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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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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范本最新【第一篇】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四、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宽的规定一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款的规定一致。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雨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第二篇】

摘要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建设中最为基础的设施工程,其质量好坏与市民的出行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提高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而提高工程管理最直接有效的做法即加强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

关键词市政工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工作

前言

随着市政行业的蓬勃发展,市政设施项目的增加,但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缺陷。市政工程建设工期短,工程量大,对资金投入的需求量也较大,且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故需要做好一个建设项目依靠施工单位自身的能力较难实现,而对工程实行分包管理占据重要地位。而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实现他们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相关的详细内容就需要签订合同,从而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也将成为确定当事人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相关工作的最直接标准,也是明确双方经济活动范围、平衡双方工作关系以及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因此加强企业分包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1市政工程分包存在的合同问题

分包人为不适合主体

依照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包人为违法主体将造成分包合同无效,存在以下两种情况:①没有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②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订立合同。由于分包方资质条件的缺乏,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将导致总包方需要承担分包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假如出现分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是导致总包合同工期被耽误等问题,总包方需要向业主承担违约和赔偿的连带责任。但在具体的工程实践里,总包方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在责任承担之后难以在分包人处获得真正的赔偿。

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

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270条之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依民法的基本原则,业主将市政工程交付给总包方进行施工,是其对总包方的各方面履行合同能力及对其资质审查之后的信任为基础,总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时有必要先得到业主的认同许可,且要能保障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建设内容由本单位施工完成。反之,就合同本身来说即属于重大违约行为,以法律角度来说虽属于一般合同行为,但其内容维法。

违法分包

不仅在总承包合同协定的内容之外进行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没有经过业主许可的分包行为也属于存在风险的违法分包。虽然在许多市政工程项目里,业主的招标文件和总包合同里都详细规范了禁止分包,然而许多总包方却忽视该点规定,一些甚至把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也分包出去。目前,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立法及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尚未完善,加上各种复杂社会因素,例如发包方法律意识、合同意识淡薄,导致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难以查出,或者虽然被查出,由于立法执法系统的缺陷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些无疑放任了承包方的违法行为,使得违法分包现象频发。

转包和拆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分包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28条之规定,可知,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拆解之后凭借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为禁止性行为,第29条第3款规定可知,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也为禁止性行为。此外,《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对该类行为也有相同的禁止性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一些施工单位就连项目经理都缺乏足够的合同意识,经常为了获得额外管理费将其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者拆解以后挂分包的名头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是分包人对工程进行再分包。某些单位看似开设了项目经理部门,却在实施具体管理工作的时候只安排一两个人进行现场监管,不负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不安排监管人员,全部交给接受转包的单位进行施工与监管。这些行为无疑给工程质量带来巨大隐患:不但总包合同的工期、质量与安全很难得到保障,还经常导致总包方所承担的实际亏损远超出其获得的管理费用。

分包合同签订格式不规范,必备条款遗漏

根据法律签订的正规合同是明确并约束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根据。目前,施工单位经常更重视的是合同的成功签订,却忽视对分包合同的格式以及条款等认真审查,对于合同工期、质量监督、施工安全以及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等经常出现约定不明或是未作约定,导致分包合同无法顺利完成,例如当合同一方违约形成纠纷后,另一方因没有合同约定,而无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市政工程项目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加强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文本的制定、分析工作管理

签订合同前,合同的文本形式应尽可能选择合同示范性文本。在具体操作时,由于合同格式不规范而出现经济争议的实例屡见不鲜。因此如果不是发生特殊情况,应尽量避免选择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私自制定的合同文本形式,从而实际避免其制定的合同文本存在大量不平等条款和存在必备条款遗漏等现象。与此同时,还能加强行政管理部门对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便于仲裁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快速解决争议,使得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对于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内容,合同管理者一定要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深入考察,从而使得所制定的合同有一定的预见作用,此外还要对合同做详细探讨,防止其制定的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与此同时,要能够保证订立一个合法分包合同的各项材料完善、合同条款无遗漏、合同用语精确以及能充分预见工程分包中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现象。

