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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知识讲解:疏散楼梯间设置原则

佚名  2019-04-30 16:38:01  网络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如下: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2)楼梯间的布置应满足人员双向疏散要求,分散布置,尽量避免形成袋形走道。

(3)楼梯间在底层处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多次建筑中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

(4)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

(5)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但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和地上建筑的首层进入地下层的疏散楼梯除外。

(6)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

(7)疏散楼梯和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

(8)高度大于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高处设置。(9)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若必须共用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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