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上诉答辩状参考(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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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的答辩状1
起诉答辩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行为。
根据民诉法规定,答辩状应如期递交。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中进行陈述和答辩。
写答辩状时,应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书写。
如双方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原告已在起诉状上写清无误,被告在答辩状中可以从简书写。
叙述事实和理由是答辩状中的重要部分。
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对原告在起诉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对原告无理之处,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以及具体要求和有关法律依据。
如原告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而起诉无理时,被告在答辩中有权提出反诉,即被告反告原告,以起诉的方式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答辩状的最后由被告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
书写答辩状,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篇幅不宜过长,要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哪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决。
一、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
答辩分为起诉答辩和上诉答辩,其答辩状格式基本相同。
第一审民事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
(一)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
(三)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二、内容和写法
(一)首部
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
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
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
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
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
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
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
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
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
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写明:
(l)本答辩状副本X份;
(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三、书写民事答辩状应注意:
1、答辩状的“案由”因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尽相同,如果是对起诉状答辩,一般可以这样写,比如:“因原告XXX诉请与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
因原告XXX向我索取赡养费一案,提出答辩,就应该这样写,比如:“因XXX(人)不服XXX人民法院X年X月民字第X号离婚判决,提出上诉,答辩如下……”
2、答辩的“意见和理由”,是最重要的部分,应注意三点:
第一、要尊重事实。
无论是对方或是自己,谁正确谁不正确,谁一部分正确,谁一部分不正确,都要按照事实的真实面目,如实地写。
第二、要有针对性。
要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所提的诉讼请求进行答复和反驳,不要有人家指东,你说西,而且要注意抓住主要,突出重点。
第三、要写得具体。
不要用空洞的概念代替具体事实的阐述,要注意提供证据,并注明证据可证明什么事实,现在保存何处,证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当事人的关系等。
3、注意提出答辩状的时间。
如果是第一审案件,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在15天内提出答辩状;如果是第二审案件,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上诉答辩状2
答辩人: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
民族: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上诉状的答辩状3
案件当事人若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上诉。
上诉应当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上诉条件:第一,必须得有资格。
第二,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
第三,提出上诉必须是法律规定期间内。
上诉期限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
上诉状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上诉法院。
上诉费:上诉还须交纳上诉费。
上诉人逾期未缴纳上诉费的,又未申请缓、减、免缴,或虽申请但未获批准,仍不缴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上诉状的答辩状4
答辩人:X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答辩人对上诉人XXX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服(20XX)章民一初字第1059号判决提出的上诉,现针对上诉答辩如下: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因此(20XX)章民一初字第1059号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理由如下:
1、从20XX年5月31日始开始至起诉不到半年时间,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
答辩人从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31日一直在租赁上诉人的同一店面,只是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31日期间,双方并没有正式签订租赁店面协议,只是以20XX年5月15日收据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收据上写明,上诉人收取答辩人的店面押金1万元整,房租700元每月,此押金在归还使用权后退回。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至20XX年上诉人要求房租涨至1300元每月,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200XX年6月1日的“承租店面协议书”因还是承租原来的店面,因此按20XX年5月15日收据的约定“此押金在归还使用权后退回”,而合同是20XX年5月31日到期,那么店面的使用权20XX年5月31日已经归还,从归还使用权至诉讼之日不到半年时间,根本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之事实。
2、上诉人认为这1万元押金应按交易习惯确定为店面转让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1)是否是交易习惯要从以下方面认定:
一是普遍认可。
二是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而根据赣州的现状,承租人转租店面收取店面转让费,并不为经商人士所认可,因为这纯粹是某些人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强加在第二、第三等实际承租人头上的`强盗逻辑,并且有些人利用自己的便利条件从房东哪里租来店面,根本就不是自己经商,而是把店面当作倒卖的资本,从中谋取暴利,人为增加真正的承租人成本。
从而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这是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再者承租人转让店面给第二、第三等实际承租人收取店面转让费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就平白无故的收取实际承租人的店面转让费,这属于民法所规定的不当得利,也违反法律的公平原则。
退一步说,假使这就是上诉人所说的交易习惯,那收据上为什么不写店面转让费,而写店面押金,按交易习惯押金才是归还使用权后才退回的,并且店面转让费按交易习惯是双方签订承租店面合同生效之时就得支付给店面转让人,并且不管使用权是否归还都不用再返还给实际承租人。
而收据里注明1万元押金在归还使用权后退回,恰恰说明这是押金而不是店面转让费。
(2)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本身可以断定其本人是认可这一万元是押金而不是店面转让费。
上诉人一方面自认为这1万元是店面转让费,应在其出具《收条押金》后三个月即20XX年8月15日后主张,但其上诉状第4点“一审判决未审查‘《收条押金》房内设施应保持完整’的付款条件。
事实上,‘房内设施应保持完整’是支付‘押金’的附加条件之一,20XX年8月15日至一审判决之日20XX年10月31日四年有余,‘房内设施应保持完整’付款条件也未符合,不知为何?一审竟视而不见!”
