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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范例【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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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第一篇】

保管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堆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库契约条 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______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 甲方保管寄托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查明保持该仓储物及原状完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

价目表(略)

第四条 前条 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______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但仓库内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败仓库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 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 乙方对仓储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

第七条 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 甲方依前条 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分,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田,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 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 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 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 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应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对于仓库堆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对于前二条 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 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由仓库簿填发仓库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 前条 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

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 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在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值得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仓储合同【第二篇】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仓库租赁、仓储物流配送、物品保管、物流装卸、发往全国各地行政区域,物流配送业务及装卸业务、提送业务运输服务和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仓储物流、物品保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储运、配送、理货、分流、装箱、分拣、打签(贴示)、发货、在途服务跟踪、到站等一切事物。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需求,计划提供仓库面积提供货物保管发运。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如合同到期,乙方和甲方将重新签订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新合同为准。

第三条:仓储物流服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产品物流仓储、配送、发往到全国各个地区。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仓库为乙方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仓库。

第四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

1、货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重量:。

5、货物包装:。

第五条:履行地点及要求

1、仓库地址:。

2、乙方提供使用面积为㎡的仓库租赁给甲方。费用按每年元人民币计算,水电费全免。

租赁付费方式:。起租时间年月

日截止日期年月日。

3、乙方的仓库应符合储运条件、防雨、防尘、防洪、防潮、具备消防照明等设施条件。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足够仓储供面积。甲方在储运期内货物进库数量、货物出库数量、货物各种品相、规格、数量。每月报表、每月盘点、每周清点、每日做好台账。做到货与账相符。

5、乙方负责仓库内外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

6、乙方应全力保证甲方货品的安全、完好,若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货品损坏、丢失。由乙方按照甲方经济折扣价赔偿甲方。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破损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雷击、战争等)所造成货品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尽善意第三方的责任。调拨至乙方仓库的货物,因货物性质、货物包装、等从外观可辨别的不符合正常验收约定或超过有效期等乙方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验收入库,因此造成货物编制破损,一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存库信息预期产品。乙方需配合甲方每月在库进行盘点,乙方应履行报表责任,《库存产品出入库汇总日报表》《配送跟踪表》,为减少和消灭呆滞货物要求在日报表上注明货物的生产日期,报表须发给甲方负责人。

8、货物入库验收信息反馈。货物到仓储站由乙方与送货方核实到货数量,发现有不一致现象即时报甲方处理。乙方应派人到现场验收货物,核实物品名称数量是否相符,与送货人员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如发现货物异常(包括破损、损坏货物减少等)与乙方及时追查原因并告知甲方。乙方验收后,再到《货统计表》签字盖章确定产品数量、状态,并在24~36小时内将反馈表上报甲方。

9、乙方验收后负责装卸,装卸费用在报价表附件中。

10、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货物要求先进先出、轻装轻卸。

11、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进行堆码。乙方负责仓库货物日常巡查发现堆垛歪斜包装变形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整改,发现任何异常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失职。

12、残次品外包有损坏的、退换货的、或不同品质有不同程度问题的、应分开堆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串放。

13、乙方必须保障帐、卡、物、相符。甲方将定期不定期对乙方仓库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账物不符,或仓库管理不达标,乙方应及时整改服从甲方整理安排。

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

1、甲方按月与乙方进行结算。此结算方式以甲方当月发货运费大于万元,若甲方当月发货费用连续三个月低于双方确定的月发货费时,从第四个月起改为单票现金结算或到付结算。

2、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运费及相关费用结算期是每月日为物流服务费进结算日,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表》明细后三个工作日内要与乙方进行核对及确认,如有疑义应于收到账单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三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3、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未付款项部分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物流费用月结待遇,而改成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和甲方终止合同,不再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仓储服务。

第七条:保险理赔

在合同期内乙方将仓库租赁给甲方,在仓储内有乙方的员工专人负责整理看护。为了规避运输途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和意外事故可能带来的危险,甲方需把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率为货物声明价值的%,未保的货物发生丢失,毁损或缺少。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损失部分的运费三倍为限

第八条:甲方委托乙方做物流配送发货业务,甲方承诺不得将甲方货物委托任何第三方物流企业。若有出现有其他物流公司,乙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追究其乙方仓储利用率经济损失。

