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法律其它 >

实用民事起诉状案例(优质5篇)

网友发表时间 53937

发表时间

【导言】此例“实用民事起诉状案例(优质5篇)”的企业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民事起诉状【第一篇】

原告,女,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镇XX大道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YYY,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乡XX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ZZZ,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镇XX大道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YYY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元及利息,利息从X年XX月XX日起按双方约定月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被告ZZZ对被告YYY在本案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YYY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X元,约定借款期限为X个月,利息按月利率‰计算,按月付息,被告ZZZ自愿为被告YYY借款提供担保,被告YYY向原告出具借条壹张,被告ZZZ也在借条上签字表示自愿担保。借款后,被告YYY仅支付了X年XX月XX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X年XX月XX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X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注:1、该民事起诉状是针对过借款期限后,未过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借款人支付了部分利息未返还借款本金的情况写的;

2、借款到了期限,被告未支付过利息,可以将“借款后,被告YYY仅支付了X年XX月XX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X年XX月XX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X元未付”改为“到期后,被告YYY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也未支付利息,被告ZZZ也未尽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民事起诉状【第二篇】

原告:姓名,性别,汉族,出生年月日,无业

住址:

被告: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济南办事处

住所地:

负责人: 职务:

原告因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济劳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x1年3月24日至x0年2月原告垫付的社会保险费 元;

2、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元;

3、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xx年x月x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济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 ]济劳仲案字第号裁决。原告认为该裁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决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有失公平、公正,理由如下:

一、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元是合法有据的。被告在仲裁中承认,原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所有保险费都≤≥是原告自己缴纳的,保险费给原告报销过一部分,由此可见,被告叫原告自己缴纳保险费是事实,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单位为员工缴纳单位应当承担部分的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时候用人单位都不得免除,用人单位叫劳动者自己缴纳保险是违法的,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为单位垫付的保险费。

二、仲裁裁决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是错误的。被告已经在x年xx月x日在没有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书的情况下,就明确表明不让原告去上班,,原告不得不交接工作,不再上班,而且被告当即就把原告的工资结清。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单方面辞退原告,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没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仲裁裁决也予以认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原告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请求合法有据,请求贵院予以支持,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第三篇】

原告: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凉风娅村小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代理人:徐翠,重庆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号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郭家镇郭正路号附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案由:违约(运输合同)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最终赔偿金额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年___月___日下午5时许,原告作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军驾驶的公交车,后因车辆撞击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经查,公交车下属于第一被告。同时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原告未能平安的`达到购票终点并受伤,被告构成合同违约。

现因双方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案例【第四篇】

最新拆迁安置房分配协议格式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_________)房屋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登记证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乙、丙之父周德祥以过世,其房屋遗产受益人为尚凯华、周小锋、周芸三人共同继承。

第二条:本协议所诉房屋以被拆迁,拆迁补偿方式有以下几项:

1,拆迁费共记(_________)金额。经济适用房两套。

2,包括经济适用现房壹套面积65平方,现房地址_________,总价值_________经济适用期房壹套面积85平方,期房地址_________,总价值_________

3,拆迁费余款还剩(_________)金额。

第三条:本协议所诉房屋拆迁补偿分配如下:

1,经济适用现房壹套面积65平方,现房地址_________房屋所有权归于丙方。

2,经济适用期房壹套面积85平方,期房地址_________房屋所有权归于乙方。

3,拆迁费余款_________归于甲方。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两套经济房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其拆迁费补偿余款应公开,公平的使用。(每笔应记帐)

附:由于乙方经济条件困难,甲方应对乙方之女上学所需赞助费给于补贴_________金额。

第五条:本协议所诉两套经济房如需装修,需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

第六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以上所述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附:对甲方日后赡养问题的处理:

甲方(母亲)由二位子女轮流负责服侍照顾,(按子女排行从大到小轮流进行,所轮子女确有特殊原因,应和其他子女协商费用解决)对甲方日常生活治疗花销,应以甲方的存款,工资支付。用尽后,由子女平摊出资进行。

第八条:对甲方的存款,工资处理问题:考虑到甲方今后年龄渐高不能自理后,甲方的存款,工资由子女帮助保管并花销,为此应公开透明,实进记帐制度。并附有开支登记薄册。

第九条: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

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处盖章:_________________调解所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民事起诉状【第五篇】

原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路商城路交叉口国贸X室。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被告,男,x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市X区路号院1号楼25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X元,违约金X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x年5月31日同被告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xx市休闲商务会馆改造翻新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72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支付42万元;本项目二楼、三楼地下室及一楼后包房完工支付20万元;项目整体完工后三个月至一百天内支付9万元,并约定如在一百天后支付每延期一天被告应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工程验收12个月后20天内支付剩余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和第二笔价款的一半(即1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推拖支付剩余款项。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0XX年XX月XX日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