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电及负荷等级
消防用电
消防电源是指在火灾时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继续正常运行的电源。消防电源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可靠性;②耐火性;③有效性;④安全性;⑤科学性和经济性。
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
基本概念
电力负荷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一级负荷
1.一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等。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一级负荷供电应满足的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两个电源一般为:
(1)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35kV以上)。
(3)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来自备发电设备。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当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级负荷
1.二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3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2.二级负荷供电应满足的要求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且变压器为2台2台变压器可不在同一变电所)。
(2)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时,可由一回6kV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
三级消防负荷
(1)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2)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
(3)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采用第二路电源、带自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或由二者组成的系统供电方式。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要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