第九条:甲方对货物享有完全所有权,货品从卸货起到甲方租赁仓库储存至最终出货前的全过程有甲方负责,出库后到收货人收到货物前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货物出库由甲方出具发货清单,发货数量及收货人地址、电话必须明确才可委托乙方负责物流运输发货业务,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出库发货,货物到目的地,收货人收到货物后。乙方的流程工作结束。

第十一条:甲方派驻乙方仓库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地、住宿等问题由乙方提供。

第十二条:甲方将其产品送到乙方仓库。若甲方要求乙方提货送到仓库要付提货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凭借甲方发给乙方的发货通知单方可发货,乙方不接受甲方指定人以外任何人的白条,口头通知发货,每张出库单具只能出库一次,如造成重复出库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四条: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特性要求进行装卸,对因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1、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符合要求,若出现超高堆码造成损失与乙方无关。

2、仓库货物堆放整齐有序,保持一定的跺距、柱距、货距以便收发作业及库存的盘点。

第十六条:装卸费用由甲方货物到乙方仓库前的装卸及出库装卸费用组成,卸车费/吨,/方,装车费/吨,/方。

第十七条: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并提供详情报告由双方协调解决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产品报价表》中的价格是未含税价格,每票货应加税金。如甲方要求货物到达所在城市的配货站要求将货物送货到收货人手中,简称门到门,需加送货费元。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在当地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甲方: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签约地址:签约地址:

仓储合同【第三篇】

(甲方)存货人:______

(乙方)仓管人: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2)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3)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4)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5)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______人民法院(或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协议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物流仓储服务合同【第四篇】

仓储物流服务合同

甲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仓储、货物管理、配送及配送货物在活动现场的摆放服务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仓储货物

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并依甲方的指令配送其交付给乙方的货物,货物的具体品名、款式、颜色、规格、数量以甲乙双方每次交付保管时的入库验收单为准。

甲方保证,其依本合同交付的仓储货物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甲方依法有权将其交由乙方运输或仓储管理;乙方因甲方货物权利瑕疵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将由甲方实际承担;交付乙方仓储的货物无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和易燃物品。

第二条

仓储场所

仓库地址:。

乙方应保证随时提供足够的仓储面积供甲方货物仓储之用。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果本合同届满前三十日,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货物进出库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00:00-00:00,甲方应提前

小时以双方商定的进、出库指令标准格式文本向乙方送达准确详尽合理的进、出库指令,甲方每日的指令下达截止时间为00:00。

进、出库指令应注明进:出库的日期,进、出库货物的名称、款号、颜色、规格、件数、数量、包装及收件人的详细姓名、地址及电话等,并由甲方授权人员签署或加盖公章。

关于进、出库流程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于于本合同签署后另行协商确定。

货物入库时,乙方对于甲方到库的货物应当按照入库指令(即到货装箱单)进行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货物的品名、款号、颜色、规格、包装、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须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款式、颜色、规格、数量以货物外包装的标记为准。乙方根据验收情况填写入库验收单,货物实际入库情况,以入库验收单为准。每批次货物到库后,乙方均应在收到货物48小时内将验收单书面反馈给甲方指定负责人。

入库验收时,如发现有货物外包装破损且破损包装内货物短少的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货损货差情况告知甲方,并对验货现场和破损外包装物进行拍照,乙方对原外包装物的保存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货物出库或配送交付时,由乙方会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根据出库指令进行出库验收或交付验收,在出库验收单或收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办理交接手续。验交的项目包括货物的品名、款号、颜色、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须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款号、颜色、规格、数量以货物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验收时如发现验收单上的货物与内部实际货物不符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按正确指令更换货物;验交后,如发现验收单上的货物与内部实际货物不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应按专业装卸标准进行装卸运作,甲方可就此提供建议。

乙方应按专业码放标准进行货物的码放,甲方可就此提供建议。

甲方于每月  号到  号间委派甲方相关人员持甲方有效授权证明及证件到乙方仓库对甲方货物进行盘点,确认盘点数字后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如双方确定有货品数量短少的,乙方按照甲方损失货物进货成本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货物包装

甲方应保证入库货物外包装符合国家对于仓储保管和运输的规定。

乙方对入库后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可以进行二次包装,由此产生的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货物保险

