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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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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第一篇】

甲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需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农药供货一事,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格商品名称商标牌号规格、含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_______合计金额大写:_____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农药质量标准,随产品附送同批产品的生产批号、开据正规发票,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期。

三、送(取)货方式及运费:合同生效后15日内发货,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往乙方指定地方,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产品包装需按照国家农药包装相关规定进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产品包装要完好,生产批号与产品批号须一致,如有破损,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乘以破损产品的数量扣除货款。

六、结算方式:预付总货款的 _%,待乙方收货并验收后付 _%,农药使用后 天付清佘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间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正农药系列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甲方供给的农药质量问题(或延期供货)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甲方按________元/亩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责任:乙方使用甲方产品必需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如乙方不严格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产生药害或其它病害,甲方不负责任。八、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第二篇】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合计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沥青,其品质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jtg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具体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和期限交货地点及方式:

交货地点为________;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供应(型号)沥青材料________吨;甲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________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

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乙方(或甲方)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异议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权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收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其他约定: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的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及时供应沥青材料,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提供全额发票;余额在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后天内,甲方将货款以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其他约定:________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在________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________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的,逾期在________天以内的,按逾期天数承担未付款额/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________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施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有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选择以下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合同谈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________账号: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第三篇】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 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 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 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

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签名):时间:

购销合同【第四篇】

甲方(供应商):

乙方(购买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手机美容保护贴系统"设备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购销方式:

一、甲方提供生产用具、器材、产品及技术服务予乙方,乙方购买甲方的设备后,在没有得到甲方的允许下,严禁回销往香港、澳门及国内市场。

二、首次订购产品 ( 另见附表:包膜材料及工具表 )

加盟费为人民币30,000元,由双方确认共同签订合约当日,乙方先付50%(即人民币15,元整)作付运订金,有关包膜材料及工具甲方须於十五个工作天内交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系统运作正常后,乙方需即时清付总额余数(人民币15,000元整),收款后甲方发回电子收据。

日后如需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则每月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整(签约日起首两个月免费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由第三个月起七日内缴付费用予甲方提供之银行账户)。而技术支援费必须以六个月为单位,一次性缴付合共人民币1,800元予甲方,期满后乙方可考虑继续或不接受甲方之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授予经营权──甲方只允许乙方进行单店经营(如需授权专利连锁加盟,於后页备注附加条款共商签订),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加干涉及参与。

2. 培训──由乙方交付订金日起,甲方给与乙方人员培训为期14个工作天(包括组装器材、使用、一般维修、软件使用、技术培训等),住宿及膳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甲方支持,甲方将视情况代为安排(以合同最终确定为准)。培训内容见附表(手机美容及招客技术培训课程)。

3. 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

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至有效合同期内,硬件部份由生产厂商提供特约维修(打印机除外) ,软件部份包括手机外形及图库更新,於缴付费用后当月更新,乙方提出维护(更换)申请,并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或零件寄经甲方,甲方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寄出维护(更换)之设备予乙方,硬件维修期为一年(非人为损坏)超出日可代为向厂方报价维修。

4. 作业工具和耗材

乙方可自行添置作业工具和耗材,唯手机的保护膜必须向甲方购买,否则因不当使用耗材而引致打印机损坏,甲方恕不负责维修。

5. 保密协议

为维护甲乙双方及加盟商户之利益,乙方及其人员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之需要外,不可将甲方任何部份内容透露给他人、其它公司或团体,乙方须承认这个经营系统的任何部份的机密性属於甲方的专利。

6. 付运方式

甲方会在付运前,乙方在场的情况下检查所有器材工具齐备无误,才交予乙方,乙方须自行负责所有工具器材的搬运和安全,及器材的组装。

7. 额外技术支援

因涉及支援内容可能很广泛,须另议。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备注:此合同为未修订初稿,日后以完全修订版为准。

甲方: (公司盖印) 乙方:(公司盖印)

公司代表:(签署) 公司代表:(签署)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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