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组成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消防供水设备、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组成。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干管和相应的配件、附件。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包括室外消火栓、水带、水枪等。
二、系统工作原理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水压和流量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均能满足灭火时所需压力和流量,系统中不需设置加压设备的消防给水系统。当火灾发生后,现场的人员可从设置在附近的消火栓箱内取出水带和水枪,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接上水枪,打开消火栓的阀门,直接出水灭火。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系统内最不利点周围的平时水压和水量不能满足消防时所需要求,火灾时续须起动消防水泵,才能保证系统流量和压力对消防时的要求,如水池水泵水箱消防给水系统。当火灾发生后,现场的人员可从设置在附近的消火栓箱内取出水带和水枪,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接上水枪,打开消火栓的阀门,通知水泵房启动消防泵,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系统的水压要求,从而消火栓可投入使用。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系统不能满足消防灭火时所需水量水压要求、消防时须由消防车或消防泵来保证系统所需水量水压要求。当火灾发生后,消防队员打开最近的室外消火栓,将消防车与室外消火栓连接,从室外管网内吸水加入到消防车内,然后再利用消防车直接加压灭火,或者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内加压供水。
三、系统设置要求
设置的基本要求
室外消火栓设置安装应明显容易发现,方便出水操作,地下消火栓还应当在地面附近设有明显固定的标志。地上式消火栓选用于气候温暖地面安装,地下室选用气候寒冷地面。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市政或居住区室外消火设置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铺设,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两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布置间隔不应大于120m,距离道路边缘不应超过2m,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距离高层建筑外墙不宜大于40m,距离一般建筑外墙不宜大于150m。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数量
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流量和室外消防用量综合计算确定,每只流量按10~15L/s。对于高层建筑,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数量之内;对多层建筑,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范围内,如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5L/s,建筑物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工业企业单位内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对于工艺装置区,或储罐区,应沿装置周围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60m,如装置宽度大于120m,宜在工艺装置区内的道路边增改消火栓,消火栓栓口直径宜为150mm。对于甲、乙、丙类液体或液化气体储罐区,消火栓应改在防火堤外,且距储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储罐区可使用的数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