货物仓储和货物仓储保险

甲方可委托乙方或甲方自行为货物办理附加的商业保险(费用由甲方预先支付),如发生保险事故,由乙方协助甲方索赔;如货物毁损是由乙方过错造成的,乙方按照甲方受损货物进货成本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和货物运输保险

乙方依甲方的指示进行配送,当货物按照甲方指令送达制定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摆放完毕,即视为货物已完全交付,交付后的安全保管义务由甲方负责。

乙方自行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与配合乙方的保险理赔工作。

第七条

货物安全

乙方应保持仓库清洁卫生、通风和干燥,保证货品码放整齐,符合甲方货物的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防损和防污等工作。

乙方应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和防盗工作,确保货物的安全。

第八条

货物装修及配送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运输指令后的小时内调度运输车辆前往甲方指定地点装运货物以及摆放货物,乙方应将所调度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在装运货物前告知甲方指定人员。

货物装卸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如对装卸工作安排有异议,乙方工作人员可当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驾驶员负责清点、装运货物、单据传递、回单收集等工作。乙方自甲方指定地点装运提货时应与甲方人员清点货物数量,确认货物包装完好,并由甲方仓库人员及乙方驾驶员在提货单上进行签字和盖章。乙方在配送前应审慎清点、检查交送货物,若发现所配送之货物存在短少、毁损或外包装出现破裂等情况的,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补充和予以更换,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配送时间完成货物配送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完成配送的,乙方应承担因迟延配送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额外增加的费用。乙方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自行清点,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盖章;如有问题甲方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乙方货物交付完成及验收合格。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送达地址错误或收货人错误的,乙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额外增加的费用。

若甲方需临时变更配送地址或取消运输指令的,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过微信通知乙方指定工作人员。甲方临时变更配送地址的,应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甲方临时取消运输指令的,如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则按照正常配送进行结算。

第九条

货物的风险转移

自乙方开始按本合同的约定运输货物时起,货物毁损、灭失、短少等风险即转移至乙方,直至乙方将货物依约交由甲方或者运至甲方制定的地点,并经甲方清点和完成验收时止。货物自然损耗、正常配送时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不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信息通报

乙方同意甲方授权的人员对入库货物的状态进行随时监控,并及时处理甲方的投诉。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实时通报仓储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

保密

本合同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对方的所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上述信息,且不得公开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负责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条

费用及结算

甲、乙双方按一下方式进行结算:

甲方的各项费用需要在日前向乙方结清,乙方应在每月

日以前将上一个月各项费用的所有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如甲方对结费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清单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甲方收到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应在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制定账户支付上月全额款项。

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应按国家规定在7日内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服务费等各项费用,自逾期之日起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不按期支付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30日后,甲方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依法留置甲方存放的货物,并对该批货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甲方对存放于乙方仓库中的所有货物具有所有权,除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无权非法或违反本合同自行处置。

乙方的收款账户:

甲方开票信息:

第十一条

违约及其他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出、入库指令或提供的出、入库指令不全、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发出的出、入库指令要做到及时和准确。

甲方在普通货物中夹藏、匿报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品或其它违反危险品存储规定的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损失,若因此造成乙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第三方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有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情况下,非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损坏或货物唛头标明的品名、款式、颜色、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货物出库期或合同期已到,由于甲方原因货物不能如期撤出仓库的,甲方应承担滞仓的各项相关费用。

乙方责任

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甲方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导致无法正常销售的,乙方按照甲方受损货物进货成本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甲方指令所列的正确的货号、颜色、规格、数量等配送至正确的地点,乙方应尽快完成调换,并承担因调换正确货物到正确地址所发生的包括操作费、包装费、运输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乙方要努力完善内部的货品出入库管理规范。

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同时应向对方交纳发出通知前一个月的物流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送达

甲方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如下:

甲方:

通信地址及邮编:

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

甲方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如下:

乙方:

通信地址及邮编:

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

双方确认,任何通知以上述联系方式送达上述联系人或通信地址即为妥当送达。若任何一方联系方式或联系人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第②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②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修改与补充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和补充,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可以对修改内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在修改或补充未生效之前,仍应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十五条

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需履行已开始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

关于不可抗力

由于洪水、地震、火山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不视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尽量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一方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由于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的,其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条

其它

(一)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人员做出的履行行为即为甲乙双方各自的履行行为。

(二)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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