不得以口述、交付文件、磁片或者其他磁性记录物、录音带、录像带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之方式,将甲方秘密泄露给于职务上无权接触该等秘密之人,该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其他员工、甲方所投资/所属企业之员工、客户、合作厂商、竞争对手或有竞争关系之对手、交易客户、潜在客户等。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将废弃物及时粉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接待来访参观者时,由甲方制定接待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接待来访者的人选,交流内容,参观路线,时间安排等。乙方在接待来访参观者时应注意保密。

第二十四条 如乙方代表甲方参与涉及技术信息的贸易,乙方首先应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定,然后才能开展技术谈判。如该涉及技术信息的交易,按保密协定,要求对方在若干年内不得使用己方已向其公开的技术、信息,并须保守秘密,否则就是违反协议,违反方要赔偿损失,有争议可诉诸法庭。

第二十五条 乙方根据职务范围或甲方要求参加甲方包括董事会议在内的各个会议时,甲方会将会议讨论的议案等资料同时送达乙方。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措施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离职游说和鼓动,以达到甲方工作人员从甲方离职的目的。

第二十七条 若乙方违反上述全部或任何一项保密规章或保密措施,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一旦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可能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总经理或相关处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甲方必要时可以制定企业保密手册,分发给包括乙方在内的全体员工,作为学习和遵守的准则。

第三十条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并已明确告知乙方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十一条 如果乙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甲方保密事项,或乙方泄露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并构成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刑事侦察部门控告乙方。甲方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自以罚款等处罚形式与乙方达成解决。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保密协议时尽心尽职,在日常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并为维护公司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甲方可以自主决定给予乙方奖励。该奖励与乙方的报酬或其人事管理无关。

第五章 甲方承诺

第三十三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的全部条款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并且批准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甲方的高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章 乙方承诺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并且同意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六条 乙方承诺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论故意或过失、主动或被动,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受保密协议约束的或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都完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规章条款和保密措施条款中的全部义务。

第三十八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承诺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偿还甲方因此而承担的侵权赔偿。

第七章 保密期限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内,乙方持续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具体的任职期限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四十条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乙方离职后仍永久性地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章 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 竞业禁止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一切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该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四十二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贰年。 第四十三条 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非经政府机关调派或征用或甲方书面同意,不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投资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之事业;不担任业务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之公司或商号之受雇人、受任人或顾问。乙方承诺,其于聘用结束后,不使用其在职期间所持有或知悉之甲方知识产权,包括乙方自己发明或著作而依本协议属甲方所有之各种权利。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若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则甲方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乙方警告、记过、留察或解除聘用关系的处分,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最近三年年度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 若乙方离职后违反本协议关于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应同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最近三年年度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同时主张该损害赔偿与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 若乙方违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章 免责

第四十八条 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乙方掌握或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被损毁、泄露、散播或信息的载体遗失、损毁或被他人获取时,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发生上述不可抗力的事由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应该采取一切必要、可能的措施加以弥补。

第四十九条 乙方可能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甲方的信息:该信息属于公开领域的,或由乙方在先合法拥有的,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甲方相关第三方、或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所获得的,或由第三方基于诚信并有权提供给乙方的。乙方对于上述商业秘密或信息的使用或传播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十一章 财物的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五十一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五十二条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该信息与载体无法分离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三条 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二章 权利不放弃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请求对方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条款的相关义务,并不等于放弃请求对方履行该义务的权利,同时也不构成其对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对方的义务的豁免。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法律。

第五十六条 甲方与乙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予以解决;若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愿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或本协议双方在争议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争议一方或双方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七条 如本协议之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与相关法律抵触,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之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十条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的协议5

软件开发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履行甲方软件开发职责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内部数据),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将要形成软件代码或软件产品,为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包括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或数字方式或媒介向乙方提供的、在提供时没有明确申明“可公开”的、以及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方案、数据、报表、图幅、报告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以及甲方软件研发中形成的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口头传达并在传达时未申明“可公开”的信息应当视为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乙方已经独立开发的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甲方的任何权利的信息,并且该等信息是在乙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3)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4)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5)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在任何时候,乙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甲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甲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4、如果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甲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人。

5、乙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

6、在任何时候,乙方均承认甲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乙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或获得、制作的甲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的所有有关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9、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规定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保密期限

1、本协议自乙方入职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为准)。

2、乙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2、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乙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或者以不低于甲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甲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益或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撤销包括期股期权在内的授予乙方的一切奖励。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支付。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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