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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综合能力》考点知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佚名  2019-05-23 12:55:53  网络

适用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总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许可

《建筑法》第二章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方面对建筑许可作出了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法》第三章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作出了规定:

(1)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按照招标投标的法定程序,采取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的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2)建筑工程发包、总包、承包单位采购权、联合体承包建筑工程以及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监理制

《建筑法》第四章是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规定:

(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2)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并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3)建筑工程监理的地位、主要任务、实施监理的基本依据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基本权利。

(4)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将委托监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建筑施工企业。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的基本执业准则。

(6)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义务或者与承包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筑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

《建筑法》第五章是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其中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等内容作出规定。《建筑法》第六章主要对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出了具体规范。

法律责任

《建筑法》第七章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在建筑许可、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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