完善市政工程项目分包及合同管理系统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分包及合同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合同管理步骤十分复杂,包含合同的协商、草拟、审核、订立、责任拆分、履行监控、变更、中止、解除以及终止等,建设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一步要做的即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步骤都贯穿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系统,从而让合同的管理工作有依据有约束。在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管理者需要向各阶层的项目管理者以及每个工作小组的责任人完成合同交底工作,对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解释与阐明,使合同交底制度更加完善。

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进行实时管理

目前,在工程进行中合同变更现象愈加频繁,而合同的变更通常会造成索赔争议,故在签订合同以后,合同管理者应加强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实施实时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严格管理现场签证。在依据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时,要避免提前、超量签证,尤其是在合同变更添加条款的签证要特别小心,签证一定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条约来确定,能够实现互相制衡。特别不能忽视设计更改以及施工图失误,这种签证只要求签更改或者是改正的部分。(2)迅速记载、收集并清理项目有关的所有材料,审核并详细研究对合同变更内容。在具体操作时,合同变更需和索赔的提出同时完成,要业主和承包方形成统一观点之后再完成合同的变更。(3)迅速解决停工的亏损(包含因承包商原因外造成的停工亏损),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协议的期限用书面形式,根据正规步骤签字确认和停工有关的详细事项。(4)对于定额的约定应该严格遵守,没有对定额进行约定时,需按照工程具体情形或是参照同等类的定额标准与相关的规定进行弥补。

加强相关人员法律意识

对于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者而言,要提高法律学习能力,加强工程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设单位要不断加强所属员工尤其是各级领导、项目经理以及和经营财务等相关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使相关工作者能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在思想、制度以及组织上建立一道有效避免分包合同法律风险屏障。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作为市政工程分包工作的关键,市政工程管理的每部分工作都应该以它为中心实施,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工作现已是国内市政工程建设实现可持续规范发展、严格监管的关键工作。不能让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变成死板的格式化管理,它作为一个实时变化的工作,在进行管理时要运用合理的方案及方法,重视管理的灵活性。故,应以重点明确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以及深入了解其重要性为基础,在具体操作中摸索并迅速总结市政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特点,探索出新的方案,防范风险,从而使参与工程建设的每一方都主动完成工程分包合同商定的条约,以此减少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风险,维持建设市场秩序稳定,保障市政工程项目能在工期内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中国招标,20xx(01):30~31.

[2]栾筱艳。试述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企业科技与发展,20xx(06):57~59.

分包工程合同标准版【第三篇】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决定将总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其中的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确认的方案和报价说明书内容为依据,除施工方案及说明书未表明的变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据现场核定签字后,作为决算增减依据。本合同施工图及说明书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属于本合同标的之一部分,乙方亦应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造价人民币(暂控)(含税)。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日历天)。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同建设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备案。

(1)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施工准备中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地。

2、乙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保护工建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3)保证所用材料经甲方验收认可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

(4)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5)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执行企业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6)维护企业信誉和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完成项目承包

(7)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8)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乙

(9)乙方应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10)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所用的水、点、气等费用。

(11)必须保证该项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护。

(1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13)其他按照行业惯例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如人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赔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且每人必须办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造价以同建设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有冲突的执行总合同。

2、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审核签字后报上级为有效。

3、乙方按总造价%支付项目部配合费。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质量要求。

2、具体国家标准为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九条施工及设计变更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或确认)后,方准施工。

2、甲方如需变更设计,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工期同建设方协商。

3、变更工程如报价清单中已列有单价者,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后再比照相关优惠让利幅度结算;未列者,参考当地市场行情协商定价后按实结算。

第十条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1、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1)依现场实际具备验收条件确认验收时间。(2)上级部门的计划安排。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前天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

2、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迟延竣工处理。

3、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天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及其它洽谈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图;

(4)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及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前,乙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保修条款

1、工程保修期限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算。保修金为总工程款的%,且为总工程款中的一部分。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认可,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4、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有乙方负责在收到建设方或甲方通知后天免费修复,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内修复,甲方可另请第三人予以修复,其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建设方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工程总额%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2、乙方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工程款的%)及赔偿经济损失:

(1)方迟延竣工达天;(2)乙方伪造或冒用他人营业执照;(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将工程转包他人;(4)作息无常显然无法按期竣工的;(5)乙方进场后,施工组织、人员、机械配置等与标书规定不一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且在甲方期限内未整改的。合同解除后,甲方仍有权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6)不认真保护自己及他人施工的成品;

(7)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约定向建设方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乙方保证不为此工程的总承包方从事包括行贿在内的任何不当行为。

2、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前,甲方因生产急需而提前进驻该工程的,不视为默认工程已验收合格,具体验收时间及是否合格仍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第十六条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正本份,乙方执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变更,经双方协商后制成合同附件,双方签定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分包工程协议书【第四篇】

为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 (甲方)将 的施工完成与缺陷维修,交由 (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范围:

乙方自行超出本项目的行为无效,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与他人联营。不得自行收购定金、压金等。不得用项目进行抵押或替他人担保。

第二条建设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不得超过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中所规定的工期。如需顺延或延误须取得业主的签证,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赔偿因工期而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三条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元整 (? ),除因设计变更外均不修订总造价。

第四条 利益分配

(一)甲方按乙方工程总价的 5%提取管理费,乙方在 年 月日前将管理费一次交清。税金由乙方缴纳。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组建标段项目经理部。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银行保函抵押金首先由乙方筹措,不足部分由甲方垫付,待工程预付款到位后,乙方补齐甲方垫付的抵押金。

(三)项目部公章、财务章、项目经理名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乙方不许以甲方名义刻制任何印鉴,甲方协助乙方根据业主要求建立项目专用账户,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名章由乙方保管,财务章由甲方负责管理,需要时到甲方盖章。在工程施工期间,由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名章管理带来的所有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工程交工后,乙方需将上述印鉴交还甲方。

第五条 财务管理

(一)乙方实行单独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业主按工程承包合同支付的备料款、进度款等其他款项用转帐方式汇入甲方提供的帐户。为了确保上缴资金,实行“先缴后用”甲方按照经济责任承包比例扣除乙方上缴管理费和政府规定的其他税种,余款按进度返还给乙方,甲方不得无理拖欠乙方的税后余款。

(三)本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责任期为两年,保证金的扣留按业主规定办理,在缺陷责任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若乙方不能如期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不具备修复能力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队伍进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缺陷保证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部分保证金。

(四)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银行帐户,不得擅自与业主进行现金结算和在业主处提取工程款。

(五)该工程项目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处理与承担,乙方自行购置拥有的各种施工机具、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按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 工程管理

(一)甲方对乙方的业务经营、合同履约、质量与安全等实行管理与监督,并对乙方的违法、违约经营活动有权进行处理。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技术规范、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等施工,在施工期间(包括合同保修期内)如发生工程质量及各种纠纷等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三)乙方应信守合同约定,按协议要求确保建设工期。如因乙方进场慢、组织不力、工期利用不当等原因,未按协议规定的工期、阶段计划目标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施工任务,均为乙方违约,每拖延一天,扣罚人民币壹万元,作为工期拖延罚金。未能按工程进度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可能导致工期严重拖延或在工程施工中进度严重滞后,将影响工程整体计划时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并无需取得乙方同意,收回部分或全部未完工程,必要时可终止协议的执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已完工程及相关设施未交付业主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八条 材料管理

乙方承包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业主的要求

第九条 安全生产

(一)工程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伤亡事故及各种纠纷等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一旦发生事故,乙方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破坏事故现场、阻碍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在事故调查中,乙方应如实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证据,否则根据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第十条 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一)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业主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准备全套技术资料(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交由业主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单,交甲方备案。

第十一条 其它

(一)关于施工用电、临时用地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运输便道的修建、现有交通设施的改造、现有乡村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和环境污染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以协助。但甲方在协助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合同未尽事宜按业主与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执行。

(四)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结清全部款项后,随即失效。

甲 方:

法人代表:

经 手 人:

日 期:

乙 方:

法人代表:

经 手 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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