从这点可以断定,上诉人是认同收据上所约定的1万元押金在归还使用权后退回答辩人的,只是附加“房内设施应保持完整”罢了,试问如果不归还使用权的话,何谈“房内设施应保持完整”?如按上诉人的意思20XX年8月15日得主张这1万“押金”,但从这以后答辩人一直不间断的租赁同一店面,如何知道以后房内设施是否保持完整?
因此上诉人所说的1万元押金为店面转让费,本身就自相矛盾,无论是从交易习惯,还是从事实上、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2月x日
上诉答辩状5
答辩人:揭阳市„„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负责人„„。
上诉人„„为与答辩人揭阳市„„深圳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2010)深福法民四初字第„„号裁定提出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上诉人称2010年5月5日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清湖市场工地做工,抬钢筋时摔倒,受伤部分为头部、肩部、腰部,要求答辩人支付其工资14800元以及工伤期间工资和医疗费人民币5000元。但实际情况是答辩人与上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上诉人要求毫无法律依据。上诉人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相关的劳务证、健康证、上岗证等证件,不属于答辩人公司员工。上诉人提供的“深圳市员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收文回执”不能证明上诉人提出的相关事实以及诉求,故上诉人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关于这一点,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一审法院都予以肯定。且上诉人仅于5月5日在答辩人工地试工不足10分钟,5月12日办理了退场手续,经深圳市龙华医院检查也没有任何受伤情况。一无劳动关系,二无工作事实,三无工伤事实,何来上诉人上诉状里提到的2010年4月17日到9月15日工资14800元一说?何来工伤期间工资和医疗费5000元一说?
二、上诉人谎称工伤,其行为是有目的,有预谋的,其妄图利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恶意欺诈答辩人,其诉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第一,上诉人未到答辩人工地前已屡有诈骗陋习,游手好闲,因工头周玉明介绍暂住工地,仍多次教唆其他工人行骗。这说明上诉人行为素来不良。第二,2010年5月5日,试工不到10分钟上诉人故意慢慢倒地(软沙地),不到半分钟自己又爬起,还问其他工人有无看到他摔倒,因担心他,工头让他休息,他表示没有任何受伤情况。5月6日,他收工头200元钱;5月10日上诉人不同意在街道办主持下验伤,并大闹答辩人的办公场所;5月13日,上诉人索要答辩人500元钱后自愿办理了退场手续,并写下协议书表示日后一切事情与答辩人无关。从相关的时间以及上诉人的一系列行为不难看出,上诉人只在答辩人工地做事不足10分钟,就意图借《劳动法》大做文章,变相敲诈答辩人。第三,5月18日,答辩人送上诉人到深圳市龙华人民医院做了脑部,肩部CT检查,显示上诉人没有任何受伤的问题。试问,没有任何受伤的问题何来工伤赔偿一说?由此可见上诉人的居心——企图明显,仅仅就是妄图从答辩人处得到不属于自己的`工资以及工伤赔偿!
三、支配上诉人行为的主观动机不纯,恶意较强,若法律支持其做法,势必带来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对其他妄想不劳而获的人却起了一个反面引导作用。
上诉人假装受伤,以此要挟答辩人,企图得到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一行为是违法的,是不应得到法律保护的。53周岁,大好时光不去工作,整日游手好闲,混迹于救助站,采取各种手段骗取社会同情,企图不工作而获得较大经济利益。答辩人本想给其一工作机会,奈何上诉人本性不改,短短工作不到10分钟,假装受伤,变相敲诈答辩人,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若其得到法律维护,诉求得到法院支持,那势必给抱有相同想法的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应当维持。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揭阳市„„深圳分公司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