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须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