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须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